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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土地市場亟待收復“失地”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7日 15:31)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浪潮中,一些地方颳起亂批濫佔土地之風,造成國有土地嚴重流失,過去7年全國耕地至少減少1億畝。多年來,土地市場不規範,依法行政不倒位,政府行為常常超出法定“紅線”,導致政策法律、公共權力、行政責任之地失守,農民的土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大量農民失地。

  培育土地市場,要收復“法治”失地。以往,國家土地法規“紅線”屢被突破,造成“法治”領地失守。在“人治”中,政府成為土地違法的主體,採取出臺地方性保護政策等行政手段干預,以權代法,權大於法,違反《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比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徵用基本農田或基本農田以外土地超過35公頃的”,須報請國務院批准。但一些地方在“紅線”外操作,要麼不辦報批手續,用上級批准來搪塞群眾,要麼使基本農田荒蕪,瞞報為荒地、棄耕地,按“基本農田以外土地”化整為零報批,要麼擅自調整規劃,把基本農田保護區改劃到偏遠地區,把好耕地圈起來搞非農建設。此外,一些鄉村幹部不依法辦事,侵害農民土地合法權益:不落實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多留機動地,高價對外發包;在承包期內,隨意調整、收回農戶承包地;侵犯農民自主經營權,違法強行徵用農戶承包地,低價進行補償,截留土地流轉收益;以反租倒包的形式,長時間、大面積的向工商企業和外商廉價租賃農戶承包地。

  培育土地市場,要收復“公權”失地。政府沒有退出土地經營,而且行使權力越“紅線”,造成公共權力地盤被私欲侵佔,人民賦予的公權讓渡給極少數人的私權,行政權侵犯老百姓的財産權。在土地徵用、開發、流轉和補償分配中,存在權力越位或缺位的現象。比如,在徵地中,政府採取行政手段迫使村裏簽訂協議,甚至動用警力強制執行,由於土地集體所有,産權不明晰,土地徵用補償費不是直接歸農民,有時土地被村幹部賣了,農民還蒙在鼓裏。溫家寶總理指出:“一些地方土地市場秩序混亂,非法佔地、非法入市的問題相當嚴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經成為一些單位和個人‘尋租’的手段。不少國土部門管理鬆弛,有的甚至執法犯法,給不法分子大開方便之門。”

  由於大量土地出讓是非市場化,行政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很大,這給少數部門及個人的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尋租行為加劇 違法違規的土地交易,引發土地收益流失:該有償出讓的卻劃撥供地,該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卻協議出讓或低價協議出讓,劃撥土地和集體土地非法入市,擅自減免地價,等等。 土地成了權力尋租的肥肉,土地市場出現腐敗重災區。近些年查處的大貪官,如成克傑、慕綏新、馬向東等等,大多與土地開發中的腐敗有關。慕綏新擔任瀋陽市市長時,一些開發商打著“高科技農業”的幌子開發房地産,大量的土地以行政劃撥的名義圈走。1997年至2000年,瀋陽行政劃撥供地佔七成左右。廣東省原副省長于飛利用職權為女兒在香港註冊的皮包公司批地3500畝,一轉手便狂賺2800萬元人民幣。

  培育土地市場,要收復“責任”失地。在亂批濫佔土地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越“紅線”作為,沒有管好“責任地”。土地大量流失的背後,是 責任流失。由於土地監管缺乏“問責制”的制約,一些地方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越權、違規審批徵用土地,監管形同虛設,執法缺乏力度,失職瀆職現象相當嚴重。20年來,我國經歷過三輪圈地熱,其主要誘因都是地方政府為了發土地財,土地收益大部分被中間商或地方政府獲取,被徵地農民卻只能得到低額補償費。政府“賣地”擾亂土地市場,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流失,維繫農民“命根子”的土地被粗野地掠奪,失地農民群體性上訪事件大量發生,這反映出“民心”的大面積流失。

  打響“土地資産保衛戰”,土地市場重新洗牌,收復“失地”迫在眉睫。(作者: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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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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