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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農民工“退保”不是好兆頭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5日 14:26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農民工節後紛紛返城務工,人多飯碗少已是近年來的常景,在一個城市找不到工作再換一個城市碰運氣,也已經被人們見慣。但記者近日發現,農民工在流動中,他們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離開一個城市時,不再保留原單位事先為他們辦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而是選擇獲取賬戶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的“退保”。(2月14日《新華網》)

  殊不知:允許農民工退保,其結果會導致農民工流動時反復參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區更換工作單位時也先退保、再參保。這不僅給用人單位帶來麻煩(要到社會保險單位辦理有關手續),也給農民工自己帶來麻煩(要交照片、身份證等)。當前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有:一是現行制度沒有設計到足以讓農民工信任的程度,農民工總是認為社會保險不“保險”;二是現行制度門檻太高,按規定,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而現實是,農民工要跨越“累計繳費15年”這道門檻絕非易事。三是城鄉之間,社保沒有實現有效對接,也給農民工辦理保險帶來種種不便;四是交保險要給農民工帶來經濟上的壓力(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和企業兩方承擔,個人繳8%,企業繳10%),而退保險卻給農民工帶來“收益”。總之,農民工“退保”是違背我國為農民工辦理保險的初衷,是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一致的,也是不好的兆頭。那今後如何避免此類現象不斷發生呢?

  一是要對農民工應實行分層分類社會保障,即將穩定就業(從事正規就業、建立勞動關係,以及事實勞動關係5年以上)的農民工納入現行制度,參加城鎮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二是要改革和完善現行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使穩定就業的農民工能夠享受其待遇,對不穩定就業(簽訂短期合同、頻繁流動、從事各種靈活就業)的農民工採用過渡性的辦法,除工傷、失業保險按現行規定執行外,養老保險先建個人賬戶、不建社會統籌,實行過渡性的個人賬戶制度,將本人的社會保障權益直接記入個人賬戶。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在基礎養老金實行全國統籌之後,再考慮如何將農民工逐步納入統一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問題。三是要將農民工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使用分離,由不同部門來行使不同的職能,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的安全。四是要加強對農民工保險基金的社會化監管,只有充分發動群眾、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變農民工保險基金的“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才能實現對農保基金的有效監管。可以由有關部門代表廣大參保農民,定期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社會通報,提高對農民工對“保險”信任度。

  退保使農民工只參保、不受惠,不僅直接損害了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對等權益,而且還影響了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特別是給今後養老保險的實施帶來很大困難,我們要充分考慮農民工的需求和特點,找到更加精確可行的方法,使制度很好地銜接、推進,真正讓農民老有所養,真正讓農民得實惠,真正讓農民能享受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作者:劉純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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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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