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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警惕變相行政干預司法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0日 15:53)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朝陽淩源市市民楊紹輝含淚向記者講述了發生在不久前的慘案—他的父親楊志遠在自家樓前的馬路上被一輛違章逆行的轎車撞倒受傷,隨後,這輛轎車竟調頭從老人身上再次軋過,使老人胸部受到致命傷害,當場死亡!到底是什麼讓轎車駕駛員如此瘋狂?這是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嗎?為了了解這起蹊蹺的交通事故,記者專程趕到淩源市,對事件展開調查。而隨著記者調查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疑點讓人難以解釋。(據《遼沈晚報》1月10日)

  目前警方已經初步認定此次事件為“過失致人死亡”,但這容易讓人産生極大的懷疑。肇事司機調頭軋死被撞老人,事發10幾小時後“替身”投案,原來卻是稅務所所長無駕駛證、酒後駕車、肇事後逃離現場,而司機頂替所長郝國文“自首”……這個情景讓人覺得雖然肇事車不是“著名”的寶馬車,卻也隱含著更大的“秘密”。

  不過因為案件還沒有最終結論,筆者不敢妄加斷言。但是,其中的一段小插曲去很是耐人尋味:遇害者家屬告訴記者,郝國文的叔叔是當地一位政府官員。而當地警方一位負責人説:“郝國文的叔叔給我們打過電話,特意告訴我們秉公辦理此案,你們放心,別説是他的侄子,就是我自己的孩子犯了法,我也會依法處理!”

  這位政府官員是出於什麼目的,是真的表明自己大義滅親的立場,還是有什麼暗示意義。筆者不敢肯定。但是,如此行為卻給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讓人懷疑有意或無意地起到“行政干預司法”的作用。無論如何是難逃“變相行政干預司法”的嫌疑的,我們也應該警惕這種行為的負面作用。

  “變相”一詞人們並不陌生,什麼“變相傳銷”,“變相體罰”,“變相收費”……如果變相被當官的“發揚光大”將會産生“七十二變”。

  比如有“變相受賄”,表面上反復聲明“今年過節不收禮”,甚至在門上貼上“告示”。好像在起著暗示“隔壁阿二不曾送”的作用。其實,不收禮是“本分”,是“本職”,根本不需“宣揚”和“炒作”。這就好比告訴別人,我明天生日,不用給我送禮物……

  “變相行政干預司法”也具有這樣的巧妙的“欲擒故縱”的作用。

  當然,筆者並不敢説報道中提到的“政府官員叔叔”就一定具有這種主觀的故意。但是,在主觀上存在可能和嫌疑,而且也容易在客觀上起到這樣的作用,哪怕是無意的。而且,現實中確實也存在著這種行為,不明著説情,干預,而是一個電話過去,假裝問候,詢問,或者“大義凜然”地表明一番。其實,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在司法中有一個詞叫“回避”,就是和案件有親屬關係的辦案人員要回避辦案,筆者覺得不但應該回避辦案,即使不參與辦案也應該回避任何形式的干預。

  只有在制度上杜絕主觀故意的説情,施壓和“謝絕”這種有“變相干預”可能的“大義”,才能從根本上避免權與法的“偷情”,防止産生“孽緣”。(作者:崔書君—孔丙己 )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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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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