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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非法違法煤礦 山西規定煤炭"憑票入市"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9日 15:06 來源:
    專題:關注安全生産 遏制礦難

  新華社太原12月29日電(記者 譚博文)山西省煤炭工業局近日下發通知申明,各級煤炭主管部門、煤炭糾察機構、煤焦營業檢查機構的工作人員,凡是放行無《合法煤炭銷售票》的煤炭進入市場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受到處罰。

  煤礦企業憑《合法煤礦公示牌副本》領取《合法煤炭銷售票》。每個煤礦的銷售票都要由縣、市煤炭管理部門確定申領數量,按季、按月申報核發,並加印市、縣和煤礦的標記。山西省煤炭工業局規定,各級煤炭主管部門、煤炭糾察機構、煤焦營業檢查機構的工作人員,凡是放行無《合法煤炭銷售票》的煤炭進入市場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山西省煤炭工業管理局不久前作出了煤炭"憑票入市"的具體規定,要求山西省合法煤礦今後要憑票運銷,沒有銷售票的煤炭不得運銷和進入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無《合法煤炭銷售票》的煤炭。

  除了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外,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還規定,對拒不使用煤炭銷售票的煤礦及銷售、購買、運輸無"煤炭銷售票"煤炭的單位和個人,視為違法生産經營煤炭,要沒收其非法生産和經營的煤炭,並處以1至5倍的罰款,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完)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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