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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搶輿論先機”應對突發事件要義 

央視國際 (2005年12月03日 14:12)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應對突發事件不但是世界性的問題,同樣是中國國內首當其衝的問題。近日中辦國辦就松花江水環境污染事件發出通報,“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切實把加強安全生産和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來抓”。(見新華社2005年12月2日電)一段時間以來,有著深刻經驗教訓的地方官員,對中辦國辦這個通知,有著切膚之感。的確,突發事件的出現,不是那個地方的專利,而是每個地方都必須時刻警惕的問題;應對突發事件,也不僅是某個領導的固有責任,而是所有相關單位、相關官員義不容辭。因此,應對突發事件,應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來抓”。

  而今,如何應對突發事件,黨中央、國務院已提出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措施。然而,人們看到,一些地方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成本之高,應對效果不那麼理想,原因種種,但其中之一是輿論方面的嚴重滯後不容忽視,或許有感於此,在12月2日國新辦舉辦的全國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上,國新辦主任蔡武提出了“有意識搶佔輿論先機,保證人民知情權”的新課題。(見新華社2005年12月2日電)

  “搶佔輿論先機”,就是要爭奪輿論傳播渠道,用客觀的事實在第一時間告訴公眾。搶佔,首先體現在事實上。面對天災人禍事故、突發性事件,就要求向公眾告訴真相。只有真相,才能回擊謠傳、制止謠傳。只有真相才能使公眾平息疑慮,確保社會穩定;其次體現在時間上。信息化社會傳播途徑之快之廣,是過去所不能比擬的。假若權威單位不在第一時間發佈突發事件權威信息以正止斜,那麼心懷不正人們就會趁機發佈不負責任、虛構消息,造成公眾混亂;再次體現在發佈渠道上。公眾所熟悉的主流媒體、所熟悉的宣傳工具就是我們發佈權威信息的渠道。許多事實證明,面對影響甚大的突發性事件,只有小數人知道不行,一部分人知道也不行,必須讓廣大公眾知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公眾知情,使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採取的措施理解、配合,從而使突發事件得到較快較妥善處理。

  “搶佔輿論先機”是應對突發事件的成功之經。這一次,全國儘管有10多個省分出現禽流感疫情,尤其是出現了三宗人禽流感的個案。但是,公眾普遍感覺與2003年的非典施虐時期氛圍大大不同,沒有那份緊張心慌之感。個中之一因是,國家衛生部、農業部等部門做到了“搶佔輿論先機”。國新辦就指出,“衛生部在不到兩個月內就禽流感受防控情況召開三次新聞發佈會和通氣會”。而對三例人禽流感的來龍去脈,國內主流媒體都作詳盡的報道,國家有關部門還多次引來中外媒體記者一齊到疫點採訪。因此,中國應對禽流感表現了空前的開放,不但有效地消除了公眾心中的疑慮,就連境外那些一向靠鑽營空隙吃飯的人們也自討沒趣,紛紛收起了“營業”。此事屢屢得到世衛和聯合國的稱讚。而公眾關注“吉化”爆炸引污松花江事件,溫總理11月26日在考察哈爾濱市現場講話中提出七點要求之一是“加強宣傳引導,要對群眾説明事實真相和政府採取的措施,做好思想工作”。(見新華社2005年11月26日電)而事後許多事實證明,正是在“向群眾説明真相”這個問題上,個別地方、個別部門做得很不夠,教訓也相當深刻。

  其實,“搶佔輿論先機”源於黨中央指示精神。2004年9月召開了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要“完善新聞發佈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反應機制”。這個機制就要求各地人們把“搶佔輿論先機”納入應對突發事件應對對策,要求人們以的方式新的格局新的形式主導輿論,為穩定大局穩定社會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出貢獻。

  顯然,“搶輿論先機”與封鎖消息是兩碼事。“搶佔”,是在忠實于客觀事實,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場上,發揮輿論功能的主動性新聞傳播工作;而“封鎖”消息則是為著某個人或某個單位利益而故意掩蓋真相,逃避責任的愚蠢陋習。前者是值得一書也為公眾所期望的,後者是為公眾所斥責,需引以為戒的。(作者:亦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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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逯娜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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