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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提高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9日 08:29 來源:
    專題:2006年全國兩會

  新京報消息:現階段,我國年均100多萬農民失去耕地,一些農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頓。低價徵佔農民土地現象已引起國家主管部門高度關注,農村徵用地改革方案現正在制定中。這是昨日,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三部委聯合召開的“新農村建設”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的消息。

  每年耕地佔用200多萬畝據農業部副部長尹成傑通報,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推進,目前,我國每年農村正常佔用的土地達到了400多萬畝,其中,農民耕地所佔的比例約達200多萬畝,“200多萬畝”這個數量,表明每年可能有100多萬農民失去耕地。

  “保護好農村資源,特別是耕地資源,這是‘新農村建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尹成傑説,基於目前的形勢,我國將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尤其是對於基本農田,將實行嚴格保護。

  尹成傑表示,對耕地佔用審批,各相關部門將嚴格遵循審批制度和程序,“首先,儘量減少失地農民,不得隨意佔用農民耕地和基本農田。這是前提。其次,對於被佔用耕地的農民,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關於被徵、佔用耕地的補償政策,給予合理補償,把補償資金及時、足額發給農戶。此外,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失地農民的就業,保證農民不因沒了地,失去生計、降低生活水平。按照國家的規定,當地有關政府應安排佔用耕地農民的就業,當地政府應通過發展農村第二、三産業,為農民擴大就業門路”。

  尹成傑表示,如因為徵佔地,農民生活生産有困難,相關部門應給予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公益用地補償標准將提高

  發改委副主任杜鷹表示,低價徵佔農民土地,損害農民利益,這種現象的確存在,“這表明,現行農村土地徵、佔用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的需要,必須改革。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提出了這個改革任務。”他説,近幾年,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改革方案。改革基本思路為區分徵、佔土地的用途,“如果是公益性用途,必須提高徵、佔用地補償標準;如果是商業性用途,必須引入市場機制”。(記者王姝)

  建議?市場化

  徵地辦工廠應全面市場化

  浙江省副省長茅臨生建議,徵地權力嚴限于公益性用地

  本報訊(記者賴顥寧)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長茅臨生建議,應加快徵地制度改革步伐,要把徵地的權力嚴格限制在公益性用地範圍之內,非公益性用地,包括辦工廠等用地,應全面實行市場化運作。

  日前,茅臨生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要加快建立土地增值的共享機制,以維護農民合法的土地權益。他還建議,對企業用地要適當徵收物業稅,對佔用土地多的企業,多徵物業稅,對上繳稅收多的企業,少繳物業稅,促進企業節約用地。

  對於如何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問題,他提出新觀點:對完全失去生産經營土地的被徵地農民,要給予城鎮社會保障;對自願放棄宅基地的農民,置換一定面積的城鎮住宅。他還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可以在浙江省先進行試點。

  茅臨生還提出,要給予農民集體所有制的非農建設用地完整的財産權利,適時推進農村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相關立法。現行法律規定,宅基地不能抵押。茅臨生認為,要適當放寬宅基地政策。

  按照一戶一宅、控制面積的要求,無償發給農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證,以使他們能領到房産證,並允許其抵押交易。

  建議?培訓

  失地農民需做好職前培訓

  委員張皎建議,通過專門教育實現從農民到市民平穩過渡

  本報訊(記者申劍麗)針對農民失地後補償保障的相關問題,昨日,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秘書長張皎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農民失地後,不是簡單給一定經濟補償,或是出臺保障法就可以,關鍵是提前做好就業培訓,做好農民離土後轉向非農産業的準備。

  昨日,在十屆四次會議全會間歇,張皎説,目前在處理失地農民問題時,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一定認識誤區,認為農民失地後,給經濟補償讓農民搬進新樓就可以。“我們千萬不要把失地農民問題的解決等同於城市化。應該注意離土過程中,農民的個體差異、需求”。

  張皎指出,對失地農民的職前培訓很重要,並要通過專門的知識教育,教會農民如何在城市樓房中生活,實現從農民到市民的平穩過渡,“昨天還在地裏幹活,今天就住進了22層塔樓,農民當然不習慣。”張皎打了個比方。

  “補償都是一次性的,農民從沒拿過那麼多錢,一下子揮霍掉的大有人在,兩三年後錢花光了,地沒了,沒有任何技能,再要轉産相當困難。”坐在一旁的委員陳漱渝説,他建議加強對失地農民的理財指導。

  建議?修法

  徵地補償安置應提高標準

  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法》納入“十一五”規劃

  本報訊(記者蔣彥鑫)針對失地農民的保障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應該對失地農民保障進行立法,確保徵地程序合法化,同時提高補償安置標準,確保足額兌現。要將補償資金標準額度和每戶農民資金到位等情況進行公示,嚴禁挪作他用。

  徵地程序應法制化

  在大會上,周洪宇提出了關於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法》的建議。

  周洪宇認為,失地農民難以得到保障,首先是徵地程序沒有法制化。一些地方忽視了農民對徵地的知情權和依法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農民在土地被徵用後,生活保障問題很難得到落實。徵地補償費往往採取層層下撥的方式,所以徵地補償費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現象在各個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補償金很少能切實落到農民手裏。

  周洪宇提出,人大應將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法》納入“十一五”立法規劃。該法應保證失地農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實現徵地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同時,要解決徵地後失地農民基本生活問題。

  目前補償標準偏低

  周洪宇同時指出,現有徵地補償的費用偏低。一次性補償之後,並沒有相關配套政策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此外,還應建立監督機制,實行政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加強對徵地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及時將補償資金標準額度和每戶農民資金到位等情況進行公示,嚴禁挪作他用。

  代表觀點

  農民開發商直接對話不合法

  代表王松林稱,此舉會造成無序狀態

  本報訊(記者郭曉軍)“如果説農民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規避了政府審批,就會造成無序狀態。”前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松林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由農民出面與發展商談土地補償的提法不符合現行法律。

  據了解,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前不久公佈的報告中建議,政府應從目前將農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的壟斷性角色中逐步淡出,讓集體所有土地的代表農民和發展商直接對話,這樣農民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也可以減少與地方政府的摩擦。

  對此,王松林表示,建設用地的利用,在《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只能在現行法律範圍內辦事。

  而且,農民的地如果直接可以跟用地者發生關係,也就是説農民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規避了政府審批,就會造成無序的狀態。

  鏈結?數字

  ●2004年,我國人均耕地面積減至1.41畝。

  ●2004年,建設佔用耕地217.6萬畝;災毀耕地94.9萬畝;結構調整減少耕地307萬畝;生態退耕1099.3萬畝。

  ●同期,土地復墾開發補充耕地518.4萬畝;增減相抵,耕地凈減少1200.4萬畝。

  (數據來源:國土資源部)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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