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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如何禁止城市裏的別墅建設?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1日 14:43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日前,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在“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上表示,明年國土資源部將繼續嚴把土地“閘門”,嚴格控制大戶型、低密度高檔住宅土地供應,繼續停止別墅類用地土地供應(人民日報12月18日)。

  我國本來是一個土地資源緊缺的國家,對別墅禁止供地當然是一件令人鼓舞的好事,但是這些好事能否得到真正落實?恐怕不容樂觀。事實表明,一些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結成了緊密的“利益同盟”,在利益的驅動下,地方政府會採取各種手段拒不執行中央部門的命令,而樂為開發商們提供“方便之門”。在今年對房地産業的宏觀調控中,我們不是已經領略了“利益同盟”的厲害了嗎?

  筆者由此聯想起到日本的富人別墅。在日本,大多數富人別墅幾乎都是蓋在山上。是因為日本富人都愛山嗎?確實有些富人喜歡居住在山上,但是對絕大部分日本富人來説,並非因為個人愛好,而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在日本,土地是私有的,而且所有權嚴格受法律保護,無論是政府和開發商都無權剝奪私人的産權。日本的地産商看上一塊土地,不能以舊城改造之類的名義,由政府出面強制居民拆遷,只能一家一戶地和地主談判。而日本公民知道自己的權利,幾乎個個都是釘子戶,不付出讓他們滿意的價錢,説多大道理也不會搬家。即使開發商出天價買下市民的土地,建成了別墅,其價格之高也讓富人望而卻步。因此,日本大多數富人只能到沒人住的地方想辦法,別墅幾乎都是蓋在山上。

  在日本,不僅開發商無權剝奪居民的土地,連政府也無權剝奪居民的土地,不能隨便以市政建設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義強制剝奪居民土地,必須通過談判達成協定。雖然日本在1951年也通過《土地徵用法》授權日本政府在修築公共設施時向社會徵用土地,但這種“徵用”同樣需要徵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因此,在日本舉辦奧運會時,也只能一戶戶進行談判,使每一個公民的權利都得到保障。日本人並不認為“釘子戶”可惡,也不責怪政府軟弱,反而自豪地認為這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認為公民和政府是平等的法律主體。

  當然,和日本不同,我國沒有實行土地私有制。但是,土地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它不是一次性消費品,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回事。英國的土地名義上都歸女皇所有,但老百姓擁有使用權就可以了,就是主人。即使在上面建造一間破草屋,沒有得到主人的允許,也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我國的法律也一直承認土地使用權是一項財産權,《憲法》也説公民的合法財産不受侵犯。遺憾的是,許多地方政府沒有能夠真正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侵犯,反而與開發商結成緊密的“利益同盟”,剝奪居民的土地使用權,大搞大戶型和別墅,浪費了大量土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看來,我們要想禁止在城市裏建設別墅,就必須打破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的“利益同盟”,政府必須真正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節約土地資源,政府才能贏得公民的擁護。(譚雄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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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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