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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記錄]眾説紛紜的寶馬撞人事件(1月9日)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9日 23:06)

  CCTV.com消息(社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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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要説一個特殊的交通事故。説它特殊,不僅因為這是一起1死12傷的大事故,更是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後,大家和媒體對這件事強烈的關注。説到這裡,您應該聽出來了,這起交通事故就是發生在黑龍江哈爾濱的寶馬車撞人事故。

  2003年10月16日上午,哈爾濱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駕駛寶馬車的女士在與一位賣大蔥的農村婦女因為交通事故發生爭吵以後,寶馬汽車突然往前衝出,農村婦女被當場撞死,還有12個人受傷。

  蘇秀文:“我上車以後,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車呼一下就起來了。我當時很害怕,我想剎住車,但車不聽使喚,怎麼也踩不住剎車,後來車撞到大樹上停下來。”

  2003年12月20號,寶馬車交通肇事案公開開庭審理,駕駛員蘇秀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主持人:剛才這個庭審錄像是一位哈爾濱觀眾寄來的。他説庭審當天,本地電視臺進行了現場直播,他從電視節目中給我們把整個過程錄了下來,把錄像帶寄到《社會記錄》是想讓更多的人也看看,做出自己的判斷。因為關於寶馬車撞人這個案件現在説法太多了,就像這位哈爾濱觀眾説的那樣,這件事情確實説法太多。媒體不間斷的報道就不説了。大夥對這件事情的議論也是沸沸颺颺。這兩天我收到的觀眾來信裏就有很多是對這件事件的關注。很多觀眾情緒非常激動,有的對這個案件的審判結果提出了質疑,有的人是關心開寶馬車女士的真正身份。觀眾的情緒也感染了我。所以我覺得有必要把我所知道關於寶馬撞人的事在這裡跟您説説,説完以後再一起看看法庭錄像。

  對這起車禍的第一篇報道:《黑龍江晨報》2003年10月16日報道,今天上午10時許,哈爾濱市道裏區撫順街人才市場門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寶馬車失去控制撞死1人造成12人受傷。從這篇報道來看,這起車禍雖然因為死傷慘重會引起很多的關注,但是還不至於引起這麼多的説法,因為這畢竟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更多關注的報道在一天以後。

  10月18日《黑龍江晨報》報道:16日上午發生的瘋狂寶馬撞人事件,令所有目擊者至今還心有餘悸。許多人不明白,大白天的怎麼會發生這種人間慘劇?記者今天來到了發生車禍的哈市道裏區撫順街,親身感受到了目擊群眾的深深恐懼。幾個開摩的的人正在談論這件事,其中一人講述了當時的情景:駕駛農用車的男子當時去給附近居民送大蔥,不知什麼緣故,雙方爭執撕扯起來,接著這位男子的妻子就攔住了寶馬車,並趴在了前機器蓋子上,然後開寶馬的那個女的嘴裏低聲嘟囔著什麼,轉身上了車,突然車就竄了出去,圍觀的人因躲閃不及被撞倒了一大片。

  看出來了吧,通過這篇報道,讀者明白了幾件事情:第一,被害人是賣大蔥的,事情發生在一個開價值80多萬寶馬車的女士和賣蔥農婦之間;第二,發生事故之前雙方有過激烈的爭吵。也就在事故發生的第二天,哈爾濱的市民中開始出現兩種猜測:一是猜測這次事故是操作失誤還是故意撞人,二是猜測寶馬女士的身份。

  很快,這兩個消息出現在互聯網上,引起人們極大的興趣。更多地方的人都開始關注這件事情。於是《黑龍江晨報》在報道寶馬女士蘇秀文被正式刑事拘留的消息時候,專門交代説,交警支隊召開緊急會議,要求相關辦案人員一定做到詳細再詳細、細緻再細緻,在掌握確鑿事實的前提下秉公辦理。但是對群眾關心的蘇秀文的情況及案件的具體進展,交管部門以還在調查的名義拒絕進一步透露。

  剛才這篇報道是在10月20日。你看群眾不僅關心案件的進展,也開始留意蘇秀文的情況了。也就是説,不過三天的時間這個交通事故就已經開始複雜起來了。以至於到兩個多月以後的今天,大夥還覺得這事情説法太多。

  為了説清楚這件説法太多太複雜的事情,我們把事件中的人物分做了三類:第一類是當事人,也就是寶馬女士蘇秀文和被她壓死的賣蔥農婦劉忠霞,以及當時也在現場也受了傷的丈夫代義權;第二類是媒體和它的讀者觀眾;第三類是有關部門,交警、檢察院和法院。

  先説當事人蘇秀文,她是整個事件的焦點人物,有關部門在事故發生最初階段就已經認定,蘇秀文,今年45歲,無業。不過在媒體和讀者中,關於她的身份又有過多種的説法。頭一種説法,認為她是黑龍江省某領導幹部的兒媳。這種説法從一開始就有,到現在也還有人相信。就在幾天前的1月5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省人大副主任馬淑潔還先後在《新京報》上出面辟謠,説蘇秀文不是自己的兒媳婦。黑龍江省省委副書記劉東輝表示,不管蘇秀文是不是領導幹部的子女,即使是,也要堅持依法辦理,秉公處理。

  《新京報》認為,高級政府官員作為公眾人物與一般民眾不同,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優勢地位,因此必須承擔更大的責任和義務。對來自網絡的不當批評,他們通過公眾媒體澄清事實,而不是利用自己的權位要求查處,或對網絡進行指責,這是可取的理性的態度。

  蘇秀文身份的第二種説法是,她是哈爾濱一位富商的妻子,而且他的富商丈夫有很深的社會背景。有沒有很深的社會背景我們無法知道,而富商的説法很快得到了證實。其實也不用證實,據説那輛寶馬車就價值80多萬元,這可不是一般人玩得起的。就在1月7日,蘇秀文的丈夫在接受新浪網採訪的時候,説他們家為這個案件一共賠付了27萬元,希望這樣能夠為死傷者親人減輕一些痛苦。

  再説説事故的受害者,賣大蔥的農民伕婦。死者的丈夫代義權對媒體説,結婚那麼多年沒有給妻子買過什麼好衣服,本來想收成過後給她買一件,沒想到妻子這回是再也穿不上了。有的媒體披露説,在案件取證過程中,代義權先後的態度變化很大,對事故過程的描述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是不是這樣的呢?我詢問了我的同事,中央電視臺的一位記者,他在發生事故後不久就找到了代義權,據説代義權一開始很堅定地説要為妻子的死討回一個説法,不知道為什麼四五天以後他突然改變了語氣:“兄弟我對不起你,我提供不了什麼了。”代義權拒絕了所有媒體的採訪,所以我們無從得知他為什麼會那麼為難。我們知道的是,《瀋陽今報》的報道,這位代義權跟蘇秀文的丈夫簽過一個賠償協議,雙方約定,肇事方向受害者賠償9萬9千元,對目睹妻子慘遭橫禍的代義權來説,可能也算個安慰吧。

  説完了當事人,我們該説説媒體和讀者了。媒體的參與讓觀眾知道了事件的發生,也認識了事件當中的人物。而觀眾的熱情給了媒體繼續跟蹤這件事情的動力。在當地媒體對寶馬車事件進行報道以後,全國各地的媒體是聞風而動,直撲東北。我在互聯網上搜索了一下,從2003年10月16日到現在,關於寶馬車事件的報道達22000條。這些報道,有説蘇秀文身份的,有調查事故發生經過的,還有質疑司法部門工作的,還有專門辟謠的。眾説紛紜,不一而足。我又做了一下統計,發現相信寶馬車案為普通交通事故的媒體是極少數,大多數媒體都認為,這件事情並不簡單。不管怎麼説,媒體畢竟都是出版物,都是立字為憑的東西,所以大多數的報道還都是據可查的。而其他的言論可就沒那麼嚴謹了,這些言論除了街頭巷尾的議論以外,在互聯網上網民的觀點就更為尖銳激烈,各種各樣的所謂真相和黑幕也是大行其道。

  有網友在網站上張貼了的事故現場的圖片。還有一位學機械的網友,他畫了一張圖,他説以寶馬車的機動性能,再加上當時的情景,蘇秀文不可能是錯誤操作。

  一位自稱西安律師的網友寫的:法律對於犯罪情節的構成有明確的要求,如果我們大家通過互聯網干擾司法部門把蘇某人怎麼怎麼了,確實就值得大家深思了。因為大家不是司法部門。

  這個網友説得很對,我們應該相信司法部門會本著法治的精神,依法辦事、秉公處理,不會為捕風捉影的言詞所左右。

  好,網友提到了司法部門,我們也該説説他們了。

  10月16日車禍發生以後,交警快速趕到現場,蘇秀文當場被行政拘留。10月28日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調查處理情況,認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故意撞人。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一個情節,説蘇秀文雖然1997年就拿到了駕駛執照,但是不會開車,所以操作失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這裡我想多説兩句,給蘇秀文發駕照的那個單位可真是幫了蘇秀文的大忙了,可真的是蘇秀文的大恩人。當初她不會開車,你就發給她駕照,幫了一個忙,現在她惹禍了,你又可以出來證明她不會開車,又幫了一個忙。不説了,咱們看看案件最後怎麼判。

  在事故發生兩個月以後的12月20號,法院舉行了審判。“被告人蘇秀文,于1959年7月9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2003年10月1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哈爾濱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

  在法庭審理中,死者的丈夫代義權等25位證人都沒有出庭作證。公訴方代表證人作證,認為沒有任何人證物證能證明蘇秀文是故意撞人,因此沒有對撞人原因提出質疑。在法庭審理之前,肇事方已經與死者家屬和12名受傷者達成了民事賠償和解。

  蘇秀文:“2003年10月16日早晨,我和我兩個姐姐到人才市場附近老幹部活動室給我父親辦事。因為我父親身體不好,我到了撫順街,我把車靠邊停下。因為駕駛技術也不太好,我看人車挺多,我就靠邊停下來了。這時候,有一輛農用車從後邊過來,它挂住了我的倒車鏡,而且這時候我在車裏坐著,它把車挂出了一兩米遠。這時候我姐姐從側面副駕駛位上下來,拉住了他的車,他的車還在行駛,後面圍觀的群眾也跑了上來追了上去,後來他把車停下。我當時很生氣,我就下了車。下車後我就看見那個司機下了車,我挺生氣的,我就過去罵了他兩句,後來我手裏拎個小包,我就打了他一下,再加上底下人説倒一倒,我當時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我就上了車。上車以後,精神很緊張,也溜號,想的也非常多,所以上車以後,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車呼一下就起來了。我當時很害怕,我想剎住車,但車不聽使喚,怎麼也踩不住剎車。後來車撞到大樹才停下來。”

  審判長:“你什麼時間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

  蘇秀文:“1997年。”

  審判長:“你取得駕駛證之前是否參加了駕駛員資格的技術培訓,理論考核?”

  蘇秀文:“沒有。”

  審判長:“那你是什麼時間,怎樣學會了駕駛機動車的?”

  蘇秀文:“就是我女兒回來,我有時候跟她學點。”

  審判長:“大約什麼時間?”

  蘇秀文:“就是她回來,8月末她回來的,今年8月。”

  審判長:“用你的話説就是,你學會駕駛技術是你女兒教的。”

  蘇秀文:“對。”

  審判長:“你姑娘多大歲數?”

  蘇秀文:“22歲。”

  審判長:“在你駕駛寶馬車之前,你是否對這個車的機械性能和操作原理進行了學習實踐?有沒有這個過程?”

  蘇秀文:“沒有。”

  審判長:“為什麼沒有?”

  蘇秀文:“因為這個證是他們給的。”

  辯護人:“蘇秀文何許人也?是官宦之女?還是達貴之妻?人們在思考中加上一個思維定勢,一台寶馬車,一台牌照很靚的寶馬車,一台由女人駕駛的牌照很靚的白寶馬車,駕車女人一定有背景。這就是新聞。人們爭相獵奇,一段時間內成了人們茶余飯後的話題。這種現象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應屬正常。但在辯護人接受委託了解案情之後,才知道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在此前,由於本案尚未開庭審理,社會上也有一些不準確的輿論,使得被告蘇秀文陷入了極為不利的地步。對此,辯護人認為,只要我們都立足於實事求是這個基本點,這起轟動一時的寶馬車肇事案的事實真相究竟是什麼,相信隨著今天人民法院的公開審理已經一目了然。”

  剛才我為您説的就是寶馬車案從案發到審判兩個月間的是是非非。按理説法院也判了,罪犯也服從,這個事也就應該過去了。但是法庭審判以後,輿論和媒體的種種議論並沒有平息下去。你看,昨天的《南方週末》從技術鑒定結果和審判程序等方面對這個案件做出了質疑。《南方週末》認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司法機關應該邀請相應的專家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等物品和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進行調查鑒定做出結論。但是哈爾濱的有關方面從來沒有向公眾出示這些證明。而在法庭上,公訴人沒有原樣宣讀證人的證言,而是採用了總結描述證詞的辦法,這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另外1月5日的《瀋陽今報》説,受害者的家屬在1月2日那天接到了交警的通知,説接到上級的命令,要對案件重新調查,接著又有幾家報紙證實了這種説法。那麼看來這個案件塵埃似乎尚未落定。

  是啊,今天已經是講究法制的現代社會,無辜者不會被冤枉,而應當負責任的人也不可能逃避。至於最後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1月9日23:40首播

  週一至週五23:40首播,次日4:40,15:30重播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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