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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場所對彩信手機過敏 隱私與權益誰更重要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21日 14:21)

  中新網11月14日電:中國移動通訊一個月前宣佈開通手機“彩信”業務,這種可以用手機拍照的功能立即在社會上引起不少的反響和頗多爭議。今天的北京青年報刊出一組文章,列舉可以對“彩信”説“不”的九大場所,同時,也介紹有關專家對人們擔心的偷拍問題的觀點。

  可以對“彩信”説不的九大場所包括——

  一,洗浴中心。位於北京永定門的一家洗浴中心的負責人認為,用手機偷拍是少數缺德人幹的事,但洗浴中心也充分考慮到如何防範這些人。針對這一新生事物,董事會也在制定相應對策。儘管一時會給生意帶來影響,但時間長了,顧客也會理解。同時,有顧客承認,現在去洗浴中心的次數減少了。

  二,游泳館。在北京一高級賓館的游泳館更衣室,一位使用“彩信”手機的男士坦承,自己偶爾碰到美女也會拍著玩,但欣賞完後就把圖片刪掉。游泳館負責人説,針對“彩信”手機,館內管理日趨嚴格。在更衣室、在池邊休息時,工作人員會儘量勸説顧客少用或不用這類手機。

  三,公共衛生間。一公共衛生間已經發現懷疑是被偷拍的男士小便照片。保潔員説,以後“方便”時還得多多注意。

  四,商場試衣間。京城一知名商城的女服部負責人表示,顧客試衣時都在單間,發生偷拍的機會很少,但商場仍強調工作人員要多加注意,尤其是夏天。一名試完上衣的女士表示,有了“彩信”手機,以後試衣時要多加注意,小心露光。

  五,劇院。北展劇院一負責人稱,已經考慮到如何防範“彩信”手機,尤其對於節目的試演。而海淀劇院的一位負責人表示,用手機拍照可以,但是若把拍來的劇照用於盈利的話,那就是侵權。

  六,展覽中心。北京國際展覽中心保衛部負責人表示,“彩信”手機的出現對保安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尚無好辦法避免偷拍。對於涉及到商業秘密的展會,保衛部將考慮到把拍照手機作為重點管理對象。也考慮到向參觀者提出不準攜帶或在場內使用“彩信”手機。但負責人承認,這落實起來很難。

  七,高科技企業。一位高科技企業負責人表示:“僅靠一部手機不可能造成全部商業機密洩露,但是我們還是要認真防範,以免一些重要的數據和資料因此偷失。”

  八,考場。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辦負責人説,通訊工具絕對不允許帶進考場。現在每次考前對監考老師的培訓都特別強調這一點。在十月的高自考中,有五、六起考生用手機作弊的違紀行為,按規定其所有考試成績都將為零。

  九,中國運載火箭研究院。該院保衛處一負責人説,他們將考慮制定相應的保密規定,切實保護研究院的技術機密不被“彩信”手機外泄。長期以來,該單位一些核心技術和重要實驗場所保密級別相當高,保密工作要求非常嚴。目前尚未發現本單位職工和外單位來訪人員使用此類手機。但一旦發現,他們會採取相應措施應對。

  一家生産“彩信”手機的公司的銷售負責人稱,手機具有拍照功能是為了方便機主進行創作,以推動MMS(彩信)的發展。現在市場上能拍照的産品這麼多,“偷拍不一定要用手機”。但當記者提出,手機具有更強的隱蔽性,不易引人注意時,他的答覆是:“這是個敏感問題,不予評論。”

  北京大學法學院知名民商法教授劉凱湘則認為,面對“彩信”新技術,除了呼籲社會整體誠信度提高之外,還要完善一些規則,制定一些防範措施,避免侵權的發生。“事實上一種新的技術問世,都有可能為新的侵權帶來方便,但我們不能因此就排斥和拒絕新技術和新科技。”北青報亦説,不能“因噎廢食”。

  劉凱湘亦認為,各單位和服務場所制定針對拍照手機的防範措施,應該要充分考量“利益平衡”原則。即在有可能被拍照手機侵犯隱私權的人,與“彩信”手機持有者的權益之間,到底誰重誰輕?而這是一個相對複雜的課題。

  劉凱湘認為,若是公共場合拒絕“彩信”手機入內,似有侵犯手機持有者權利之嫌,因為在他沒有持手機進行偷拍之前,誰也不能肯定他一定就會偷拍。所以,公共場所在制定相關規定時需要在法律上仔細斟酌。

  “不管怎麼説,有一點可以肯定,只要你認為被拍照手機偷拍侵權,只要能夠舉證,你一樣可以告他。”劉教授説。

  小資料:“彩信”,即多媒體短消息業務(Multimedia Message Service,簡寫MMS),與傳統傳送文字信息的短信業務相比,可以傳送包括彩色圖象、聲音、動畫等各種形式的信息,並可實現即時的手機與手機、手機與互聯網的信息傳送。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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