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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用法律程序阻止物管越俎代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30日 16:0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近日,因為未交臨時用電的設備更換費用,“新莊”的數十戶居民竟然在六月的高溫天氣中被物業管理處停止了供電。這些業主拒絕繳費的理由是:要消費得明明白白。而物業管理處(以下簡稱“物管”)的態度是:何時繳費,何時恢復供電。(6月29日《廣州日報》)

  其實,物管能夠以非常強硬的姿勢,停了部分業主供電不難理解。物管相對處於強勢地位,做出的決定並未徵詢業主們的意見,比如對於是否要更換供電設備的問題,物管卻本著“先斬後奏”的思路,做出決定以後,只一張告示便開始要求業主分攤更換設備的費用,否則就以斷電的方式為要挾給予“警告”,哪還管得上已涉嫌違法,因為“斷電”明明應是供電企業的權力,物管已犯了越俎代庖的錯誤。

  從事件發生的源頭上來説,物管要有科學、民主決策的意識,對事關業主切身利益的決策,要耐心聽取業主的意見,讓他們談談自己的看法,在尊重業主意見的基礎上,橫權更換供電設備的利弊,以便做出理性的決策。然而,“新莊”物管並未能夠依照科學的程序來辦事,只考慮到了自身的權益,卻沒有考慮到部分業主的説法(“12萬元對既有供電設施進行更換是一種資源浪費”),這樣的決策顯然是不妥當。

  在錯誤決策的基礎上,物管方面故技重施,要求業主分攤更換設備的費用,部分權利意識不強的業主就被動的交納了。於是,物管方面便以此為口實、繞開電力法不準其擅自對再分配的間接用戶停電的規定稱,“如果交了錢和沒交錢的業主一樣享受正常供電,對交錢者不公”,並拿出冠冕堂皇的理由予以搪塞,連票據都不給業主過目。

  筆者以為,要阻止物管越俎代庖的錯誤,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的越位行為,應引入法律程序予以解決。對此有疑義的部分業主,不妨可以利用業主委員會團體的名義,依法將物管推上被告席,以便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否則,縱容物管越俎代庖的結果,只能讓他們更加有恃無恐,在糟蹋業主合法權益的路上越走越遠。 (作者:耿紅仁)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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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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