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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立法敞開“民主”之門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2:29 來源:
    專題:網友評兩會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據十屆人大四次會議的消息,今年計劃安排審議的立法項目共25件,包括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的“物權法”,以及涉及面非常廣,事關人民群眾的“修改義務教育法”等法律。立法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是建立法制社會最基礎、也是最核心的一步,只有好的法律,只有代表了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依法治國才不會是一句空話。

  在以前的立法過程中,只由人大代表參與就行了,因為人大代表是人民選出來的,本身就代表人民的利益。05年,“物權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佈,收到各界意見1萬多條;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首次聽證會───個稅法修訂聽證會,群眾意見得到採納。”從這兩項立法過程來看,立法開聽證會、論證會並不是“多餘的”、也不是所謂的“走形式”,確確實實充分徵集了民意、反映了民情,把立法變成陽光下的事業,剔除了諸如“部門立法”的弊端。

  在我國,有很多的行業屬於壟斷行業,比如電信、鐵路部門,在立法過程中,如果能通過開門立法,透過透明、公開、公正,不以部門、行業利益為重,而以人民利益為標準,廣泛徵求群眾意見,限制某些“霸王條款”,我想依法治國昭示的“公正、公平”也會離我們的生活越來越近。

  立法是法治的重要環節。法制社會的基本涵義有兩條,一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通過公開立法的程序,立法機關敞開大門,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才能做出符合實際的決策。社會需要哪些法律,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立法機關開門納言,可以選擇出社會需要最迫切的立法項目,優先安排起草和審議。審議法律草案,通過大眾傳媒公佈,可以引起群眾廣泛討論。只有通過公開徵求民意的立法程序,才能制定出體現人民意志的“良法”。同時開門納言,可以做到集思廣益,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實際,更好地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開門立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在封建社會裏,法律的起草、制定是秘密的,由小範圍的小部分人決定。“憲令著于官府”、“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在社會主義社會,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都應該以人民利益為最高標準。衡量法律的科學性的標準,歸根結底是看它是否反映了最大多數人最大的最根本的利益。這樣的法律完全應該發動全民參與討論。中國共産黨領導的立法機關有這樣的胸懷,這樣的能力,這樣的氣魄,有信心通過最廣泛的民主,制定出人民歡迎的、體現人民意志的、人民自覺遵守的法律。

  立法依靠群眾,立法為了群眾。這是我國“依法治國”的核心要素,通過立法,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同時立法的大門向13億人民敞開,保障了立法的民主性,也保障了立法的科學性。人民群眾走進了民主立法的大門,13億人民正在向依法治國的偉大目標闊步邁進。(作者:黃土高原之綠水青山)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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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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