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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嚴禁在戶外遛狗 否則一律收繳或捕殺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0日 10:08)

  華商報消息:西安市公安局5月9日發出緊急通告,嚴禁到戶外遛狗或將家犬攜帶至公共場所,如有違反,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收繳或捕殺。

  西安市公安局通告要求,凡在西安地區(含郊縣)領取《養犬許可證》的各種犬(包括居民個人飼養的觀賞犬和單位飼養的護衛犬),一律實行拴養和圈養,不得出戶,禁止一切時間的戶外遛狗,要嚴格遵守犬類管理規定;已辦理《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但未年度審驗的,一律視為無證犬;無證犬主從本《通告》發佈之日起,立即到所在區、縣動物防疫部門和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及犬牌。該通告特別強調,凡犬被攜帶至戶外或公共場所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收繳或捕殺,並對養犬人給予處罰;對於無證犬一經發現當場收繳或捕殺。

  據西安市公安局限制養犬管理辦公室主任蔡秉臣介紹,因辦證、檢疫、免疫接種和診療等需要攜犬出戶的,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車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攜犬乘坐公用電梯,不得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另外,凡從事犬類飼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計劃免疫制度,定期到市級農林部門指定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受狂犬病等動物疫苗的免疫注射。所有從事犬類飼養、養殖、交易和診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要提高防範意識,採取有效措施,一旦發現犬類患有或疑似患有一類動物傳染病,應立即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並無條件接受處置。患有一類動物傳染病,應立即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並無條件接受處置。(程彬 王秦)

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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