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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跑步猝死家屬向醫院索賠57萬被駁回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5日 11:17)

  信息時報消息:(記者閆曉光通訊員黃果)兩年前,12歲女孩在體育課中跑步猝死,經搶救無效死亡,而當法醫鑒定結論出來後,她的父母卻發現,醫院認定的死亡原因與法醫鑒定結論不一樣,一個是“缺氧性腦病”,一個是“心肌炎”,他們由此認為女兒的死與醫院的錯誤診斷有關,憤而將醫院告上法庭。日前,白雲法院審理認為醫院已對心肺採取保護措施,故不存在過錯可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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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突昏迷搶救無效死亡

  12歲的李華(化名)在白雲區一小學讀四年級,是個活潑愛動的小女孩,2002年3月26日,一件不幸的事情發生了。當天下午1點45分,正在上體育課的李華在跑步中突然跌倒在地,當時就昏迷不醒,學校老師在就地搶救無效後,在2點20分將她送往南方醫院的急診科。雖然醫院採取了各項搶救措施,李華在3月29日後仍然自主呼吸喪失,病情進一步惡化。4月1日淩晨4點30分,李華因搶救無效死亡。南方醫院在《死亡報告表》上記載著這樣的死亡原因:“心肺復蘇術後,缺氧性腦病”。

  法醫鑒定與死亡報告不同

  當年4月3日,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李華的死亡原因進行屍檢,結論是:李華符合心肌炎猝死。

  “法醫鑒定結論與南方醫院的出具的死亡原因竟然不一樣”,發現了其中的差異後,李華的父母將矛頭指向南方醫院,他們認為是南方醫院的錯誤治療,使女兒錯過最佳的搶救和治療時間,一紙訴狀將南方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要賠償醫療費和賠償金等7萬元,精神損害費50萬元。

  面對醫療事故的指控,南方醫院辯稱,李華的死是由於就診晚,缺血時間長所致,他們已經盡力去搶救了,對醫院來説這是不可抗力。而且,李華是突然發病,之前身體一直健康,醫院在檢查後一時難以判斷病因,而後在搶救中也採取了保護心功能的措施,所以醫院沒有過錯。

  醫院被判治療得當無過錯

  白雲區法院委託廣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2003年8月,醫學會給出了鑒定書,上面指出,首先南方醫院沒有診斷出李華的心肌炎符合常理,因為在目前來看,臨床診斷心肌炎的指標還缺乏其獨有的特點,而在李華當時以心臟驟停為首發表現,心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影響而表現出一些症狀,而臨床上就不能單憑這些而診斷心肌炎。另外,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的猝死,一旦診斷心臟驟停,首先的搶救措施就是心肺復蘇和腦復蘇,南方醫院在努力搶救中對保護心腦功能都作了相應的處理,並且心肺復蘇搶救也獲得了成功,證明院方的治療措施是得當的。

  近日,白雲區法院結合相關證據認為,南方醫院在醫療行為上沒有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不存在過錯,因此判決駁回李華父母的訴訟請求,而他們要為此付出萬元訴訟費。

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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