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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回應染發劑致癌:“致癌説”證據不足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6日 07:41 來源:

    稱致癌説尚不能確證,多種染發産品原料致敏

    新京報消息:針對日前公眾廣泛關注的染發産品安全性問題,衛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昨天稱,染發産品可能有致敏作用,但尚不能證實染發與致癌之間的因果關係。我國染發産品原料屬化粧品中限用的物質,有關專家提醒公眾注意,使用染發産品前要詳細閱讀標簽和説明書。

    染發産品致癌證據不足

    關於染發産品的致癌作用,這位負責人表示,儘管有研究報道稱,發現染發與某些癌症存在一定相關,但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曾對染發與癌症關係進行過評估,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染發致癌。

    近期報道稱,染發産品的致癌原因是其中含有化學物質對-苯二胺。對此,衛生部稱,對-苯二胺是目前廣泛使用的染發産品原料之一,也是一種已知的致敏劑,正確使用也可能導致某些人過敏;但目前,動物實驗數據和流行病學數據都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對-苯二胺是致癌物,歐盟未將對-苯二胺列入致癌物質名單,美國、歐盟等國也均未禁止染發産品使用對-苯二胺。

    多種染發産品原料致敏

    雖然染發劑並不確證致癌,但這位負責人提醒公眾,多種染發産品原料都有一定致敏作用。根據消費者機體敏感程度不同,致敏反應的輕重不一。

    正是考慮到染發産品的特殊性,我國將染發産品作為特殊用途化粧品來管理,執行上市許可制度,即染發産品須經毒理學、衛生化學等一系列試驗,並通過專家委員會的危險性評估後方可上市。

    染發劑標簽須標警示語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今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執行《染發劑原料名單(試行)》,以原料的安全性評價為基礎,規定了目前允許使用的染發劑原料及其限制使用條件;同時強制規定,染發劑産品標簽上須標注警示語:“對某些個體可能引起過敏反應,應按説明書預先進行皮膚測試。不可用於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應立即沖洗。專業使用時,應戴合適手套”。對使用致敏原料的産品,衛生部要求染發劑廠商標明相應原料信息,例如,含有對-苯二胺的染發劑標簽上除寫明警示用語外,還需標注“含苯二胺類”字樣。

    權威提醒:衛生部建議,消費者染發時,應詳細閱讀産品標簽和説明書,並事先進行皮膚過敏測試;具有過敏體質和有過染發過敏反應經歷的人,應慎重染發;儘量減少染發頻率。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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