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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礦難最新調查:面對納稅大戶監管為何乏力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9日 10:33 來源:
    專題:廣東梅州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

  法制日報消息:8月7日,興寧黃槐鎮大興煤礦特別重大透水事故,123名礦工被困井下,12天過去了,除找到三具屍體外,井下被困礦工生還希望渺茫。

  “特大透水事故,反映了廣東省個別煤礦企業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礦工生命安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時,也反映出廣東省某些地方安全生産監管不力、監管不到位,仍有監管死角甚至監管真空。”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的局長李毅中説。除了對主要責任人實施逮捕外,8月9日夜,廣東省委省政府亦作出決定:事故原因是礦主違法違規違章經營,梅州市政府、興寧市政府也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梅州市長何正拔停職檢查,興寧市長曾祥海停職檢查。

  安全生産只是一句標語

  據了解,大興煤礦原來是一個地方國有煤礦,它歸屬於當時的四望嶂地方礦務局,1999年破産轉制,劃歸到了現在的民營企業──大徑裏煤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徑裏公司)。而大徑裏公司的董事長曾雲高是梅州市和興寧市的兩級人大代表,副董事長曾桂祥、曾凡金分別是廣東省和梅州市的政協委員,副董事長曾文坤為興寧市人大代表。

  2003年,大興煤礦被梅州市評為先進民營企業。大徑裏公司也在2004年榮獲“企業納稅大戶”的稱號。

  興寧市煤炭局副局長陳桂浪告訴記者:大興煤礦在1999年轉制後,就一直沒有辦理採礦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應該屬於非法經營。這也就意味著大興煤礦從1999年轉制為私營以後非法生産達6年之久。

  有知情者告訴記者,這6年中,當地政府對大興煤礦的情況不可能不知情:按照規定,煤礦的開採和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申報都必須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大興煤礦是當地4個大礦之一,在當地幾乎人人耳熟能詳,這也就意味著,當地煤炭管理部門對於大興煤礦的違法開採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同時,記者還發現,在8月8日興寧市委、市政府的《興寧市大興煤礦“8?7”透水事故搶救工作情況彙報》中,分明寫著,大興煤礦建於1990年,屬民營性質,設計規模為3萬噸,已辦有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礦長資格證。而時隔一日,在8月9日晚的新聞發佈會上,關於大興煤礦的性質終於有了定論:該礦山“證照不齊”,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等證照,屬於典型的違法經營。

  記者查閱了廣東省監察局的網站,對大興煤礦有這樣的一段介紹:2005年6月7日,大興煤礦取得了今年的“安全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發放了,其依據是什麼?為何在頒發後不到兩個月就出現事故,有關部門當時為什麼沒有查出它有安全隱患?

  廣東省副省長遊寧豐對於發放安全許可證的問題表示,6月7日發放的“安全生産許可證”是不對的,不嚴肅,太草率了。

  另據了解,大徑裏公司是由65位股東總投入1800萬元成立的,這些股東中有一部分是黨政官員。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正對參股大徑裏煤礦有限公司的65個股東展開深入調查。

  據有關人士透露,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曾雲高曾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過一份《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安全生産”在他的企業中只不過是一句標語,並被四處張貼。

  政府政令在此成一紙空文

  7月14日,與黃槐鎮相鄰的羅崗鎮福勝煤礦發生礦難,16人被永遠埋在了黃泥水下。當地政府也作出了積極的回應,讓全市的煤礦進行停産整頓。這個停産整頓通知書也發放給了大興煤礦。記者在大興煤礦的調度室裏看到了這張責令停産整頓的通知書。興寧市長曾祥海當時曾對媒體表態:絕對不能出現第二次事故。

  言猶在耳,“16條生命”一下子變成了“123人生機渺茫”。

  據了解,在接到停産整頓通知書時,該礦停産過一段時間,當時對外的説法是維修基建礦道,而有好幾天卻在晚上進行採礦。

  湖南籍礦工毛某説,“在7月14日出事後整頓期間,大興煤礦其實還在偷偷生産,一般是白天停工,晚上生産”,“這在當地已經是個心照不宣的秘密”。而另有該礦工作人員透露,一般有工作組要來檢查,老闆總會提前接到電話。

  廣東省副省長遊寧豐説,從目前看來,他們沒有真正的停産整頓。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今年5月12日,梅州市安監局曾在興寧市黃槐鎮召開“深部煤礦資源開採安全生産工作會議”。在這次會議上,有關部門成立了督察組,幫助煤礦設立防治水機構。同時,還要求國土資源部門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鎮級政府每月進行兩次檢查,企業每天進行一次監測,並作好分析記錄。但之後,會議紀要的內容在黃槐鎮和大興煤礦卻變成了白紙一張。記者採訪發現,防水閘墻及護巷、煤、岩、柱檢查記錄表,至今各欄都是空白的。

  “安全金”為誰保平安

  採訪中,礦工小劉告訴記者,“6月份滲水時我們説不幹了,但老闆説‘安全金’不退,所以我們只能堅持到現在”。

  工人們所説的“安全金”是大興煤礦每個工人每月的工資中都扣除的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按照礦上的規定,如果在一年之內沒有發生任何工傷事故,工人將拿到全額的安全風險金。

  廣東省安監局副局長胡建昌告訴記者,風險抵押金制度讓每個煤礦根據産量大小,繳納一定的風險抵押金。這筆錢主要用於企業發生事故後的調查處理費用。以免事故一發生,老闆就跑掉了。安監押金應該是由礦主自己向安監部門繳納的,而在大興煤礦,礦主把這筆錢轉嫁到了礦工身上──每月從礦工的工資中扣除。

  據當地礦工反映,“安全金”扣自工人薪水的情況不只是大興煤礦一家的做法,在興寧礦區,該做法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行規。記者昨日採訪多家不同礦井工人了解到,該地區所有煤礦的“安全金”幾乎都是由工人來出的,少的每月扣除工資的4%,多的達到7%。

  ( 作者:章寧旦 鄧新建)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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