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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論壇]“機動車強制保險”將實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5日 1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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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央視論壇4月4日播出):

  主持人:董倩

  策劃:孫騰越

  嘉賓:郝演蘇(中央財經大學保險係)

  王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編輯:蔣薇薇 孟穎

  播出時間:2006年4月4日

  主持人: 各位晚上好,歡迎收看《央視論壇》。

  從今年7月1號開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即將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不但是我們國家第一個通過立法予以強制實行的險種,同時它的實施也會對開車的人、在路上走的行人以及保險公司等等方面帶來一系列的變化。在今天的節目裏面,我們就對相關的方面進行詳細的解讀。先介紹一下演播室兩位來賓,一位是中央財經大學保險係郝演蘇主任,另外一位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王萍副教授,我們先看一個短片。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國務院令,頒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條例》將從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要求,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將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産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條例》要求逐步實現保險費率與交通違章挂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經常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

  主持人:剛才我們也提到,這是我們國家第一個通過立法來予以強制實施的險種,為什麼要通過立法?為什麼要強制性地實施這樣一個險種?

  郝:因為隨著車輛的保有數量增加,全國差不多有一億多輛車,加上各方面道路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中國是世界上交通事故發生頻率最高的國家,平均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差不多接近十萬人,是全世界最高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過去是通過商業保險來安排的,商業保險它有一個特點,就是可以選擇,我可以買也可以不買,這樣一來,事實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大量受害人,在很多情況下,由於司機的經濟能力,包括各方面的原因,可能得不到救治,會引起很多麻煩,包括連鎖的社會問題。

  主持人:我們舉個例子來説,假如一個駕駛員他開了車,開車的時候撞了人,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他自己沒有上保險,而他自己又沒有經濟能力的話,他就沒法去擔負這個被撞人的,比如説醫療,接下來的養護等等,這都沒法支付,但是他如果上了這個險的話,就由保險公司來支付這個被撞的人的一系列的負擔。

  郝:他買了這個保險之後,按照相關的條例,由保險公司替他買單,替他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就可以使受害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能産生的連鎖的社會問題、家庭的問題降到最低。

  主持人:現在我們大家都已經很熟悉一種險種,叫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它和現在即將要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郝:在賠償的時候,商業的第三者是有責賠付,就是説比如我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請交通監理部門、公安部門出面,我在這個事故當中我承擔多少責任,我承擔多少責任,那麼保險公司替我買多少單。

  主持人:就是擇清楚了責任,然後再賠付。

  郝:強制呢,這裡面兩個概念,一方面我有責任,保險公司當然要賠了,我沒有責任,比如有的時候行人橫穿道路,行人橫穿道路是不對的,我駕駛速度是正常的,那麼我撞了,我沒有責任,沒有責任也要賠付,所以它的覆蓋面要寬了。也就是強制保險,既包括了有責賠付,也包括了無責賠付。而商業保險,只是有責任才賠付,沒責任,對不起。另外一個呢,商業保險通常不考慮一些故意行為,比如酒後駕車、駕車肇事逃逸,包括一些違法行為、故意行為,而強制保險規定,即便是酒後駕車,我酒後駕車,使受害人受到傷害,那麼保險公司也得賠,賠完了之後向我追償,按照強制保險是這樣規定的,商業保險,你酒後駕車,只要撞人,我不管你,你自己處理,而強制保險就不同。所以它以充分地、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人的利益,作為它條例設計的一個基本核心。

  主持人: 剛才談到了駕駛一方,還有受害一方,還有保險公司,那7月1號開始實施這個條例之後,將對這三方都産生什麼樣的變化?

  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在大多數國家所以實行強制性,它的目的主要是有兩個,一個就是使得駕駛人能夠把他的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另外一個是使得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充分的補償。所以説從這兩點來看,對於駕駛人和行人來講,這次條例,應該説增加了對他們的保障,但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一點就是,駕駛人他如果是無照駕駛、酒後駕駛,或者是機動車被盜搶期間駕駛的話,最終只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墊付的義務,但是最終駕駛人還是要對保險公司承擔返還的責任。而行人一方面,我們也需要明確,他能夠得到的賠償只限于他自己所遭受的實際的損失,所以他不會因為這個而賺錢。因此,我們駕駛人還是要謹慎地駕駛,行人還是要理性地行走,這就是法律的平衡。

  主持人:剛才您説到墊付的問題,在節目過一會兒我們還會具體涉及到,接下來我們看一個短片,了解一下這樣的一個條例出臺的背景,一起看一下。

  2004年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10萬人,佔意外事故死亡人數的80%以上。但人們的安全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仍然較低,目前機動車三者險的投保率為30%左右,農用運輸車等投保率僅為6%,大量機動車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上道路行駛,造成對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産安全的極大威脅。

  在新交法出臺時,對機動車駕駛者無過錯責任的規定就引起過很大的爭論。從以人為本出發,在難以平衡人權與路權的輕重時,法律偏向了人權,完全推翻了以前執行論責賠償制度時曾傳出的“撞了也白撞”説法。但是,同時,以前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中遵循的論責任賠償制度與新交法之間出現了斷層,車主及執法部門都陷入了尷尬的局面。於是,各方都開始呼籲儘快出臺《強制第三者責任險》。

  主持人:看完短片之後,我就在想這樣一個問題,可能對路上的行人來説,是個好消息,但是司機可能會想,以前我是有責賠付,現在是無責賠付了,對於我司機一方來説,會不會我的保險費用會相應地上漲?

  郝:從道理上來講,強制責任保險保障的範圍寬了,它不僅包括有責,也包括了無責,而且不僅包括了普通的行為,也包括了故意行為,包括酒後駕車、肇事逃逸、車輛被失竊等等各方面的情況,包括無照駕駛,所以它保障範圍寬了,理論上它的價格要比同類的商業保險的同類産品的價格會上漲,假定像北京地區,目前5萬元的,假如強制保險我們這個條例規定的,保險金額因為目前沒有公佈,如果公佈假定在5萬元左右的話,北京地區的5萬元,商業保險大概在800元左右,那麼強制(保險)表面上應該是高於這個800元。

  主持人:高多少?

  郝:高多少很難判斷,但是有一個問題,包括現在媒體有一個錯誤説法,上海目前實行的保額四萬,保費1400元,北京地區是5萬,保費800元,但是大家都忘了一個事實,這800元當中一半是給仲介機構了,也就是説強制保險既然沒有包括利潤,應該把這個水分擠出去,如果擠出去的話,這個標準我個人判斷,不應該超過現有的商業第三者責任的5萬對應的保險費,如果高出這個保費,那麼就有問題了,因為我們這個800元是有利潤的,是有費用的,所以大家都知道,在做車險的時候,真正受益最大的一塊不是保險公司,是那個賣保險的車行和汽車的經銷商,這個中間的費用大概在20%甚至到40%。

  主持人:您所説的這個地區,是在北京地區?

  郝:北京地區的標準,所以全國這個標準如果這樣高的話,應該是有問題的。我國台灣省,台灣省的死亡保障差不多折合40萬人民幣,保費平均下來才1300多元,折合人民幣,所以這樣一來,上海1400,我個人認為,從技術上,從精算上,從保險的價格制定上,是有偏差的。

  郝:因為這個800塊錢定價,是包括了利潤,而且包括了中間費用很大的,這一塊不應該計入價格成本的,應該把這個成本水分要擠掉,你不擠掉不行,打個比方,我現在買個電視機,在市場買電視機2000元錢,但是這2000元錢已經包括了商家的利潤水平了,所以我們在評價價格的時候,一定把現有的商業第三者的利潤水平擠掉,這才能做出一個平均的估價,你不能拿商業的價格簡單地套用強制保險的價格。

  主持人:有一個枝節的問題,對於各保險公司來説,它在面對這樣一個我們今天説的強制保險的時候,它有沒有一個獲利、盈利的問題?它可以盈利嗎?

  郝:這個條例的第七條,明確規定,條例很清楚的,不虧不盈的原則,而且是全國統一的條款,統一的基礎費用,所以價格應該實行全國統一,政府的相關部門應該組織相關的專家,對這個定價進行一個合理的認真的分析。

  主持人:王教授在這方面有補充嗎?

  王:反正從費用上來説,我覺得目前的預測會提高,是因為保險人承擔了更大的風險,但是因為我們現在保費的確認的制度,是由保監會來審批,剛才郝老師也説到了,所以我覺得這樣基本上有關機關會考慮各方面的反應的。

  主持人:剛才您説到了墊付的問題,條例裏面説實行墊付搶救費用制度。那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用墊付這種方式,請您給我們解釋一下。

  王:關於搶救費用的問題,我們還是要先回去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了,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這種情況,適用於所有的參加了交通事故責任保險的車輛,只不過就是説,交法沒有規定説哪些情況是屬於保險人墊付的,這一次條例第22條規定得更具體一些,規定了三種情況下,由保險人墊付搶救費,一種是無照駕駛,或者是醉酒駕駛,還有就是被保險的機動車,被盜期間肇事的,第三種是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這三種情況下,保險公司負有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但是保險公司在支付了受害人以後,它還可以向致害人來追償。

  主持人:有沒有具體規定,當兩車相撞的時候,在搶救時應該誰先墊付?

  郝:沒有,因為兩個車相撞,互有責任,而兩個車又在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且中國現在保險公司很多,可以經營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該有十五六家,那十五六家,客戶能不能搞得清楚,我到底在哪保的,因為當時人已經不行了,你找誰呢,所以這裡面留個空間。另外一個問題,假如在西藏出事了,西藏只有一家保險公司,而我買的保險公司的産品,這家公司在西藏沒有機構。

  主持人:那怎麼辦?

  郝:怎麼操作,所以有一個現實當中的可操作性問題,不能在書房裏面研究這個問題,要研究實際的情況,所以我這裡提到一個東西,我們道交法第17條提到這樣一個概念,“設立道路事故救助金”,這個基金的作用應該可以解決問題,為什麼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立刻搶救生命,醫院毫無理由,沒有任何條件,治病救人。

  主持人:你覺得這個基金放在那兒有沒有保障,有沒有有一天它也許會有捉襟見肘的時候?來源穩定嗎您認為?

  王:我覺得有一些途徑是可以考慮來擴大基金的來源的,比如説像無人受領的保險金,這個當然很有限,但是也是存在的,有一些保險賠償金沒有人受領,是不是可以直接劃入基金。第二,咱們條例現在所列的罰金的這部分,只有一種對個人進行處罰的,只有這一種是作為基金的,我覺得是不是可以考慮把條例第四章罰則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的罰金都納入到這個基金當中來,否則的話,現在這一種渠道本來就比較少,而且也不穩定,而且它又是向個人收取的一種,實際上是最少的一部分,我覺得這樣規定不是太合理。第三,我覺得還可以考慮,我們是不是要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部分也納入到基金裏面來,因為交通違章是交通事故發生的隱患,由違章人,或者用交通違章的罰款,用違章人的錢來補償受害人,這樣做我覺得也是合理的。我覺得可以考慮這幾個途徑。

  主持人:説到一個具體落實的問題,這樣一個條例的出臺,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落實下來?

  郝:既然出臺一個條例,這個條例應該是有利於社會的,有利於所有的方面,道路的,包括駕駛員,包括車主,包括保險公司,包括受害人,考慮到各種各樣極端的情況,能不能把它,因為這個條例出臺之後肯定還有個實施細則,在實施細則裏面更加完善、更加完備。

  主持人:我們就説這麼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對於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來説,他怎麼能夠在條例的保證下,他各方面的利益能夠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

  郝:這就是需要討論、需要思考的問題,我們這個條例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在任何情況下,因為這個條例本身是保護生命,以人為本,那麼在現有的制度,如何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出現扯皮的現象降低最低,因為保險公司也是個人,是個商人,他要考慮,不是隨便我給你墊付的,我得確定你是不是我的客戶,首先第一。第二,是不是應該墊付的,包括這個結轉過程,各方面的過程,結果醫院拿不到錢,我不給你搶救,這個麻煩了,拖延了,可能出現扯皮的。儘管現在講,有這個條例了,保險公司會比以前做得好一點,但是我們要把最壞的情況想到。所以應該講,在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或配套措施的時候,能夠想辦法把任何可能出現的漏洞給堵上,這樣這個條例才是一個比較完善的條例,因為我們不可能完全理想化。

  主持人: 我看到了一些評論,説保險公司它是在責任的限額內進行賠償,但是它是不是應該和修車的機制和醫院的搶救機制挂鉤,因為這個如果存在不一樣的話,恐怕銜接起來不是那麼順暢的。

  郝:這個倒問題不大,因為假定保險公司在限額內,這個限額規定得很死的,是一萬,是兩萬,就在這個錢數內給你負擔了,而且你剛才提到了汽車修理部門的問題,實際上這也是我們條例的一個缺憾,我們這個條例是保障什麼呢?保障受害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我們商業的保險是這樣的,既保人身傷亡,也保財産損失,但是我反問一句,我們出臺這個條例目的是什麼,是以人為本,如果強制保險的保險金額很有限的話,財産應該忽略不計,財産可以事後復原,這個車撞壞了,放三天、五天沒關係的,首先把有限的資金用於搶救生命,包括澳大利亞、日本、台灣、韓國,像我們國家台灣省的強制保險制度都是不包括財産的,只包括生命,所以這裡面和修理沒關係了,也很簡單化了,也就是出了事之後,只考慮治病救人,汽車修理找誰呢,找商業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下進行解決。所以我們這個條例,你看一下我們的第3條就有這樣的東西,一定是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所以很多國家是不管財産損失的,因為財産可以復原,可以事後換個新的都可以,人不可以啊。

  主持人:那您什麼意思呢?

  郝:什麼意思,如果在制定實施細則的時候,它有四個限額,這個保限分四個限額,假定這個保險金額為5萬元的話,應該是一切為四的,也就是説死亡與傷殘費用,醫療住宿費用,財産損失費用,還有無責賠付費用,這個費用分為四個限額。可不可以做一個變通的方法,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治療費用不足的時候,可以動用財産保險限額,假如財産限額規定在那兒,這四個不能互相調劑,這個就麻煩了。

  王:我也覺得強制險,還是以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補償他的人身損害為目的的,那麼財産險應該放在後面。剛才郝教授説的比例的挪動,我覺得可以在這四個部分設定一個級別的優先的次序,有一個順位的次序,哪一些損失先補償,哪一些損失後補償,做一個這樣的規定。

  郝:如果可能的話,治病救人肯定是第一需要,財産放在後面,如果發生事故沒有人傷亡,只是財産,就用財産的額度,如果發生事故,又有人的傷亡,又有財産,對不起,把有限的資源用於救人。

  主持人:你們兩位的意思,一分為四,這四塊裏面是可以變動的。

  郝: 應該調劑的,而且我同意王老師的觀點,有個順序,這個順序,發生事故首先一二三,首先是治病救人,財産放在最後,次要的位置。

  主持人:條例出臺之後,看到這樣的一種評價,強制三者險作為全新的制度,是法律制度、保險制度和社會協作機制的一個創新,但是在有些方面還是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你們怎麼看這種評價?

  郝:這是對的,因為我們這個條例7月1號開始實施,真正進入市場,進入市場之後我們會發現,可能從總的方面來看沒有問題,但是可能在具體的地方可能有問題,比如打個比方,像我們這個條例第3條它是這樣講的,保障誰呢?保障除了車上人員和駕駛員之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説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和駕駛員是不管的,管被撞的人,但是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有單方事故,如果雙方碰撞問題不大,雙方碰撞,也就是説我的車撞了別人的車,我發生了傷害,可以從那個車的強制保險得到賠償,那個車的駕駛人員和車上人員,他的傷害可以從我這張保單得到賠償,但是有個別情況,比如輪胎爆胎,車輛失控,或者駕駛員酒後駕車,他撞到了水泥墩上,他沒有撞別的地方,叫單方事故,要不要幫助,要不要救助。

  主持人:條例裏面有規定嗎?

  郝:沒有,所以這裡面又是一個缺憾,我們現在這個強制保險的條例,只保的是第三方,就是第三者,不保第一人。

  主持人:您覺得強制保險,還有商業的第三者責任險,應當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是最為理想的?

  郝:應該是強制保險保的範圍很寬,因為它出於一種強制的,我不是自願買的,是必須要買的,所以保障的範圍應該很寬,包括任何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就像我們國家台灣省的汽車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一樣,很明確,只要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可以得到幫助。

  主持人:不管是第三者還是第一者。

  郝:都可以得到幫助,因為他也是受害人。另外一個,它覆蓋的範圍,包括要考慮區別於商業保險,因為你不能把商業保險的事都做了,強制的範圍,因為考慮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也不可能收太多的錢,我們開個玩笑,比如我有一個三手奧拓,三手奧拓沒有幾個錢,你再叫我交兩三千的保險費,他會不會交,很多問題,包括農用車,農用車價值很低的,所以考慮到國情、民情,這個保險金額,因為保費有限,要考慮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所以保險金額不會很高。不會很高怎麼辦呢,第一,主要的部分用於救命。第二,保障的範圍盡可能寬,這樣有別於商業的選擇,當然你有力量,你買商業保險,就像我們的社保一樣,社會保險它是低標準的,收費也很低,保障範圍很低,你要想得到更好的保障,對不起,買商業養老保險做補充,這樣是一個配套的配合的過程。

  主持人: 好,非常感謝兩位能給我們解釋一下這樣一個複雜的條例到底對我們有什麼用處,非常感謝,也感謝觀眾朋友們的收看,再見。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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