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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礦難前專家論證疑雲:“訂做”專家意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0日 11:13 來源:
    專題:廣東梅州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

  ?望新聞週刊消息:8月7日中午1時30分,坐落在廣東省梅州市興寧的大興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123名礦工命喪深井。

  就在大興事故前幾小時,一個由7名高級工程師和研究員組成的專家組,向當地政府提交了一份《廣東省四望嶂礦區水淹區下安全開採可行性專家組論證意見》,稱大興煤礦所在的四望嶂礦區“所開採的煤層大部

  分都已在水淹區影響範圍以外,其正常條件下的開採是安全的”。

  此時此刻,在探究悲劇發生的原因與責任的同時,這份“權威”的專家論證意見書格外引人深思。

  專家組與廣東省安監局:兩個不同的“結論”

  據梅州市常務副市長蔡小駒介紹,興寧市羅崗鎮之前發生一起煤礦透水事故後,包括大興煤礦所在的四望嶂礦區所有煤礦均處於停産整頓狀態,有關部門請權威專家對這些煤礦能否安全生産進行論證。專家組于8月4日至7日進行了勘查和論證,並形成了這份論證意見。四望嶂礦區內産能最大也是隱患最大的大興煤礦7日中午發生特大透水事故時,專家組4人剛走、3人正準備前往機場離開。

  這份簽署于8月7日的專家組意見,共分4點意見和5點建議,“通過聽取彙報、井上下踏勘、查閱資料、計算驗證和討論分析等工作,形成專家論證意見如下:1、各礦構築的防水閘墻,經過近5年的抗水體考驗,證明質量可靠,起到了有效的阻水作用。2、各礦井深部水平的開採上限已降至-250米至-290米以下,分別留設的垂高70米至110米防水煤柱起到了有效地阻水作用,所開採的煤層大部分都已在水淹區影響範圍以外,其正常地質條件下的開採是安全的。”

  雖然意見的第三四點像教科書一般提出警示:“在煤層傾角較大地區容易在開採後産生抽冒”,“在地質條件異常的情況下不能排除老空積水潰入礦井的可能”,“對水淹區下壓煤的開採按試採要求進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從總體上看這個“意見書”還是認為這些煤礦是可以有條件開採的,並提出5點有關開採的建設性意見。

  這份由7名全部是高級職稱的專家提交的安全開採可行性論證意見,與廣東省安監局7月22日向廣東省政府提交的《關於關閉興寧四望峰礦區水淹區下六處煤礦的緊急請示》的結論是不同的。廣東省省安監局以急迫的心情提出關閉,理由如下:

  第一,興寧四望嶂礦區水淹區下6處煤礦全在水淹區下開採,積水達1350萬立方米,存在嚴重水患,多年來一直被廣東省視為重大事故隱患。2001年7月,時任廣東省省長盧瑞華提出必須將上述6個煤礦一律關停。但這6家煤礦通過一項鑒定後,又被保留下來,並於2002年8月進入“試開採”階段。

  第二,興寧四望嶂礦區的黃槐鎮區域存在地質運動現象,對煤礦開採構成威脅。今年7月10日,這裡曾發生2.2級地震,不安全、不確定因素增多,險情難以預料。

  第三,興寧四望嶂礦區水淹區下6處煤礦共有1600人在井下作業,作業面均在300米以下,一旦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

  “開採安全”意見是怎樣得出的

  這個專家組組長是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西安分院副院長、研究員董書寧,事故發生時他還沒有離開梅州。事故發生後,他也是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專家組成員,留在當地參加事故原因調查。《?望新聞週刊》記者在興寧市通過見面和電話3次採訪了他。

  據董書寧介紹,專家組4日中午到興寧市,當天下午開會查資料,下礦井是在5日下午,分3組到了3個礦井,沒有下到大興礦,7日上午,將專家組意見交給了梅州市安監局和興寧市政府。

  記者問,為什麼沒有到大興煤礦井下踏勘?董書寧説,下哪個礦井是政府安排的,他們安排哪個我們就下哪個,這個礦沒有安排。我們知道大興煤礦、大窩裏煤礦問題最嚴重,但我們評價的是6個礦,如果單獨評估這兩個礦,肯定結論是不能開採。

  他説,我們這次是應政府的要求來的。我們的論證意見,當地政府同意了。他們同意了,我們才簽了字。我們這次做的是“綜合評價”,開始接受這個任務時,當地政府就介紹這6個礦牽涉到1300多人的就業,每年的財稅收入有3600萬元。實際上這些礦大多數已經開採四五年以上了,按規定是不能採的,以前的開採行為就是在胡鬧。但我們不能這樣説,直接説有點太不留情面了,可能我們的説法比較婉轉而已。如果一上來就否定,好像不符合常理。我目前的心情很複雜,我們來了一趟,該反映的意見都反映了,可能我們的表達方式還可以商榷。

  董書寧認為,既然讓專家來評價,説明這些礦還有價值。

  對於記者提出為何不指出大興煤礦“不能開採”的提問,董書寧説,我們沒有下“不能開採”這個結論的資格和義務。而且如果我們單獨指出這兩個礦不能開採,是不是意味著其他礦可以開採?其實其他礦也存在很多問題,所以我們不能單獨指出,如果指出來可能導致當地政府對其他礦井的安全不重視了。從總體上來説,大興煤礦能否開採,我們還不知道,這要有資質的單位再來論證。

  這份“意見書”後附的專家組名單中,7名專家組成員分別來自於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西安分院、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開採所、濟南煤炭設計院、峰峰集團有限公司、焦作煤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華宇工程公司等單位。

  “我們也不大理解這個論證意見”

  就這份“意見書”的有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廣東省安監局副局長胡建昌。他説,這個有關安全開採的可行性專家組論證意見,在其4點意見中,第一點是正面肯定,第二點是有條件肯定,第三四點指出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胡建昌説,我們也不大理解這個論證意見,寫得含混,都是通用性的,水下開採的情況都是這樣的。這個論證意見等於在説,做好了就能開採,做不好就不能開採。這個論證意見開始寫了10多頁,都是教科書上的,所以才壓縮成3頁,特別是其中的5點建議都是通用性的。我們本來建議專家組給每個礦指出問題,希望給每個礦會診,具體一點,但都沒有做到。雖然這6家煤礦年産量幾十萬噸,是當地重要的經濟來源,但在經濟利益和職工安全的矛盾下,還是應該以職工安全為重,所以我們提請省政府督促梅州市政府關閉興寧四望嶂礦區水淹區下6處煤礦。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再次採訪了董書寧。

  記者:“你怎樣評價這個論證意見?”

  董:“政府讓來做的,還是很切合實際的。”

  記者:“從你們提供的論證意見中,沒有具體指出這些礦哪有問題,談問題都跟教科書上的差不多。”

  董:“還是有針對的,什麼樣的情況下不能採,我們説得很清楚。”

  記者:“你好像在説,‘能開採的地方就能開採,不能開採的地方就不能開採,安全的地方就是安全的,不安全的地方就不安全’?”

  董:“一些內容書上都有,我們是有根據的,是科學的。”董一邊説著,一邊從包裏拿出一本專業書籍,向記者翻出有關章節,並念了其中一段。

  在大興煤礦事故現場,記者採訪的一位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産監察專員認為,大興煤礦的部分煤層屬於急傾斜煤層,即煤層和水平面的夾角比較大,超過45度以上。如果上部存在水淹區,這樣的礦井是不能開採的。 

  專家意見豈能“訂做”

  在採訪中,記者深切感受到,如何規範使用專家意見成為值得重視的一個問題。目前基層政府或企業在決策前利用專家意見“闖關”,強行上項目,而在決策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後,又利用專家意見做“擋箭牌”,推卸責任。專家意見似乎變成一個可退可進、可上可下的籌碼,偏離了它作為決策參考、決策依據的本來角色。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肖濱説,目前在一些生産和工程領域,基層政府和企業往往花錢請一些專家來做可行性報告、技術鑒定、論證等,實質上在做之前,就對專家提出了要求、規定了方向,從而使專家意見失去公允性、獨立性,甚至成為偏袒企業的一個工具,出現了“訂做”專家意見的現象。

  像大興煤礦這樣的專家組就是一個“拉郎配”的臨時組織,這個臨時組織沒有評估資質,出具意見很容易受外界影響。如果是由有資質的評估單位接受這項工作,而且是由擁有安全評估資格證書的人員來評估,那麼對與事實偏差很大的評估結果,甚至是造成巨大危害的後果,評估單位及人員應該承擔相應責任。當前在安全生産評估領域,也可考慮建立起責任追究回避制度。目前,很多安全評估事項都是由利益主體來委託,即利益主體本身就是委託人,或者實際上就是幕後的出資人,這些委託人在實施委託工作的過程中往往有自身的利益期待,而且有可能在評估過程中對專家進行方方面面的“照顧”。因此,在安全生産評估中應該實行回避制度,首先應該回避的就是企業主、地方政府,委託人應該是上一級政府及職能管理部門。

  律師姚忠平認為,如果專家由於認識水平或獲得的材料有限,作出的結論不科學,這種情況也是有的。但如果專家貪圖私利,故意作出與事實相違背的結論,雖然現行法律沒有相關制裁條文,也應受到職業道德和操守的批判。無論政府還是企業,目前對專家還是比較迷信的,專家意見在政府和企業決策中也起著重要作用。對專家因主觀原因提供不客觀真實的決策依據,導致重大損失和事故,目前從法律層面追究責任還是個空白,這需要人大和司法部門對此予以關注。

  資料:共同的不負責任最可怕

  面對一個高危礦井,一份內容如同“教科書”般的專家“論證意見”是什麼含義?那幾乎等同於一份“礦難許可證”。

  礦工的生命安全,在制度上有3道防線加以保護:企業的安全投入、政府的監管和專家的科學意見。在這3者中,專業知識又是全部決策的依據。而在大興,在利益同盟的腐蝕下,這3道防線一一崩塌,代價是123條生命逝去。

  最惡的利益莫過於此:以他人的生命換取自己的利益,以他人的風險換取自己的面子。當科學和良知都變成利益與權力的工具,嚴格的規章制度甚至法律都可以肆意扭曲踐踏的時候,就是災難發生的時候。

  我們不能讓專家去承擔全部的責任。常情是,即便這一批專家提出反對的意見,也會有另外的專家開具“通行證”。但在另外一方面,專家們的妥協太輕易、太漠然,有的時候甚至太自覺,以至於難逃“同謀”之嫌。

  現有的制度看起來已經很完善了,但是,當官員、企業主、專家等執行這個制度的人共同尋找其中的漏洞,以謀取個人利益的時候,它就是那麼地脆弱,那麼地不堪一擊。

  即便如此,也還要繼續完善相關的制度,讓損害公共利益的門檻提得越來越高。而在另一方面,無論個人還是群體,他們進步、發展、成功的最終標準,都只能是人類的良知和生命的價值與尊嚴,而不是任何經濟指標。這才是最終的堤防。(記者 趙東輝 淩廣志 王攀)

責編:辛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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