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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女大學生賣淫如何問?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2日 11:00)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百度”一下“伴遊公司”,相關網頁達28800篇。今年年初,重慶市警方在沙坪壩區破獲了一起有女大學生參與其中的涉黃案。據知情人士透露,涉案的女大學生多供職于各類伴遊、商務諮詢公司、商務俱樂部。據一“從業”人士透露,重慶目前約有近百家提供此類伴遊服務的公司,每家伴遊公司旗下都有為數不詳的女大學生。(據3月1日《新京報》)

  女大學生賣淫,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兒,而一些公司俱樂部打著導遊陪聊、公關應酬、商務翻譯的招牌,實質從事著三陪、賣淫活動,持續時間如此之久影響如此之壞,倒有必要問問,何以如此?重慶的伴遊公司以“商務俱樂部”、“諮詢公司”、“旅遊公司”的面目出現,因為其營業範圍包括商務諮詢業務,也就可以逃過工商、警察的眼線,可以在做伴遊公司的同時承接正規建築設計業務,可以逃避有關工商稅費。雖然有關部門歷年來從未停止過對此類“都市伴遊”的查處,雖然年年打擊不斷,依然不得不面對這樣尷尬的事實,色情伴遊現象屢禁不止。打擊難就難在伴遊行為的難界定、難舉證:由於色情服務交易多在高檔賓館進行,隱蔽性強,線索很難獲取;即使抓了“現行”,很多小姐乾脆咬定稱他們是情人,雖然知道這裡面有貓膩,警方沒證據也不能亂抓人。照這種説法,工商和警方的確是“愛莫能助”。

  女大學生為錢賣身,從事為人所不齒的三陪、賣淫行業,除了為緩解家庭經濟困難外,竟然是為了“早點接觸社會”。更為可悲的是,從事這種行當的女大學生非但不感到羞恥和慚愧,還為自己的大學生身份而洋洋自得,據稱,昂貴的女大學生“伴遊”服務,可月入兩三萬,遠非同類從業人員中的非大學生及其他社會從業人員可比。而女大學生洛陽紙貴的原因,是因要求很高的老闆或政府官員等客人的存在。伴遊業務的“淡季旺季”的生意經可以為證,旺季是年前年尾和夏天,年前年尾公款消費、給政府官員‘燒香拜佛’的人多;夏天重慶的夜生活豐富。女大學生消費者多為有權勢有金錢的老闆或政府官員,這一事實本身有需值得拷問,是哪一部分老闆或政府官員孜孜不倦于女大學生消費?究竟是因何原為何事情而頻繁消費?工商部門不能查問正當的商業行為,警方不能追究“你情我願”的“現行”,市政、工商、公安與旅遊等部門就不能協同過問一下到底是誰在消費,以及是誰在背後提供並支撐著此項源源不斷的消費?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不容忽視,那就是作為教書育人的學校對此事的發生應負什麼及多大責任,現存的教育是不是也難辭其咎。學校肯定不允許本校學生有在伴遊公司兼職從事與色情有關的工作,遺憾的是,即便是有卻很難“嚴格按校紀校規進行處罰”,因為學校壓根兒就不知道誰在從事此類工作,即便知道了也未必知道如何妥善處理。如果此類事件能夠及時清理,也不至於在此探討女大學生賣淫的是與非了。這倒要問問一些高校在減免貧困學生學費、幫助其勤工儉學的措施是否得力,對於學生的學習、就業、思想教育等事關人生、價值觀的教育是否有效。還有就是現存的教育,在傳承知識的同時有沒有著重培養學生的品德修養,是否僅僅在進行技術與技巧的教育,而根本無暇顧及道德教育。如果雙向兼顧了,何以從事賣淫行業的女大學生如此心安理得?

  不難看出,女大學生不是賣淫事件的罪魁禍首,貧困也不是犯罪的主要原因,而是有罪惡的土壤及太多的誘因的同時存在,才最終引發了女大學生醜惡的賣淫後果。解鈴還須繫鈴人,如何讓女大學生歸位到自身的位置,還社會以清明,尤需從長計議,而不是所謂的“愛莫能助”與事實上的逃避責任。(作者: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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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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