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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獨生子女升學為何“不勞而獲”?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23日 09:05)

  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産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1980年9月25日簽署,《人民日報》次日發表)第十四段聲明:“為了控制人口增長,黨和政府已經決定採取一系列具體政策。在入託兒所、入學、就醫、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農村住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顧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從1980年至今已有20多年,從那以後出生的孩子已陸續進入中考、高考年齡,如今,河北、山東、貴州等省或省內部分地區已出臺給予(農村)獨生子女在中考、高考中加分5或10分的規定,當地的獨生子女們在升學中享受著“不勞而獲”的優待。對此,有央視網友質疑:獨生子女升學為何“不勞而獲”?

  我是農民的兒子,因為我有個弟弟,我的高考成績在起評時就和獨生子女相差了10分。我的高考成績是547分(文科),超省重點線8分,全省排名是第3517名(含各類加分考生)。若按原始分數排名,我就會前進近160名,相當於8個重點高校在河北省的招生名額(按每校平均在河北省錄取20個名額來計算)。因為“微不足道”的一分,我無緣自己夢寐以盼的內大法學系(我當時所報考的本科一批B第一志願)。“白撿”10分給農獨考生帶來的卻是進入更好高校深造的“白來機遇”,在集中的分數段,加10分足可以使一個考生前進1000名(在理科會更多),這對非農獨考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高考的“10分”是不能隨便“贈予”的,作為農村戶口非獨生子女,我認為該政策極其不合理,我反對該政策,理由如下:

  首先,我認為該政策與國家的部分法律相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受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獨生子女在升學考試中享受加分照顧與國家法律不符。補充一點,我認為少數民族在高考時,國家對他們給予照顧,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因此不能把農獨享受特殊照顧與少數民族享受照顧相提並論。

  其次,這一政策有悖“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有失高考的公平性。當代的教育制度及體系,仍主要以分數來衡量學生的才能及知識豐富程度等各方面的能力,這是不爭的事實。分數是學生憑著自己的才能與辛苦的汗水換來的,是自己努力拼搏的結晶。為了爭取上大學的通行證,為了多考出一分,多少同學曾有過徹夜讀書學習的經歷?某些學生只因是農村獨生子女就可以獲得加10分的照顧,這對其他同學是多麼的不公平?分數面前理應堅持人人平等,只有這樣,才能維護高考錄取時“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學生能否是獨生子女,不是他(她)自己所能左右的。另外,即使父母們在計劃生育等方面有過錯,孩子也不應代罪受罰(我國法律當前特徵之一就是罪責自負)。何況很多父母生二胎都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包括我的父母),既然國家允許部分夫妻生二胎,他們行使自己的生育權利就不該受罰。

  第四,不符合教育法第三十六條“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的規定。計劃生育政策的一些特殊規定(比如農村夫妻生育的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造成農村獨生子遠遠超過獨生女。以2002屆我班畢業生為例,在21個男生中有9人為獨生子女,而女生只有2人,其中包括一位女同學的母親因心臟不好而放棄了生育第二胎的權利。所以,從整體上來看,農獨加分政策的實施對女生升學不利。

  第五,從中國現實國情來看,一個家庭培養個學生非常不易,多子女家庭承受著更強大的經濟壓力,不該再給這些學生施加精神壓力。讓我們非農村獨生子女和農獨享受平等的競爭,好嗎?

  我呼籲,取消“(農村)獨生子女享受升學加分照顧”的政策,以維護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來實現教育資源平等共享。

  我期望著真正公平、公正高考制度落實的那一天的到來。(央視網友:guoguo蟈蟈1 整合:詩劍簫)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我也想説兩句

責編:李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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