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民辦教育不以營利為目的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25日 15:52)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今天第三次提請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經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和修改之後,草案三次審議稿明確規定了民辦教育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克玉今天在向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提交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審議結果報告中説,民辦教育是中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應當堅持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民辦學校”。
周克玉説,草案二次審議稿中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提取的費用後,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對此,一些委員和部門提出,規定“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與營利行為難以劃清界限,與教育法的有關規定也不好銜接。
周克玉説,由於考慮到大力發展民辦教育,需要調動社會力量興辦民辦學校的積極性,採取措施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教育。因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在三次審議稿中將這一款改為:“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必需的費用後,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安排適當經費,對出資人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産給與適當補償”。
對於民辦學校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産,周克玉説,考慮到法律草案已確定民辦教育的公益性,因此,草案規定民辦學校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産,由審批機關統籌安排,用於發展民辦教育事業。
周克玉説,三次審議稿草案還強調了對民辦學校的監督。草案規定,民辦學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受教育者及其親屬有權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統計數字表明,截至2000年,中國民辦教育機構有6萬多所,在校學生1千多萬人。
責編:趙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