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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有償身份核查應當叫停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6日 16:37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從9月15日起,全國公眾可以通過手機短信、手機上網、因特網等方式進行身份信息核查,有效識別身份證真偽(新華網9月15日報道)。按照報道提供的兩個網址,我登陸了“公安部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我身份網”兩個網站,發現原來這項由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北京國政通合作推出的核查服務無論選擇短信,還是上網都是要收費的,標準是每人次五元。

  向公眾提供身份信息查詢服務,打擊制、售和使用假身份證行為,避免因身份欺詐而侵害公眾的合法權益,這是公安機關應盡的義務,由此産生的費用理應由財政經費支付。如果以此為名進行有償服務,則是在利用當前假證氾濫,公眾需要驗證有關人員身份真偽的要求,進行強制性權力尋租。有償身份查詢的數據來源於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該系統是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利用全國公安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的數據建設的,查詢服務中心將這一國家基礎信息資源用於商業運作得到過哪個部門的批准?依據的是哪條法規?這都值得深究。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作為國家機關公安部的直屬事業單位不得參與經營性活動,這在黨紀國法中有明確規定,為何沒有得到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網站都特別強調:因身份證核查只對被核查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項進行“一致”或“不一致”認證,不提供其他有關信息,因此不涉及公民個人隱私。公民身份證號碼、姓名不算個人隱私?更何況核查還要通過比對返還照片,照片難道也不算個人隱私嗎?這是不是為有關部門未經公民同意、未經過合法程序就將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電信企業用於贏利,侵犯公民隱私權辯解?如果因此給公民帶來麻煩或利益侵害,誰來承擔責任?別忘了《居民身份證法》中明文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洩露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退一步説,即使有償核查合法或者合理,也只能收取成本費用,而每次核查收費5元這遠高於一般的信息收費,很難想象如果沒有行政力量作後盾,哪個企業敢如此公開地牟取暴利?並且,根據網站的介紹:截至2005年4月26日,全國只有78個城市的3.8億人口信息數據入庫,預計到2006年全國人口數據才能全部陸續入庫。這也就是説這個數據庫目前還不能完全覆蓋所有公民,如果公眾因此而不能查詢到相應的信息,卻還要支付高額的查詢費用,那豈不冤枉?

  既然有關方面將身份核查稱為“電子政務”、“便民服務”,那為何還要收費?並且是如此離譜的高收費?這到底是“便民”,還是“宰民”?有償身份核查的出現讓我想到飽受公眾抨擊的有償查分,二者之間真是有驚人的相似。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公共資源一旦成為政府機構攫取部門利益的工具,其行政目的即會異化,其行政行為即被扭曲,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利益的目標將很難實現。(作者:王長鳴)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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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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