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國企破産裁員有3條新規定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7日 07:11)
《人民日報海外版》(2002年10月17日第四版)消息: 記者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召開之後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對國有企業裁員有新規定。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防止國有企業大規模集中裁員,減輕失業壓力,《通知》作出3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的企業,其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當地政府有關機構審核批准。凡職工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資金不到位的,不得進入關閉破産程序。
二是正常生産經營企業裁減人員,其減員方案要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凡不能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妥善解決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
三是國有大型企業一次性減員超過一定數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據悉,20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後,中國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相繼制定國有企業實施關閉破産工作的有關文件,對國有企業實施關閉破産以及職工安置等問題進一步制定有關政策,為建立企業退出機制和妥善安置企業職工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證。這次最新的3條規定,是對國企減員增效和促進再就業相結合、下崗分流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原則的具體化。(記者 葉紫)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