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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怎樣使富人不吝行善?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3日 13:27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在日前閉幕的全國政協十屆十次常委會上,政協委員認為,營造一個有利於樂善好施的慈善事業機制,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因此,他們建議———儘快研究制定慈善事業法,建立中國慈善事業機制。(7月12日人民日報)

  官方資料顯示,我國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口超過13億總人口的10%以上。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已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縮小貧富差距,需要有第二、第三個層次的財富分配。第二層次是財政轉移支付,建立全面、均衡、有效的社會保障體制。第三層次的財富分配,是富人對於社會的責任,即實行社會收入的轉移支付,由富人捐資建立各種社會基金,資助公益性事業是實現社會收入轉移支付的主要途徑。

  然而以現狀論,中國先富起來的富人對社會的回報卻不那麼盡如人意。2004年,中國國內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計捐款9.85億元,約合1億多美元。而2000年至2004年,美國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總額是650億美元。顯然,這巨大的差距,並不完全是經濟實力的不同,而更有其它深層次的原因。有感於中國慈善事業的現狀,政協委員建議構建慈善事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慈善事業機制,創新慈善體制,改革現行的法律制度確實大有必要。但是如果以為有了一個只具“鼓勵行善”意義的制度,就能讓富人慷慨解囊,恐怕也是一廂情願。建立制度並不很難,但是富人的道義和良心,未必就會因為有了相關制度就被喚醒;喚醒富人的道義和良心,實在要比建章立制難得多。我國已有了比較完善的勞動法規,但是有些老闆,依然置法規于不顧,將員工當成“包身工”,不僅超強度勞作,還要隨心所欲地剋扣報酬、拖欠工資,甚至視員工性命如草芥。這樣為富不仁的情形難道還不足以發人深省嗎?

  如果説富人的吝于行善是一把鎖,那麼靠“慈善事業法”這把鑰匙就能打開嗎?“慈善事業法”是需要的,但是促使富人“慈善”,還須依靠稅收杠桿的作用,應研究考慮開徵遺産稅、所得稅、贈與稅乃至特別消費稅。我們看到了歐美國家富人的樂善好施,但我們還要看到這個“樂善好施”後面的稅賦背景。比如英國,最高的遺産稅稅率高達98%,留給子孫1000萬英鎊,980萬英鎊進了國庫。而且,遺産稅法規定,捐贈社會的部分,可以在一定幅度內抵遺産稅。高額的遺産稅率以及捐贈可以抵遺産稅的規定恰是促使富人們多捐贈而少留作遺産的重要原因。如果缺失了稅收杠桿的背景,只是在擴大民間慈善組織上做文章,恐怕做來做去,還是隔靴搔癢。(作者:奚旭初)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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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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