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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音樂應否收費?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4日 11:26)

  “背景音樂要收費”這件事嚷嚷了許多年,要講道理誰都明白,“背景音樂付費,是對知識産權的尊重,符合現代社會的經濟規律和藝術規律。”但從1992年開始,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這種尷尬境地終於要結束了!

  10月9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北京地區首席代表蘇志軍先生向媒體透露,從即日起凡在公共場合下、以贏利為目的公開播放的背景音樂將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實施全面收費。

  為什麼要收費?

  長期以來,在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咖啡廳、酒吧等場所使用音樂(統稱背景音樂),一直被商家和老百姓認為是習以為常的事情,在輕鬆優美的音樂聲中,消費者得到了良好的服務和消費環境,商家也得到了應有的回報。但是根據國際保護知識産權的“伯爾尼公約”規定,在營業場所使用音樂,都應該向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

  1991年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國務院頒布的並於今年9月15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依照這一規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北京地區首席代表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具體負責北京地區所有以經營為目的、公開使用音樂作品的收費及頒發使用許可證的工作。

  詞曲作家受益最大

  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有一次在一家高檔餐廳吃飯。結帳時,谷建芬希望老闆打折卻遭到對方義正詞嚴地拒絕。恰好這時餐廳里正在播放作曲家的名曲,谷建芬不甘心地反問老闆:“你播放我的音樂為什麼不給我錢?”如果在以前,老闆肯定覺得這是個可笑的問題,但現在這是一個嚴肅而又實際的問題。

  營業場所播放背景音樂要向著作權人付酬,在國外由來已久,我國香港特區在使用背景音樂付費上就執行得特別好。

  1997年香港回歸後,香港一跑馬場在開賽前播放《義勇軍進行曲》,隨後寄給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200元人民幣的使用費,並附信請求將其轉交給田漢的後代。這只是一個很小的例子,但是如果仔細估算一下,僅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在各種非公益性場所演奏所應向田漢支付的使用費,其價值就是驚人的。而那首膾炙人口的《祝你生日快樂》每天在全世界不知道要被演唱多少次,其商業價值之高更是難以估量。

  從本次收費的具體內容上看,暫時還不包括歌手的演唱。最受益的應當是以作曲家和詞作家為創作群體的音樂原創者。從10月10日開始,詞曲作家們只要往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打個電話,就可以知道他的作品究竟有多少家飯店賓館播放了他的作品,而後他們可以得到多少相應的報酬。而飯店賓館則必須按時向音樂著作權協會上交他們播放的曲目清單,以便該協會及時進行統計。

  對於國內的作者,聯絡起來還方便。但是像理查德克萊德曼、肯尼G等這些國外音樂家則需通過國際音樂著作權協會將費用轉交給他們。

  在著作權協會為詞曲作家費用轉交過程中,其中80%歸詞曲作家所有,而20%則是該協會日常開支。

  商家聲音

  普通老百姓們不必一聽收費就著急,因為這次買單的是商家,跟咱們普通消費者沒關係,我們需要適應的是另外一些情況,比如到了你常去的那個酒吧,發現怎麼比以前安靜了不少,那是因為老闆不願出錢,人家不放音樂了!

  一酒吧老闆:“還是頭一回聽説放背景音樂要付錢,給作者免費宣傳已經不錯了,如果真的要付,我寧可不放。再説,該付多少?付給誰?我們也搞不清楚。

  上海一家中等規模的商廈老總:如今商業利潤很薄,各種贊助費用已不堪重負,如果為播放的背景音樂每年又要支付上萬元,那商廈會停止背景音樂的播放。 如果硬要抵觸某種前進的趨勢,只能是自己受損,還不如採取“迂迴戰術”。

  上海太平洋百貨的中方負責人徐壽生:如果今後實行收費制度,商廈有可能會重新創作一些店歌,並讓職工自己演唱。上海人的精明盡在其中,既省了錢,又提升了企業文化。當然,大部分商家還是採取了支持的態度,紛紛表示會依法付費。

  媒體聲音

  【北京娛樂信報】——音樂人終於拍手稱快

  背景音樂收費的制度終於在北京地區全面實施了,這是一個令音樂人、尤其是原創者拍手稱快的事情。其實這種制度在海外是很普遍的,我們早該實施,這也是中國加入WTO後的客觀要求,對於鼓勵文化音樂創作有很大的好處。我們已經看到,北京作為全國的文化藝術中心,吸引了全國、尤其是港臺地區很多知名音樂界人士的到來,這一制度的實施,將為藝術家提供更好的創作和生存環境。近來把工作重心轉向內地的羅大佑就曾深有感觸地表示,內地對知識産權越來越尊重,有理由相信音樂的發展明天會更好。

  在拍手稱快的同時我們也更想知道:那就是制度的執行過程如何更加透明,讓公眾和當事者有更多的知情權;在制度實施受到阻礙的時候如何加強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確保原創者的利益;從所謂“收費打榜”現象到電臺、電視臺反過來向原創者交錢,會不會給音樂圈帶來驚天動地的變革?一個制度出臺並不容易,把這個制度全面實施貫徹下去就更不容易。對這個制度在今後的實施工作,我們應該拭目以待、密切關注。

  【北京日報】——為背景音樂付費 這個腰包掏的好

  國家重視知識産權,是對智力勞動的保護,以進一步激發作者的創造性。同時,作曲家有了經濟回報,也才可以進行再生産。作曲家的音樂作品應用廣泛,生活中離不開音樂,但並不是所有情況都要付費,像小時候媽媽唱給孩子的搖籃曲,當然不會收費。只有當一部分人經營性使用音樂作品,並且有收益時,才應該給予作者報酬。現在在音樂領域,需要付費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現場表演,表演者、劇場和主辦者獲益之外,應向作者支付一定使用費。二是機械錶演,包括商店、飯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和廣播電視使用未超過保護年限的音樂時,應向作者付費。

  【人民日報】——背景音樂應否收費

  【中國青年報】——背景音樂收費將使文藝生態改觀

  相關的法規

  公共場所播放背景音樂是否收費的問題早在1995年就已經提出來了,在“著作權法”出臺前,實際上已經有了一些相關的法規。

  2001年4月10日 北京市旅遊行業協會飯店分會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共同簽訂了“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雙方就北京市旅遊行業協會飯店分會會員單位使用國際、國內背景音樂,支付著作權使用費一事達成協定。

  2001年4月 四川省版權局向媒體透露,成都的商場、酒店、茶樓等場所內的背景音樂將陸續告別“免費午餐”的待遇,年內外資商業企業實現有償使用背景音樂。成都的音樂將按面積出售的計劃已經進入議事日程,協會已經在成都設立了代表處。

  2001年4月 浙江省版權局官員稱:“背景音樂是音樂作品的一種,著作權人的權益理應受到尊重。商家在播放音樂的同時,得到了相應的營銷回報,不付報酬就是違法。”

  2001年5月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上海首席代表薛彬向媒體透露,上海的商廈以後播放背景音樂,將不再是“免費午餐”,上海有關收費事宜,年內會有實質性動作。

  2001年6月 陜西省版權局向媒體透露,對播放背景音樂的酒店等營業場所實行收費在陜西省已提上日程,中國音樂著作協會陜西辦事處就設在版權處,具體工作正處於籌備階段。

  2001年6月 江蘇省版權局版權處處長趕赴北京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商討在南京開設背景音樂版權費代理的事宜。

  收費範圍慢慢圈定

  據悉,本次收費範圍首先圈定在賓館、飯店、咖啡廳、酒吧、商場、超市等以贏利為目的的公共場所。另外,民航、鐵路、公交等運輸行業的交通工具上播放背景音樂的收費問題也正在洽談之中。在國外,電臺、電視臺播放音樂是要向本國的音樂著作權協會交納費用的。因此,為了與國際接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也正在與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單位著手進行談判,具體收費標準不日也將出臺。據悉,在不久的將來,從網上給自己的手機下載鈴聲也要付費了。

  收費標準低於國外

  儘管作為國際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成員國之一,按照中國國情,本次制定的收費標準較國際上還是低得多。據介紹,本次收費最高的是夜總會、歌舞廳(含卡拉OK歌廳)、迪斯科舞廳,營業面積不足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費0.15元,超過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費0.12元。而背景音樂運用最多的賓館、飯店則按每個床位每月收費1.75元,而附屬在賓館、飯店內的夜總會、歌舞廳、迪斯科舞廳則另行收費。適用於航空部門國際運營線標準的每運載1000名乘客每公里收費0.05元,每班次不得低於30元,國內航線每班次不得低於6元。據悉,在商場、超市、酒吧、咖啡廳、餐廳等收費標準也不高,而一場大型演唱會的收費標準是2.5%。

  另外,也不是播放每支曲子都得付費,一般是一年交一次,並有相應核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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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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