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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法律為見義勇為者撐了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9日 15:12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本庭宣佈:被告人張德軍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昨日上午10時30分,成華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澤文宣佈,被搶匪狀告的見義勇為者張德軍一審勝訴!頓時,旁聽席上響起熱烈的掌聲。法院認定,傷亡後果是搶劫疑犯羅軍等人為擺脫追趕而高速行駛造成的。走出法庭後,激動的支持者更是興奮地把熱血男兒張德軍拋起來,表示慶祝。(2005年12月08日新華網)

  張德軍見義勇為,伸張正義,一時成了新聞人物.然而,劫匪及其家屬反倒把張德軍告上了法庭,使見義勇為英雄成了被告.不少群眾對這種情況一時感到不好理解,因而,對這事一直在關注。當他們從報紙上獲知昨日宣判的消息,都自願趕來給見義勇為者張德軍“紮起”,不少群眾冒著嚴寒特地趕來聽宣判結果,聲援張德軍。有的群眾還自製標語 “支持義士張德軍、堅決嚴懲搶匪”。“張德軍肯定贏!”“如果官司輸了,我們陪著張德軍上訴!”……這結簡單的話語,充分表達了廣大人民群眾對見義勇為英雄的崇敬,同時,也透露出人民群眾對社會公正對待見義勇為英雄的一種期待。

  筆者注意到,對這起案件,不少網友指責劫匪及其家屬狀告張德軍的行為表示嚴重地不理解,認為這是惡人先告狀,卑鄙無恥.其實,從法律角度説,劫匪及其家屬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討説法,這種做法也屬於正常的,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因為即使是劫匪,其人身權利應該得到保障,關鍵要看法院對此如何認定判決.在審理此案過程中,法院認為,劫匪在實施了搶劫行為以後,拼命逃竄,見義勇為者張德軍駕車追趕,“多次打電話報警,並責令對方停車”,劫匪置若罔聞,“駕駛的摩托車以危險狀態高速行駛,是造成摩托車側翻的直接原因,這一危險狀態完全是二人自我選擇的結果”。

  法院對這起事件的責任認定,充分説明見義勇為者張德軍行為正當,沒有任何過錯,在此案中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責任。法院的判決,為見義勇為者壯了膽,伸張了正義,同時,也讓為非作歹的人明白了什麼是正義,對那些心存僥倖的歹徒是個有力的打擊。這樣大快人心的判決,只有法律和援助都支持見義勇為者,社會才能凝聚正義的人們勇鬥歹徒。

  見義勇為不同於一般的好人好事,義士們更多的是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或與災害事故的鬥爭。社會之所以要對見義勇為者進行褒獎,視見義勇為為高尚的道德行為,其原因在於見義勇為者能為常人所不能為,在危難時刻,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捨身而取義。這是常人很難做到的。正義的人們,自然要呼籲法律必須支持見義勇為者,法院的判決以法律的權威給了張德軍這樣的見義勇為者一個最大的褒獎。人們的歡呼,不僅僅是給予見義勇為者張德軍的,也是給予公正無私的法律的。

  由於我國法律滯後,近年來,見義勇為者的損失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和補償,因而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時有發生。張德軍雖然表面上不存在流血又流淚的情況,但搶匪家屬將其告上法庭使其成為被告,足以讓其本人及家屬增添了很大壓力。他説,自從成了被告後,家人承擔了相當大的壓力。70多歲的母親也因此病倒了很久。這種情況也是值得關注的。人們一直在呼籲"不能叫英雄再流淚",然而,怎樣才能做到"不能叫英雄再流淚"呢?這不僅需要全社會來為英雄鼓與呼,更需要用正義的法律來保證來維護。

  支持見義勇為者,是人民群眾的共同願望。人們期待著二審法院同樣能給張德軍一個公正滿意的判決結果。只有這樣,才能使見義勇為者的正氣得到弘揚,才能使見義勇為真正成為一種風氣。 (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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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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