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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慎提“命案必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6日 16:15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2006年5月16日上午,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多功能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偵破命案工作有關情況。而“命案必破”是發佈會的中心議題。(5月16日 新華網)

  “命案”,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搶劫、強姦、綁架致人死亡等重特大惡性案件。對此類手段殘忍、歹毒,社會反響大、影響極壞的案件,社會都期待能100%地偵破,將罪犯繩之以法。事實上,“命案”是刑事犯罪活動中惡性程度最高、危害最為嚴重的案件,長期以來也被公安機關擺在最為重要的位置,強調全力偵破。

  然而,“命案”非提“必破”,卻值得思量。毫不懷疑公安機關提出這種目標的良好願望,“鍥而不捨”、“盯住不放”、“不破不休”。但主觀上的努力往往與現實存在較大差距,且不説“命案必破”不切合實際,就是公安機關現有警力、裝備能做到100%地偵破嗎?在發佈會上,公安部領導自己也承認“刑事案件很難做到百分百破獲”。

  儘管“必破”只是一種努力方向和奮鬥目標,在實踐中也收到了成效,但倘若作為一項制度訂下來,作為一項任務部署安排下來,並成為一種考核的目標,基層就必須不折不扣地完成,而非僅僅是“努力方向”。

  相信,具有標本意義的湖北佘祥林案不會淡出公眾的視角。一個普普通通的公民,竟然兩度被判處死刑,即使僥倖活下來也被無辜囚禁了十多年。而製造這起冤案的一個最大因素,便是辦案人員“邀功心切”實施刑訊逼供。那麼,在“命案必破”的前提下,會不會辦錯案、錯辦案,甚至把錯案人為地辦成“鐵案”,製造佘祥林第二?在現階段司法體制不完善及司法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的前提下,這種擔憂不無道理。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刑事司法因關乎生命、自由等諸多基本權利尤為社會關注。而司法程序倘若沾染了功利色彩抑或與浮躁、作秀“聯姻”,便如打開了“潘多拉魔盒”,受傷的將不僅是人的尊嚴和權利,更會使法律的威嚴處於尷尬和被踐踏的境地。

  “命案”要破,這是社會的基本要求,但非罔顧客觀因素而一味強調“必破”。依筆者見,要真正提高命案偵破率,至關重要的是提高隊伍素質和業務水平,以人為本,恪盡職守,確保社會公平和正義。(作者:寶慶邵陽陸)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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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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