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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建築企業傷亡事故將扣證5天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7日 02:35 來源:

  新京報消息: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發生傷亡事故,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暫扣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和發生事故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産許可證。昨天,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嚴格實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制度的若干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要求,因安全生産問題,同一企業三個以上(含三個)項目或同一項目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要求限期整改、責令停工等,將報告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5個工作日內,頒證機關將重新復核違法違規企業的安全生産條件。

  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發生傷亡事故,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其委託的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到事故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頒證管理機關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暫扣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和發生事故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産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外埠發生傷亡事故的,工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將在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企業違法違規事實和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建議,書面通報頒證管理機關。頒證管理機關5個工作日內作出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等行政處罰。(記者 李華良)

責編:辛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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