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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脫“俗”不能僅僅靠倡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21日 15:04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播音主持委員會向全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人發出脫“俗”倡議:主持節目要大方得體、用語純潔規範,杜絕低俗、媚俗、頹廢、宿命、無聊的內容,拒絕粗話髒話、庸俗調侃、打情罵俏、奇裝異服、怪異造型(7月20日新華網)。

  近些年來,一些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將身穿奇裝異服、頭梳怪異髮型、嘴吐粗話髒話以及打情罵俏之類的東西當成了“賣點”。對這些主持人嗜痂成癖、俗不可耐的現象,輿論一向來也已頗有微辭。廣播電視主持人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行舉止對社會公眾尤其是青少年的審美情趣、價值觀唸有極大的導向作用,理所當然會牽動社會輿論。今天這個脫“俗”倡議,確是切中時弊,順應了輿情民意。

  成為公眾人物是一件非常幸運和值得榮耀的事情。公眾人物從社會的關注中得到了許多好處,而為了責、權、利的對等,公眾人物又必須以自己的良好形象為社會做出表率。既是公眾人物,其個人的自由度也必須相應縮小。當公眾人物作為社會的形象性代表出現時,他的舉止談吐、好惡取捨就已經不是個人行為,而是社會價值標準和審美情趣的象徵。穿什麼樣的服裝、理什麼樣的髮型、乃至用什麼樣的語調説話,對普通人而言可以是“個人愛好”,然而對廣播電視主持人這樣的公眾人物則應有另外的尺度。他必須承擔起自覺維護自身形象的責任義務,因為他的自身形象已經“社會化”了,已演變為社會價值標準和審美情趣的象徵。換句話説,一個公眾人物如果雙重人格,口是心非,言行相悖,那他玷污的不僅是他自己的形象,更是社會的形象。因此,對主持人的“特殊要求”,既是對主持人“角色定位”的厘清,並且對在全社會形成健康、良好的輿論環境和文化氛圍,無疑也有著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教化意義。

  但我們也看到,這次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播音主持委員會作出的只是脫“俗”倡議。既是倡議,那麼是否能一呼百應,讓所有主持人都從善如流?道義的呼喚當然不可或缺,但僅有呼喚又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希望每一個主持人都能嚴於律己,但是對那些醜聞不斷、在社會上産生了不良影響的主持人,我們是否應該借鑒“他山之石”?比如在韓國,有此類情況的主持人將終身不得面對公眾。有了這一個規矩,哪個主持人不願脫“俗”就讓他走人,我們的廣播電視媒介自然也就脫“俗”了。 (作者:奚旭初)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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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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