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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經濟發展回眸:誰是投資熱的發動者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4日 18:06)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趙承、劉錚)上半年,中國經濟最為搶眼的指標是投資的迅猛增長,這是多年來沒有出現過的。正是由於投資的帶動,中國經濟在局部地區、部分行業出現了過熱的傾向。

  當前,在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投資增幅正在逐步回落。但是,這次投資熱中所暴露出來的市場化投資的盲目性,地方政府干預經濟過多的問題,需要高度重視,並採取措施加以解決,以防止病症復發。

  社會資本為投資提供充裕的資金支持,市場成為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一方面增強了經濟增長的內生力量,另一方面也存在著盲動的傾向。

  中國投資的歷次衝高,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政府資金的大規模介入。然而,今年上半年,投資的迅猛增長在相當程度上是由於社會資金的迸發,市場的自發衝動。

  一組數據可以作為這一結論的佐證:今年前5個月,全國城鎮投資中,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資同比增長33.3%,而民營企業投資增速高達70%。民營投資佔全社會投資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31.8%上升至目前的一半左右。

  在人均GDP跨上1000美元新臺階後,中國城鎮居民,特別是大中城市居民的消費急劇升級。汽車、住房,成為消費者爭相購買的重量級商品。大量城市拆遷,造成了許多拆遷戶對住房的被動需求。旺盛的需求,帶來了房地産、汽車業的蓬勃發展,從而拉動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的利潤以翻番的速度攀升。巨大的利潤刺激敏銳的社會資本,興起了投資的高潮。

  對照一下一些行業的利潤和投資增長情況,我們就能明白,市場自發衝動的強大力量。今年前兩個月,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利潤增長1.2倍。同期,鋼鐵業投資增長了172.6%。在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作用下,鋼鐵投資雖然有所抑制,但前5個月增長仍然達到76.6%。

  目前,我國民間資本存量高達12萬億元以上,已經超過國有資本的存量。但也應該看到,市場化的投資者由於掌握信息的不完全,在投資決策上存在著盲動的傾向。儘管權威經濟部門一再發出警示,但受眼前利益的驅動,今年前兩個月,投資熱潮反而愈演愈烈。在一系列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用下,這些行業才逐步降溫。

  地方政府發展熱情高漲,利用行政力量配置資源。一方面加快了地方經濟發展的步伐,另一方面加劇了低水平重復建設。

  有不少人認為,當前的投資中,政府資金所佔份額不大。因而,投資熱純粹是一種市場化力量作用的結果。這是一種片面的理解。事實上,在新一輪投資熱中,地方政府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去年各地政府陸續換屆,又正值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地方各級政府加快發展的熱情高漲。這種發展,無論是造福人民的志向,還是樹立政績的願望,都是應當得到肯定和保護的。

  但是,也應當看到,不少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動,出於短期利益考慮,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加劇了投資的盲目擴張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地方政府干預經濟不再單純依靠投資等顯性手段,而是趨於隱性化。

  首先就是亂批土地,亂建開發區。土地作為地方政府手中掌握的最重要資源,自然在招商引資中發揮著“王牌”作用。山東個別縣的開發區居然多達50多個。截至6月中旬,全國共清理出各類開發區6741個,規劃用地面積3.75萬平方公里,超過全國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的總面積。

  其次是各種名目繁多的優惠政策。一些地方招商引資不從改善企業經營環境、提供良好服務入手,卻在優惠政策上搞起了大“比拼”。這使得一些散、亂、差企業,由於成本較低,也有了發展的空間。

  三是大拆大建,急於改變城市面貌。全國600多個城市,2000多個縣城,相當一部分在搞大拆大建。不少貪大求洋,盲目攀比,小小縣城,動輒建大廣場、寬馬路。由此造成的投資需求不可小視。

  發揮好市場的“無形之手”,規範政府的“有形之手”,推動投資的合理增長,才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對於投資熱現象,黨中央、國務院已經有了明確的治理對策。辨證分析,區別對待,有保有壓,是一個正確的選擇。

  當前,由於投資主體的變化,投資調控具有一定複雜性。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和力度,民營企業受到的損傷將比較大。這些企業卻恰恰是近年來我們採取各種政策措施進行扶持,希望其發展壯大的力量。

  對於市場化投資中,符合國家政策的,不但不能限制,還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它們發展。特別要引導它們投資到薄弱環節上。對於那些不符合發展方向的市場化投資,比如在三大過熱行業,也儘量採用市場化的手段,在用地、規劃、環保等方面抬高門檻,與國有企業採取一視同仁的標準。

  對於地方政府,首先要建立科學的考核體系,不再單純以GDP作為考核的標準,不能單純以城市面貌的變化評判功勞的大小,而要引導地方官員從長遠考慮,把功夫下在真正能為老百姓帶來福利的地方。其次是要依法行政,通過財政、金融等手段調控經濟的運行,通過經濟政策規範企業的發展,而不是通過各種顯性或者隱性的手段干預投資,過多、過深地介入微觀經濟。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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