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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天地:贍養老人豈能講條件 八旬老太討回自己錢  
06月03日 08:30

    80多歲的黃大娘將自己的三個兒女告上法院,要求不盡贍養義務的三個兒女返還當初分給他們的財産。然而,當初的錢是按照白紙黑字達成的協議分出去的,如今老人還能要回自己的財産嗎?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三個兒女在判決生效10日內,如數返還老人的財産。

    據《今晚報》報道:黃大娘原居住的河東區鄭莊子的房子在2001年下半年拆遷,黃大娘得到了近10萬元的房屋拆遷安置費。2001年12月16日,黃大娘和自己的三個兒女一起在自己的弟弟家,簽訂了一份關於黃大娘財産分配及贍養問題的協議。協議約定:黃大娘的財産分別分給三個兒女1.8萬元、2萬元和4萬元,今後,由三個兒女共同承擔對黃大娘的贍養。在這份協議上,黃大娘的三個兒女均簽了字,不識字的黃大娘也由其弟弟代為簽了字。但是,原以為靠著和兒女的贍養協議,自己的後半輩子便有了著落的黃大娘卻沒料到,三個兒女並沒有像她預想的那樣孝敬她。黃大娘由於沒有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於是將三個兒女一同訴至法院,要求他們返還曾經分得的總計7.8萬元的財産。

    審理案件的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劉法官認為,黃大娘和三個兒女簽訂了贍養協議,並附有贈與兒女金錢的條件。但是,贍養是法律規定的子女應盡的義務,而不是附隨義務。黃大娘的兒女們以母親贈與一定的金錢為條件協議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贍養義務,這是違背有關法律規定的。所以,法院據此認定黃大娘和三個兒女間的贍養協議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無效的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



責編:王春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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