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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30日 08:29 來源:
    專題:建設節約型社會

  人民日報消息:

  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專項資金: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並安排資金支持相關科技研究和産業化發展。

  鼓勵發電: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電網企業應當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並網協議,全額收購其上網電量,併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價格: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進入城市管網的可再生能源熱力和燃氣的價格,均按照有利於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

  稅收: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

  太陽能:走進太陽能時代

  ──訪全國人大代表、皇明太陽能集團董事長黃鳴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代表團的列車由濟南站徐徐開出,這一天是2003年的3月2日,春寒料峭。火車上,氣氛熱烈,人大代表、皇明太陽能集團總裁黃鳴手拿“太陽能強盛中國”的小冊子穿梭于各個車廂,邊散發邊介紹:“現在全球能源和環保問題非常嚴重,為了我們子孫後代和國家發展,請各位代表關注支持!”建議得到了代表們熱烈響應。奔馳的列車成了代表們的“議政廳”。

  《可再生能源法》是怎樣“煉成”的

  《可再生能源法》從立法到頒布實施只用了兩年,可以説是中國立得最快的法律之一。表決時僅有兩人投了棄權票。一部法律一般要經過三次審議才能通過,而《可再生能源法》二審就通過了。超乎尋常的順利通過,充分表明了可再生能源産業受到國家權威部門高度重視。

  ───黃鳴

  “記得我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那天晚上,羅振濤先生(中國太陽能熱利用專業委員會主任)打來電話:黃鳴,你這個全國人大代表,決不僅僅是山東的代表,你更是整個中國太陽能産業的代表!”黃鳴深感責任重大。

  2003年3月10日,作為中國太陽能産業唯一的一名全國人大代表,黃鳴聯合56位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了一份支持環保節能的議案。

  2003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促進法》列入了當年立法規劃。2004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形成。同年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對這部法律草案進行審議,黃鳴作為特邀代表參會,並受到吳邦國委員長的親切接見。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表決獲通過。

  法律缺席 開拓者無奈面對

  沒有法律的保障,太陽能産業的開發者們很寂寞。他們懷揣對廣闊市場的憧憬,在與發展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舊有能源産業競爭時,卻要面對一些地方和部門五花八門的限制。於是,苦苦支撐、僥倖鑽壟斷行業的空子,成了開發者們的家常便飯。

  ───黃鳴

  太陽照耀著皇明美麗的太陽能與建築一體化示範園,這是個完全採用太陽能照明、採暖、供熱水的生活社區。漫步其中,碧草如茵,小區路燈、取暖玻璃窗兼備觀賞性與實用性,綠色生態住宅模式令人讚嘆。

  然而,任何一種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不可能一帆風順。起步不久的中國太陽能産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不少挫折與磨難。“做太陽能是寂寞的。整個産業無論科技研發還是營銷模式都無參照,我們只能摸著石頭過河。比如,用科普啟蒙市場。皇明科普車隊行程總計8000多萬公里,建立上百個太陽能科普園。最難應對的是來自個別地方和個別部門的禁令。就拿太陽能熱水器來説吧,有的地方禁止安裝,甚至要已安裝的限期拆除。這些禁令也打擊了老百姓環保節能的積極性。”談起這個話題,黃鳴面露無奈。

  2003年7月16日,遼寧丹東市房産局以整頓市容環境為由,在報紙上發佈通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已經安裝的自通告下發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

  為此,黃鳴對丹東市的通告提出書面意見,呼籲政府部門促進太陽能與建築的結合,這樣能更好地改善人居環境。

  有法保障 迎來發展機遇

  《可再生能源法》在強制上網、成本分攤方面做出硬性的規定,並從國家要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總量目標、可再生能源的分類上網電價和財政稅收的鼓勵措施等方面確立法律保障。這也預示著中國太陽能産業迎來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黃鳴

  2005年6月,《可再生能源法》出臺僅3個月,全國200余家主流房地産商齊聚山東德州,召開“2005中國住房發展論壇”,與中國最大太陽能企業皇明集團共同探索太陽能建築綜合解決方案。

  “住房建設走節能道路,成了房地産商們看好的領域。”黃鳴的預見理由充分:“《可再生能源法》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系統,還將為太陽能産業提供專項資金、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這些都為太陽能産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機遇。”

  作為中國太陽能産業的龍頭企業,皇明今年熱水器推廣面積將達到200萬平方米,相當於歐盟總和,是北美的兩倍還要多。談起將來的規劃,黃鳴充滿信心,“未來3─5年,我們計劃投資百億元,把皇明建設成可再生能源研發、檢測、製造、科普教育、旅遊、會議等五大中心。”

  法律鏈結

  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根據相應的技術規範,“在建築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對已建成的建築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範和産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摘自《可再生能源法》(記者 蘇長虹)

  風能:風機轉得更歡快

  “我們做夢都盼著有這麼一部法!”談起將於明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新疆風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潘世傑如是説。

  老潘介紹:新疆是我國風能最豐富的地區,也是我國最早利用風能的地區。早在1986年就從丹麥引進了風機,並於1988年在全國率先成立了風能公司。然而遺憾的是,新疆風能産業的發展並不盡如人意。一直到去年年底,全自治區風能年發電量也只有12萬千瓦時。

  他將發展緩慢的原因歸結為兩點:“一是認識不到位,二是沒有政策支持。”老潘説,1989年,新疆風電上網電價是0.05元/千瓦時,而同期火電上網電價是0.16元/千瓦時。經過多次呼籲,到1995年,風電上網電價好歹提高到了0.18元/千瓦時,而此時的火電上網電價也噌噌上漲到了0.23元/千瓦時,仍壓風電一頭。風電上網電價遠遠低於火電上網電價,那就自然無法和火電競爭了。“那時候,風電發展可真難吶。到銀行貸款,求爺爺告奶奶,嘴皮都説破了,人家也不搭理你───不看好你唄。”談起往昔,老潘感慨萬端。

  老潘説,“即將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對新疆風能産業的發展來説,絕對是福音。譬如,‘支持可再生能源並網’,‘優惠上網電價’,‘全社會分攤費用’,這些條款,每一條都能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起到強大的推動作用。風電成本原本就比火電成本高,但以前,風電上網電價卻又被壓得很低,這種不平等競爭帶來的後果是,風電企業發電越多,負擔越重。現在,‘由全社會來分攤成本費用’,我們一下子就輕鬆了,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和其它能源行業去競爭。”老潘説,年初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可再生能源法》之後,新疆風能開發已經是“春潮盪漾”,國內外許多企業紛紛搶灘新疆介入開發。其中,僅中國節能投資公司興建的新疆國投風力發電廠一期工程裝機容量就達30兆瓦。過去經過近20年的發展,新疆風能年發電量也只有12萬千瓦時,可今年1年就發展了7萬千瓦時。

  “有法助推,風機會轉得更歡。”這是老潘得出的結論。他描繪了新疆風能發展的廣闊前景:“新疆有九大著名風區,目前只有達坂城一處風區得到了局部開發。如果九大風區都佈滿了風機,嗨,那新疆的能源發展前景會是什麼樣?!”

  法律鏈結

  “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網費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關費用,可以計入電網企業輸電成本,並從銷售電價中回收。”

  ───摘自《可再生能源法》(記者 王慧敏)

  生物質能:明天的燃料在這裡

  油菜籽下腳料、泔水油這樣油膩的生物廢棄物從一口黑乎乎的原料池出發,鑽進一套用曲線和大圓柱組成的亮閃閃的現代化油脂化工生産裝置,幾經滾打,便發生了質變:一桶桶黑油油的生物柴油展現在人們眼前。11月22日,記者來到位於川東北丘區三台縣的我國首家生産生物柴油的四川古杉油脂化學有限公司,這裡的人們正在鉚足勁幹,生産熱情空前。

  主管營銷的副總經理趙小平説:“生物柴油發展的春天來了,鼓勵生産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就要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一旁的三台縣經貿局局長李登國説:“我們政府部門再也不用陪著企業到處求人找銷售門路了。”

  該公司的創始人俞建秋長期從事石油化工和汽車服務行業,于2001年6月創辦了該公司,且成功地在我國建立起第一條生物柴油工業化大規模生産線。

  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發展歷程一樣,古杉也走過了一段十分艱辛的歷程。用油菜籽、泔水油生産生物柴油,在國內是個創舉,又是探索,産品質量的各項指標在生産中由國家逐步確定。最後,他們終於成功地研製、生産出熱值比普通柴油還要高出3%至8%的新型生物柴油。然而,這個“新生兒”卻難以敲開市場的大門。由於柴油供應行業競爭激烈,他們的産品很難進入柴油銷售網絡,一些壟斷性行業辦的加油站要麼找藉口拒銷,要麼儘量壓低價格,熱值高的生物柴油只好每噸以低於普通柴油80至130元的價格賣出去。該集團董事長俞建秋常常率隊東奔西走找銷路。有一年都大年三十了,他還不能按時回福建老家過年,一次又一次地往加油站跑銷售。

  國家法律給了生物液體燃料一把“上方寶劍”,加之四川盛産高芥酸油菜,原料富集,生物柴油發展前景廣闊。不少海外投資商看好這個項目,紛紛把目光投向古杉集團。11月中旬,已有3400萬元港幣的投資落地該公司。

  當前,古杉集團正開足馬力擴規模,布網點。面向上海、北京、福建等地的建設藍圖已經制定。在三台縣新上的10萬噸級生産線建設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後期調試工作本月拉開序幕,他們將趕在明年1月、在國家《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的時候投入生産。

  法律鏈結

  “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産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國家鼓勵生産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摘自《可再生能源法》(記者 劉裕國)

  地熱能:讓新能源“熱”起來

  大地,孕育了萬物生靈,也為我們儲備了用之不竭的能源───地熱能。研究表明,地球地熱能的蘊藏量相當於煤炭儲量熱能的1.7億倍,可供人類消耗幾百億年。在明年將要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地熱能當之無愧地名列其間,成為立法保護和發展的一種重要的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法》,被媒體形容為“一部催生出來的法律”。“對地熱能行業來説,《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福音’。”許多地熱專家熱切地感嘆。

  我國地熱資源豐富,僅已發現的地熱露頭點就有3200余處,全年天然放熱資源量折合35.6億噸標煤。西藏羊八井地熱電廠發電量已佔拉薩電網的30%以上,地熱供暖在北京、天津、西安等一些大、中城市已掀起新一輪高潮……儘管我國對地熱能的利用已有一定規模,但年産能值卻比許多國家要低,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而《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後,將進一步對地熱能的發展提供支持、保護和規範,使地熱能更為有效、更為科學地使用。

  相信地熱能這項新能源,將會因法律而真正“熱”起來。

  法律鏈結

  “對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有財政貼息的優惠貸款。”

  ───摘自《可再生能源法》(周珂)

  ●今觀察

  讓法律來保護陽光

  梁衡

  “中國高度重視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2006年1月1日,中國將正式實施《可再生能源法》。”

  ───摘自國家主席胡錦濤11月7日在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上的致辭

  什麼是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相對於越挖越少的煤、越採越少的石油,這些能源可謂循環往復取之不竭。既然這樣豐富,這樣方便,為什麼還要專門立一部法來保護它的開發呢?原來這陽光、這風、這些生物等並不自由。當我們歌頌陽光的美麗,羨慕風的來去,欣賞生物的活潑多姿時,其實它們正在受著許多的束縛,已經是滿肚子的委屈。陽光不遠萬里來到地球,不只是為了照明,不只是為了紅幾朵花,綠幾棵樹。它還能發電、供熱,能讓汽車跑,能讓電燈亮。科學家説,晴天時太陽所照著的每一平方米內就蘊藏著1千瓦時左右的能量。可是請想想,當夏天烈日烤著焦躁的柏油路,冬天寒風掠過冰涼的城鎮時,面對溫暖的陽光我們得到了什麼?只有無奈的嘆息。風兒在地球上飄蕩,也不只是為了來一點涼爽、送幾片白帆。它還有更大的力量,但它無用武之地,所以就惱怒、就狂躁,你看那颱風、颶風、龍卷風是怎樣地拍胸怒吼。還有,地球上除我們人以外還有多種多樣的生物,不過它們只是無奈地獨處,蘭在幽谷無人問,花自飄零水自流。還有誰知道它們,那嬌嫩的軀體內居然蘊藏著能源呢?

  陽光、水、風、生物、地熱、海洋等,既有這麼多的本事為什麼不使出來呢?這有兩個原因。一是人們的認識所限,有眼不識金鑲玉,輕慢了它,它當然就不出力。這好辦,隨著科學的進步,觀念的轉變,會糾正的。二是人們的固執,明知可用就是不用,甚至不許別人用。原來這能量一族也和人類社會一樣,新舊之間會明爭暗鬥,搶位置、爭高低,先來的見不得後到的,強勢者擠兌著弱小的。新能源的開發當然要投資,舊能源説,何苦呢,照舊用我不更省事?新能源的開發要成本投入,舊能源説,你看,得不償失!房頂上裝一個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和供熱系統可以供全樓的照明、熱水,建築商説還得改圖紙,施工隊説太麻煩,物業説不美觀。山坡上豎一個風力發電塔就可送電到萬家,但是先要徵地,又要修路、進設備、培訓技術人員,主持者一想,算了吧,還是到熱電廠買電去。玉米的傳統用途是食用或者當飼料,現在突然説可以造酒精,這酒精還能開汽車,玉米稈可以發電。但是將這些理論變為現實有許多的風險,誰去第一個吃螃蟹?總之,新事頭緒多,舊軌最好循。至於這新事物的前景一般人管不了那麼多。一般人管不了,誰來管?國家來管。國家是公眾推舉出來管理眾人之事的機構,代表人民和社會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國家用什麼辦法來管?用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平等地規範所有人的行為,保護全社會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於是就有了《可再生能源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5年2月隆重推出,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170多年前的1831年,當整個歐洲還在靠油燈、蠟燭照明,煤炭取暖時,法拉第把一塊磁鐵投入線圈,電流計上的指針輕輕擺動了一下。他給人表演時,有紳士問,“這有什麼用?”法拉第説:“先生,不用多久,它就會給您交稅的。”現在全世界靠電力生産的財富和稅收早已多得難以統計。為推廣新能源,各國都制定了相關法律。現在陽光、風、生物等新能源才嶄露頭角,就像當年法拉第手中的磁鐵和線圈,亟盼人理解,盼社會支持,盼法律保護。打個比喻,《可再生能源法》就像《未成年人保護法》一樣,它是專門保護弱者、保護新生事物、保護未來、保護人類的長遠利益的。千百年來我們都將陽光、空氣當作人類自由的象徵,現在突然發現,我們並沒有給陽光、空氣充分的自由。發現我們亟須用一部專門的法律來保護陽光、空氣的自由。當年有人問恩格斯説,你和馬克思為之奮鬥的理想社會是什麼樣子?恩格斯回答:“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自有階級社會以來,人類就在為自己爭自由,為社會秩序立法,現在我們又懂得為自然爭自由,為保護利用自然立法。人類的自由發展應該成為自然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反之,自然的自由也是人類自由發展的條件。當陽光、空氣、各種生物還有地熱、海洋都自由地迸發它所有的能量時,人類自己也就獲得了最大的自由。這將是一個怎樣美好的社會。我們終於學會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這是唯物辯證法的勝利,是科學發展觀的勝利。大自然定會在這種和諧中給我們更豐厚的回報。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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