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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的背後


    2003年元月10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的法官來到宿州市蘆嶺鎮的蘆嶺商場進行了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的強制執行。
    在此之前,被執行的十間門面房是由産權所有者蘆嶺商場出租給陳鋒等十位個體經營戶的。在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到期之前,去年11月14日,十個經營戶書面同意續簽2003年房屋租賃合同。然而,12月的一天,出租方蘆嶺商場卻突然把他們起訴到法院,起訴的理由是承租方拖欠了最後一個月共計5千多塊錢的房租。然而,按照個體經營戶的説法,房租不是拖欠,而是蘆嶺商場拒收。在被起訴後的第二天,蘆嶺商場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將出租的十間門面房收回,就在同一天,宿州市埇橋區法院就作出了民事裁定書,裁定這些經營戶限期搬出,逾期將採取強制措施。未經開庭審理就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這些經營戶認為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請復議,12月23號,甬橋區法院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無奈之下,這些經營戶將情況反映到宿州市人大。市、區兩級人大和市中級人民法院都明確提出此案不宜先予執行,出人意料的是,這絲毫沒有影響甬橋區法院一意孤行。2003年元月10日,區法院實施了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後,門面房中的經營戶搬出,法院貼上了封條。然而僅隔了一天,原來位於商場旁邊的萬家樂超市的老闆就把法院的封條撕掉,開門進去重新裝修、改造,之後就搬進去重新開張營業了。
    從元月10日強制執行至今已過去兩個多月,這起房屋租賃糾紛案仍然沒有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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