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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民意表達機制不能表達偽民意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8日 14:03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中消協和甘肅省消協近日聯合發佈觀點:價格聽證防止走過場。目前價格聽證制度存在諸多問題,絕大多數價格聽證會是“逢聽必漲”,但其漲價理由常常讓人難以信服。中消協和甘肅省消協建議,進一步完善價格聽證法律體系。(4月27日新華網)

  自從價格聽證會走入公眾視野之後,許多地方的聽證會開的不算少了。回頭逐一檢視這些聽證會,幾無例外都開成了“漲價會”。誰也沒説價格一定不能漲,誰也沒説只有否定了漲價的聽證會才是真正的聽證會;然而聽證會變成了漲價的代名詞──一説開聽證會,那就等於漲價,有關部門圍繞著聽證會的一切運作,就是讓價格漲起來,這能説是正常的嗎?尤為滑稽的是,變成了“漲價會”的聽證會,儘管推出的漲價方案引得怨聲載道,漲價方卻還敢扯出民意的旗號。

  為什麼明明違背大多數人意願的不合理漲價,在聽證會上會輕易地變成“民意”?這也不難解釋。在舉行聽證會前,利益方就把一切都搞定了──“劇本”(漲價方案)是利益方寫的,“演員”(聽證代表)是利益方選的,這“戲”會怎麼演還會有什麼懸念嗎?誰都知道沒有民主很糟糕,然而誰都知道假民主不會比不民主好。不民主的獨斷專行至少還能讓人一眼就看出來,而假民主打著民意的幌子,明明是劫掠了民意卻還要讓民意揹黑鍋,這對公眾無疑是一種雙重傷害。

  潑臟水不能倒掉孩子,聽證會變成了贗品並非是聽證會本身的錯;聽證會要正本清源,必須有公開、透明的聽證程序,全方位接受社會監督。在聽證會召開之前,應向社會公佈調價方案及其理由;公開徵詢聽證議題,參考民意進行修訂;公開選拔聽證代表,保證消費者代表的名額和發言權。消費者代表的選拔應由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門組織負責,通過明示標準、公開徵集等方式組織落實;聽證代表的總體名額應合理分配,消費者代表的名額應多於經營者代表與其他人員,並由立法予以明確。

  公眾知道,現行的價格聽證會制度,並不是一種表決機制,而只是一種民意表達機制。民意在聽證會中所表達的訴求,對於最終的結果並無法定的約束力。但公眾有理由要求,這個表達機製表達是真民意而不是偽民意。(作者:奚旭初)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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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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