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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要求低保人員必須參加公益勞動引發爭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02日 16:40 來源:

  羊城晚報消息(記者 王雷 薛江華):

  當事人政府部門普通市民專家學者各有看法

  昨天,《廣州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參加公益勞動規定》正式開始實施。按照規定,有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障救濟人員,須參加公益勞動,每人每週公益勞動時間不少於3個半天(10.5小時)。每月兩次不參加公益勞動者,經批評教育無效,將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處罰。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時間讚彈聲一片。一邊説:好,不養懶漢!一邊説,這有違社會保障制度的初衷。到底強制低保人員參加公益勞動,是應有義務還是強加?昨天,記者專門採訪了有關職能部門、專家學者、低保人員及作為旁觀者的市民。

  民政部門:權利和義務要對等 勞動內容包括參觀學習

  廣州市民政局福利救濟處處長陳雲嫦表示,《規定》突出了權利和義務對等,低保人員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對社會也有責任和義務,“作為社會的一分子,也應該回報社會。其實要的只是一份心,盡力了就行了”。

  陳雲嫦告訴記者,公益勞動不是歧視,相反給了低保人員一種精神慰藉,能夠讓他們産生社會價值感,並且通過彼此間的交流溝通了解社會。因而,在公益勞動的內容中,不僅僅有勞動,也包含參觀、學習等內容,讓低保人員生活豐富、內心充實,增強就業能力。

  據介紹,《規定》經過兩年若干次徵求意見和修改,已經比較週到,如規定全日制學生等四類人以及病患不用參加公益勞動,是人性化的體現。

  低保人員:六成人渴望有工做 不少人平時就義務勞動

  昨天,記者採訪了部分低保戶,其中大多數人都表示願意參加公益勞動。

  荔灣區58歲的低保人員關伯對記者説:“反正閒著也是閒著,不如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家住海珠區的劉女士表示非常願意參加公益勞動:“時間允許的話,參加義務勞動是應該的。如果有時間,我都會主動去幫助居委會做義務勞動,有時候做上一整天都有。”

  南華西街的蘇姨今年73歲了,她從1995年開始就參加社區裏的義務勞動,如今已經做了十多年。

  越秀區大塘街的陳伯和兩個兒子都領了低保,大兒子雖然身材特別矮小,還是經常主動幫助社區裏的其他居民拎點東西,打掃街道。他説:“政府和社會關心我,幫助街坊做點事情算不了什麼,如果居委會組織公益勞動,沒問題。”

  某網站正在進行一項調查———如果你是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戶,你會參加公益勞動嗎?該項調查顯示,截至昨天下午5時,在參與投票的1252人中,64%的人選擇“我要去找工作以擺脫被救濟的尷尬”,18%的人表示“願意參加公益勞動回報社會”,另有7%的人持“如不勞動就沒救濟金的話就參加”的觀點。而選擇“寧願躺在家裏也不願去勞動”的“反對派”不到一成。

  市民:一説好避免養懶漢 一説變味是幹活拿報酬

  昨天下午,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市民,作為旁觀者,他們也各有説法。

  持贊成意見的市民認為這一規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邊領低保邊打地下工”和“養懶漢”的情況。在太平洋電腦城上班的一位周先生説:“在美國有免費公寓住的低保人員,政府規定他們每個月必須完成一定小時數的義工,同樣帶有強制性,當然也會根據身體狀況安排。低保人員做義工,這是正常的。”

  當然也有市民表示反對,反對的原因一是“如果強制要求低保人員做公益勞動,那不叫低保,幹活拿報酬是應該的”;另一原因則是認為這是對低保者的“歧視”———“這等於把他們當作勞動改造者”。

  學者:有違社會保障本意 避免臨工在於就業登記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副院長王寧和蔡禾都對記者説,低保政策也就是社會保障制度,就是一種在失業的情況下,國家給予的失業保障金,低保這一權利與公民參加公益勞動這項義務是兩件事,不應捆綁在一起。

  王寧對記者説,雖然客觀上有些低保人員偷懶,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是這樣。強制公益勞動,好像低保救濟是“白拿”的,需要用勞動來交換,這是錯誤的。“困難群眾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這是應該的”。

  對於這一規定能否避免打臨工瞞報收入,蔡禾認為,以此來控制低保人員打臨工,不是一個好辦法。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程為敏則表示,這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有違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本意。

  王寧告訴記者,避免打臨工,在於完善就業登記,一旦發現即嚴懲。

  一群義工專程到廣州市流浪兒童救助中心和小學員們聯歡,給他們帶來歡樂。

  建議:變身有薪工作雇傭低保人員 成立社區組織抵制市場勞務

  據了解,自2001年起,全國已經有些城市開始實行低保人員進行公益勞動的政策。在一些城市,低保人員踴躍參加公益勞動,熱情高漲。但也有不良“狀況”———在珠海,曾經有十余位低保人員因未按規定參加公益勞動而被低保“除名”;在北方某城市,甚至曾發生過盲人低保人員掃雪而受傷的例子。

  如何維護低保人員的權益?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副院長王寧建議,不妨將公益勞動變成一份工作,雇傭一些低保人員,使一些低保人退保。“收入一定要比低保救濟金更高,工作才有吸引力,這樣比較人性化一點”。

  中國社科院一位專家則建議,成立低保對象的社區公共服務組織。他認為,通過組織化管理,參加公益勞動的對象被嚴格限制為有勞動能力者,從而杜絕了侵犯老人和未成年人正當權益的可能性。低保對象還可以通過組織行動進行維權,提高了社會談判能力,以公益勞動為藉口向低保對象無償轉嫁市場性勞務的行為會受到集體抵制。

  另外,低保對象可以通過組織和社區共同擬定參加公益勞動的時間、數量、方式和監督辦法,並對超負荷承擔的勞務要求受益方付費,從而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媒體評論

  低保是權利不是恩惠(《中國青年報》)

  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低保是公民的權利而不是施捨。

  政府給凡有資格享受低保的公民支付低保金,是符合條件的公民應享受的一種福利待遇而非報酬或薪金。不應該強令一些低保對象以“公益勞動”換取其低保金。

  低保公益勞動沒有歧視色彩(《南方日報》)

  低保人員自身,也不能對回報過於敏感,自己先覺得是“歧視”。從《規定》中我們看到,對參加勞動者並沒有“一刀切”,諸如全日制在校學生、子女未滿6周歲且未入幼兒園的父親或者母親一方、家中有危重病人需要照顧的人員,等等,都可以免除義務勞動。這就是《規定》人性化的一面了。

責編: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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