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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4000萬國資 廣州番禺電力局長被判無期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4日 17:23)

  南方日報消息:原廣州番禺區電力局黨委書記、局長黃彪私分了4000多萬元給職工,並且受賄近百萬元,這宗廣州最大的私分國有資産案近日在廣州中院審結,法院以受賄罪和私分國有資産罪一審判處黃彪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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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6年到2000年6月,番禺區電力局下屬的番禺電力工程公司、番禺供電工程公司、番禺區農電發展公司等單位入“賬外賬”共約1.0523億元,這些工程款是通過利用虛開成本等手段劃入的。從1997年10月至2000年間,他們共以工程節余獎、專項獎勵名義私分給電力局職工4220.1萬餘元。

  另外法院認為黃彪在擔任廣州電力工業局番禺供電局(現廣東省廣電集團公司廣州市番禺區供電分公司)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多次收受番禺區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原總經理郭某、項目經理張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4.3萬元和港幣13.2萬元。

  廣州中院認定黃彪私分國有資産罪和受賄罪成立,依法一審判處黃彪無期徒刑。宣判後,黃彪表示不服判決,目前此案已上訴到廣東高院。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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