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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廣州中小學一費制部分內容有修改 下月開始執行  
08月27日 09:28

    信息時報消息:26日,廣州市物價局舉行價格聽證會,備受廣大市民關注的廣州市中小學收費“一費制”具體方案正式敲定,該方案將從下月新學年開始執行。

    據了解,正式出臺的“一費制”具體方案在經過價格聽證會後,對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如增加了有關出國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問題;而對當初制定的具體收費標準則沒有改變。

    “一費制”具體方案:

    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由學校酌情減免書、學雜費,減免人數為在校生人數的5%~10%,貧困山區、少數民族地區比例還可適當提高;農村人均年純收1500元以下的困難家庭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免交書雜費。

    根據《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經戶口或居住地所在區、縣級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憑相關材料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學校就讀,免收借讀費。

    對父母均為駐守海島、邊防的軍人或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託他人照顧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父母長期患病委託他人照顧的子女,經區、縣級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照顧入學,並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學校入讀的普通借讀生,免收借讀費。

    中小學收費實行“一費制”後,學校收取的書雜費或學費,只能用於學校的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以及課本資料費城鎮學校學生練習本費支出,不得用於教師工資、福利、基建支出以及上繳2經各級政府部門。住宿費只能用於學生宿捨得維修、水電及管理費用的開支。

    中小學“一費制”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根據學校提交的用款計劃,按有關程序將所繳款項返還學校,由學校在允許開支的範圍內安排使用。

    學校除按規定收取書雜費、學雜費和住宿費外,不得擅自立項,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不得違規使用教育收費。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中小學“一費制”收費,應按規定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制定廣東省中、小學收費公示專欄,2002年9月底前,按規定製作專門的教育收費公示牌,在校園公佈該批准本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



責編:曲歌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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