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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高考可以再公平、合理些嗎?  
08月01日 11:24

    這兩天,高考揭榜,全國527萬考生再次上演大喜大悲的過程,儘管教育部門儘量淡化高考帶來的衝擊波,但是對考生以及他們的家長、老師、朋友來説,要求他們平靜對待顯然難度太大。

    高考早已成為我國社會生活中一件大事。人們可以不關心社會其它方面,但卻不能對孩子的高考漠不關心,因為對絕大多數考生而言,這關係到他們的前途和命運,決定著他們今後生活的苦與樂、酸與甜。質疑“一考定終身”

    現在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已經明顯落後社會各方面的改革,如果説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是一場革命的話,那麼,這場革命還沒有觸及到高考這座修築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堡壘”。有的專家甚至這樣認為,現行的高考制度已經背離了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並逐漸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阻礙。

    從某種程度上講,我國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已經成為老百姓最不滿意的制度之一。而現行制度的最大弊端,在於“一考定終身”。一旦失誤,考生很可能無法彌補並將遺憾一生。

    這裡,我們不妨先看看教育比較發達的一些國家。在美國,所謂高考只是被稱做“學術能力測試”(SAT),以測試學生的學習能力為主,這種考試每年舉行7次之多,考生參加的次數不限且以成績最高的一次為準;在以色列,考生的一次考試成績甚至在5年內都有效。

    許多國家各地方可以分別自主考試,或者由各大學自主考試,且相互錯開考試時間。如此一來,只要一名考生願意參加考試並且交納考試費用,他便會有很多次的考試機會,一個學生只要學得好,他就一定有機會考得好。

    現代社會條件下的高中畢業生,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而目前的全國高考卻是用統一的試題去考量各不相同的學生,用全國統一的標準代替各個高校的不同標準,這不僅無法照顧和滿足各個高校對生源的特別要求,也無法考察和發現不同考生的真實才能和發展潛質。

    不少專家認為,在這樣統一考試模式的引導之下,我們的中小學校將失去了特色,我們的中小學生將失去了個性,我們的高等院校培養出來的大學生只能是“中規中矩”的人才,而很難具有創造天賦。

    全國同時有500多萬考生參加高考,在這種情況下,惟一可選的考試方式只能是筆試,口試、面試則根本無法進行。如果説,筆試側重於考察考生的書本知識,口試、面試側重於考察考生的綜合能力和素質,那麼長期以來我國教育重知識輕能力的弊病,實際上和高考只限于筆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基於統一考試出現的種種弊端,在一些專家已經提出建議,高考的統考模式可以逐步過渡到分散考試模式,即先由各個省市區分別組織考試,再轉變為少數名牌大學自主考試,最後完全由各個高校自主考試。

    實際上,近年來高考“北京卷”、“上海卷”和“廣東卷”的試驗成功,表明高考分散化是切實可行的,它並不會導致混亂,只會是利大於弊。

    當然,不少人對此表示擔心,在許多地方法治還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貿然取消統一高考,對許多寒窗苦讀的學生來説,可能會是一種災難:不僅舊的不公平難以完全消失,新的不公平還會變本加厲地産生。

    因為一旦把招生權落實到學校,那麼許多與學校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社會各個部門會不會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子女謀取一個入學的份額?從目前看,誰也難以保證。也正是基於此,不少人認為,現行的高考制度儘管不完美,但相對來説仍舊是最公平、最平等的一種選拔方式了。錄取線“拷問”公平

    目前的高考是使用全國統一的試卷,實行統一的標準進行打分,但是錄取工作卻以省市區為單位進行,這就客觀上造成了各省市區的高考錄取分數線的差別,有的差別還巨大,考生的命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出生在哪個地區。

    一些專家甚至直言不諱,這是中國教育最大的不公,這種錄取分數線的不公平,實際上造成了考生人格上的不平等,並由此引起人們對於整個高考制度的公正性的懷疑。

    目前城市中小學和農村中小學存在著巨大的財力、人力、物力的差距,在城鄉中小學生受教育條件差別巨大的情況下,全國統一考試實質上就是對農村考生及公共教育設施不發達地區考生的歧視。

    另外,一名高中畢業生要跨進大學門檻,除了要通過高考應試關,還要通過高招體檢關。按現行高招體檢標準,有12類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被高校錄取;男性考生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於160厘米,不能錄取到體育學各專業;行路步態跛行、面部有較大面積疤痕者不能錄取到教育學以及法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

    專家們説,除身患特殊疾病(如甲類傳染病)的考生外,能否上大學和身體是否健康(或是否有生理缺陷)之間並沒有直接的聯絡。對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考生來説,既然允許他們上小學、中學,為什麼不允許他們上大學?

    有的院校,要求考生的視力好是合理的,但要求考生身材高大則沒有必要;至於一些行路步態跛行、面部有較大面積疤痕者不能錄取到教育學、公安學、法學、外國語言文學等專業,就更沒有道理了。

    任何公民,只要他的學識基礎符合一定要求(即高考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並且他上大學不會造成別人的權益受損(如身患傳染病者),他就應該擁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都無權剝奪考生的這種受教育權。

    作為國家機構的教育主管部門,以國家的名義堂而皇之地歧視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考生,則不僅于法無據,而且有悖于保護、扶助弱勢群體的國家政策。

    應該承認,近年來我國在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的創新探索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這種成績還顯然不能掩蓋我們對這項制度更深層次改革的呼聲。而老百姓對高考制度的種種不同意見,則恰恰又反映對這項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人們期盼一個更為公平、合理的新制度。(工人日報:夏雲)



責編: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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