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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古遠清:我只是説出真相——余秋雨侵害名譽權案最新追蹤  
08月14日 14:52

    南方日報消息:因為余秋雨的一紙訴狀,搞了30多年學術研究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古遠清於是成為傳媒關注的焦點。前日,古遠清教授來廣州出席一個文學研討會,會議間隙,他向本報記者獨家透露了他與余秋雨的糾紛及官司的最新情況。

    1.余秋雨是經過精心準備的

    問:余秋雨選擇在上海起訴,你住在武漢,你覺得這合理嗎?

    答:前天我已經向上海市高級法院提交了《關於再次變更管轄法院的申請書》,我認為余秋雨所説的“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地不在上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該更換起訴地。

    問:作為被告人,你對下一步的取證有何打算?你預計過在上海開庭可能遇到的困難嗎?

    答:我已經61歲了,現在手頭有兩個國家項目,我實在不想花時間到上海取證,而且取證之後上法庭,公開余秋雨在“文革”中的一系列表現材料,可能是對他真正的傷害。我要感激余秋雨,是他給了我合法調查“文革”史實的機會。

    問:前年余傑諷刺過余秋雨是“文革餘孽”,引發了文壇震動,事情過去兩年了,余秋雨為什麼選擇這個時候向你開火?

    答:研究“文革”文學以筆惹訟是遲早的事,本人早有心理準備,對於我的“文革”史研究,他早就反感了。因為我是糾正他説的“文革”史實錯誤中文章較多、內容最具體的一個。這次他是有備而來,找誰,不找誰,在哪起訴,他都精心準備過。

    問:余秋雨不追究余傑的責任,他認為你是“造謠源頭”,你認識余傑嗎?

    答:我哪有資格做“源頭”?是胡錫濤的回憶錄首次披露余秋雨在“文革”中三進“四人幫”控制的寫作組的材料。關於余傑,我不認識他,我不可能影響他。2000年他和余秋雨論戰的時候,我發表了一篇文章還有批評余傑、為余秋雨鳴不平的意思。

    問:接到傳票你是驚訝還是憤怒?

    答:驚訝説不上,説憤怒也不確切,但確有抵觸情緒。對文學批論和研究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把追蹤、研究他14年之久的學者作為被告,便可知道這件事的戲劇性和荒誕性。我覺得他搞錯了,如果我真的是對他的名譽造成傷害,第一被告應該是胡錫濤和刊發胡文章的媒體,其次才是我。

    2.我的研究不是為了揭他傷疤

    問:余秋雨認為你一直緊盯著他不放,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研究余秋雨的?

    答:我對余秋雨的研究始於1988年。那時我對他的戲劇研究看好,曾寫過專文評論他的戲劇美學研究成就,收在台灣版的一本專著裏。後來他的《文化苦旅》贏得了一片喝彩。我由此萌生了研究他的創作道路乃至寫余秋雨傳記的念頭。後來我又轉入“文革”文學史研究,感到余秋雨是一個很好的個案,值得解剖。但又感到這裡有很多盲點:如余秋雨何時正式參加“石一歌”小組,他先後在不同名目的寫作組內用了多少筆名,其筆名的寓意是什麼……所有這些,都是我準備寫的《余秋雨傳》乃至《“文革”魯迅研究史》不得不詳加考證的問題。

    問:你的文章所用的史料難道就沒有錯誤嗎?

    答:我在《文藝報》上發表的《論余秋雨現在還不能“懺悔”》,有個別史料運用得不夠準確和有些判斷有自相矛盾之處。余秋雨也有我同類的毛病。他竟然在莊重的起訴書中把大名鼎鼎的媒體《南方文壇》一錯再錯為《南方論壇》。我不是紀檢幹部,我不可能對權威知情人寫的材料一一去核實取證,這在學術研究中是允許的。

    問:如果是學術研究,為什麼你會向傳媒公開研究結果?

    答:我的研究不是為了揭他傷疤,但鋻於余秋雨矢口否認這些往事,並倒打一耙説別人講的事實真相是“政治謠言”和“政治誣告”或為了想借批名人出名,還把自己文過飾非的行為標榜成“留下為文和做人的起碼規矩”,我作為中國當代文學史料工作者,只好把別人披露的和自己調查了解到的真相説出來。所以我只是站出來糾正他材料上的錯誤。

    問:你認為余秋雨應該懺悔,而且是替整個知識界懺悔?

    答:我不要求他代表知識界懺悔,我覺得他應該反思。“文革”中的問題主要是時代的錯誤,不應過分追究個人的責任——尤其是一個剛出大學校門的青年。我們不能把“文革”中的問題遷怒于余秋雨一人。

    問:以後你做“文革”史的學術研究會不會小心翼翼不敢説話?

    答:我不會被封口,我會捍衛學者的學術研究自由。把正常的學術研究與誹謗他人名譽加以混淆,只能引起文學界的混亂。

    3.我不靠打官司提高身價

    問:你見過余秋雨嗎?

    答:我從未見過余秋雨,與他沒有任何個人恩怨和利害關係。我主觀上不存在“用極端化的造謠方式”“惡意中傷”他的動機。

    問:你認為有和解的可能嗎?

    答:這不是以我的意志為轉移的。應該説明的是,這次是余先生侵害了我的學術研究自由和討論的權利,同時也侵害讀者對公眾人物的知情權。

    問:現在海內外華人媒體都報道了余秋雨狀告你的新聞,這次來廣州開會許多人都説,你的知名度一夜上漲啊。

    答:我厭惡這種知名度!因為一個嚴肅學者是靠自己的研究成果説話的,而不是靠炒作和打官司提高自己的身價的。

    問:你對余秋雨的總體評價是什麼?

    答:我認為他是優秀的散文家,在戲劇學研究方面也很有成就,但我否定他在“文革”中的表現。

    問:你怨恨余秋雨嗎?

    答:談不上。余秋雨比不上金庸,缺乏金大俠的氣度和境界。不過,他狀告我時不再像過去那樣把批評他的人視為“受盜版集團所指使”,這是一大進步。就這點而言,我內心感激余秋雨。(吳真 黃長怡)

    ■新聞背景

    2002年6月25日,余秋雨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狀告古遠清侵害其名譽權,索賠10萬元精神損失費。原告稱:“被告近兩年來一再捏造事實,多次公開發表文章惡意中傷、侮辱和誹謗原告。其侵權文章刊登媒體之多,傳播之廣泛,歷時之長久,對原告造成損害程度之嚴重實屬罕見,直至關係到人命案件。”



責編:曲歌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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