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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向按摩女收稅問題不能搞有罪推定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8日 15:40)

  南方都市報消息:向娛樂場所從業人員收稅一直是個敏感話題。近日,南京市浦口地稅局已開始對按摩小姐徵收個人所得稅,目前已從該市的某休閒中心的“下活服務人員”(指按摩、修腳、搓背等人員)首先徵收2000年1至5月的個人所得稅共27萬元。(見11月17日《現代快報》)。錢不算多,也許只是小心翼翼的嘗試,但已爭議四起。

  休閒娛樂業的一些人員高收入已為事實。不少按摩女的收入已達到納稅起徵點。相當長的時期內,有這麼一種觀點一直相當活躍,就是有人認為向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徵收個稅不妥,甚至將此舉等同於承認某些按摩女的非法收入。對此,筆者倒有些頗不以為然。從書面道理講,稅源都應該是清白的,但在實際的具體操作中,有些情況,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很難即時給予清晰界定,給出一個終極意義上的定性。稅務部門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其職責就是為維持政府的正常運作“斂財”,收繳應收的稅是其不容置疑的職責。筆者以為,對於一些領域的稅收,與其長期模模糊糊、不操不作,不如先做起來好。

  一些人一口咬定按摩小姐的錢不那麼清白,可是,你們就不怕國家的稅收流失嗎?數年前看過一份譯報,講的是德國一家建築企業正面臨洗黑錢的起訴,稅務官前腳剛徵完稅企業就被定了罪。我們的報紙帶著嘲諷的口吻,好像人家夾皮包的稅官“只掃門前雪”。但筆者以為,這是注重當事人基本權利的操作方法,即在法律尚未定罪前(即是嫌疑身份),其仍是個合法的納稅單位。社會評判人、事物的起點,應用清白的眼光,以法律為準繩逐步確定其是否合法,而不應先帶上“有色眼鏡”。我們對待向娛樂場所從業女性徵稅,是不是也該採取此態度呢?人家按摩小姐在即時即刻有合法手續,就不能不以程序合法為依據,主觀臆斷其高收入一定源於非法的勾當,以不徵其稅表明自己高廉態度。

  法規的操作總比事實要慢幾拍。在相關法規沒有明確認定其有“三陪”的情況下,就應首先將其作為合法的公民對待,這也是對作為公民的她們的起碼尊重,是一個法制社會的起碼要求。檢驗其收入是否絕對合法不是稅收部門的事。如果要求稅收有終極意義的清白,那就可能要把司法機關的部分權力並過來了,這樣才能兼具“掃黃辦”的光榮使命。這種思維和態度,將導致部門間權力的界限不清,重新又走回“部門分工不明確”的老路子。一些人、一些事,看似什麼部門都能管,卻到最後成了誰也不管的“特區”。也有此思維和態度的一份“功勞”。

  所以,以道德鴕鳥的姿態誇誇其談,道貌岸然地玄辯納稅會使“三陪”合法化,先入為主地歧視娛樂場所從業女性,而不以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考方法對待問題,實則妨礙了稅法邁入娛樂場所。而從社會發展的縱向上看,喜歡將無根的道德玄辯淩駕於稅法貫徹之上的做法,不是讓空辯擠兌實幹的舊思維的沿襲嗎?為是“資本主義的苗”還是“社會主義的草”摞荒田地,難道不是今日娛稅之爭的思維舊版?(高志國)

責編:水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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