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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矛也是盾 利用反傾銷保護自己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4日 17:15)

  中國經營報消息:曾幾何時,國人口中又多了一個新名詞———反傾銷。可是,對於一些企業老總來説,一提起“反傾銷”就愁容滿面,寢食難安。就是這個反傾銷,使得多少中國企業含恨退出自己開拓多年的國外市場!然而,問題還遠沒有那麼簡單,中國企業在國外頻頻發生的反傾銷案中一退再退的時候,外國商品卻在大肆向中國傾銷,國內企業甚至有的全行業的生産難以為繼。中國企業該怎麼辦?

  其實,反傾銷既是矛同時也是盾。國外企業可以利用反傾銷這一武器把中國商品擠出該國市場以保護自己,那麼中國企業也完全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且WTO也允許各成員方採取反傾銷措施以保護國內産業免受外國商品傾銷所造成的損害。不過,中國企業要想利用反傾銷這一“盾牌”來保護自己還有賴於中國反傾銷制度的建立。所幸的是,中國已經建立起了自己的對外反傾銷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予以發展和完善。

  實施《反傾銷條例》確立反傾銷法律體系

  中國對外反傾銷法規制定工作起步比較晚,但發展很快。于19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就在第30條中規定了中國的反傾銷原則。1997年3月國務院將此原則規定細化,制定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該條例對反傾銷申請、立案、初裁、終裁直至徵收反傾銷稅的各個具體環節,都作了規定,為中國企業開展對外反傾銷提供了法律依據。另外,國家經貿委還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産業損害裁定聽證規則》,對産業損害裁定聽證的原則、程序及相關問題作了全面和系統的規定。

  至此,中國已初步建立了對外反傾銷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是這些法規與WTO的有關基本原則仍然有不盡符合之處。為了履行中國的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也為了適應中國對外反傾銷工作的新變化,2001年11月26日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並於2002年1月1日起實施。與1997年通過並實施的《反傾銷與反補貼條例》相比,新頒布的《反傾銷條例》參考了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定以及中國的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不僅做到了與國際接軌,而且還有創新。可以説,這部法律的實施標誌著中國對外反傾銷制度在法規建設方面已日趨成熟。

  三大層次,四大部門建立反傾銷組織機構

  對外反傾銷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牽扯到外貿部門、海關部門、司法部門等法規執行機構,還涉及到行業協會、商會以及企業內部的相關機構。簡單來説,就是政府、商會和企業三大層次,以及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海關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四大部門。

  政府的相關機構主要包括四大部門:外經貿部于2001年11月設立了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該局主要負責接受對外反傾銷的申請,確定外國進口商品是否構成傾銷以及傾銷的幅度,並就此做出初裁和終裁;國家經貿委則下設産業損害調查局,該局主要負責對外國進口商品對國內産業造成的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和確定,並就此做出初裁和終裁;國務院稅則委員會則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決定是否採取反傾銷稅措施;海關則負責決定的具體執行。當然,以上四大部門是與對外反傾銷有關的主要政府部門,除此之外,還包括農業部(涉及農産品産業損害調查時)和法院(發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時)等。目前,負責反傾銷案件調查、裁決和執行的各個政府部門運轉良好,為維護中國企業的利益創造了不可或缺的條件。

  除了政府層次相關的機構建設之外,中國還建立了相應的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這些行業協會、商會在企業開展對外反傾銷時起著非常重要的協調管理作用。另外,在許多企業內部也設有反傾銷機構,如反傾銷領導小組等。

  未雨綢繆,及時申訴建立産業損害預警機制

  由於外國商品傾銷對中國國內産業的損害是非常隱蔽的,而且是動態變化著的。如果等中國企業由於外國商品的傾銷而到了難以為繼的境地,不得不做最後一搏的時候才提出反傾銷申訴,那就已經太晚了,甚至有的申訴企業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就關門倒閉了。因此,及時申訴對於企業利用好反傾銷制度來保護自己是非常重要的。這就要求國家、商會和企業建立相應的反傾銷預警系統。實際上,不僅反傾銷應訴需要預警機制,對外反傾銷更需要建立預警機制,以便及時採取行動保護國內産業。

  目前,國內已經啟動了重點行業進出口監測系統,如已在汽車行業建立了産業損害預警機制,每月發佈監測報告。其他行業如鋼材和化肥等産業損害預警機制也即將啟動。

  從1997年中國頒布《反傾銷與反補貼條例》至今,中國對外反傾銷已走過了5年的時光,在這5年當中,中國的對外反傾銷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從1997年12月中國9家造紙企業對來自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提出的反傾銷申請正式立案算起,到2002年10月為止,中國企業對外共發起了21宗反傾銷案,其中6宗是在2001年正式立案的,而2002年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發起了9宗反傾銷案,也就是説在2001年和2002年兩年時間內發起的反傾銷案佔到1997年至今發起的反傾銷案總數的3/4。

  不過,中國對外反傾銷制度畢竟還不是很成熟,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發展與完善。一方面,還要進一步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聯動;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著力建設預警機制,不僅要有國外對華反傾銷的預警機制,更要有國內産業損害的預警機制;另一方面,還要注意反傾銷人才的儲備,不僅要有能在國內處理對外反傾銷的人才,還要培養一大批能夠應付WTO反傾銷爭端的人才。(楊立強)

責編:楊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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