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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反家庭暴力呼喚立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17日 14:2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近日,四川省婦聯權益部的王蜀蓉在接受筆者採訪時説,四川省江油縣一位40歲左右的王姓婦女,以打工為生。其丈夫好吃懶做,並沉迷于賭博而不能自拔。他每次賭輸錢後就向妻子要錢,要不到就施以拳腳。前不久,其丈夫賭輸錢後跟她要不到錢時,竟氣急敗壞地將10公斤汽油潑到她身上,並點著火。結果王被嚴重燒傷,現仍在醫院治療。(12月17日 人民網)

  其實,王姓婦女的遭遇只是眾多家庭暴力的一個縮影。作為封建時代男尊女卑觀念遺留下來的殘余,家庭暴力至今不但仍有較大的生存空間,成為家庭中男人歧視女性的工具,而且已發展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影響著社會的安寧、穩定與和諧。

  家庭暴力是一種基於性別的嚴重暴力。正由於傳統觀念中婦女的從屬地位,現代社會特別是在偏遠農村,法律意識淡薄,“夫權”思想濃厚,不少家庭認為丈夫“管束”老婆天經地義。因而,每每當丈夫毆打老婆時,家人總是袖手旁觀,有的甚至幸災樂禍、火上加油,使婦女的合法權益在這種藐視“合理”中屢遭侵害。

  據去年全國婦聯一項調查結果表明,我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大都表現出了懦弱、無知和茫然的特徵,一味地沉默、忍讓,結果助長了家庭暴力的滋生蔓長。

  而且,家庭暴力的頻頻發生,也擊中了法律的軟肋,那就是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對此,一些專家學者深刻指出,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對於“反家庭暴力”的規定過於抽象、司法解釋過窄,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責任,從而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她們積極建議“反家庭暴力”應單獨立法,具體規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從法律層面上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本要義。它不僅僅需要受害者能勇於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和權益,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律的威懾力和保障力來提供有效保護。因而,“反家庭暴力”立法已刻不容緩。(寶慶邵陽陸)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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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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