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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體現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4日 09:54)

    專題:2005年兩會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張勇) 2005年3月14日9時23分,隨著2896名全國人大代表共同按下表決器上的贊成鍵,以反對分裂、促進統一為主旨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以無人反對的表決結果,在萬眾矚目中誕生。全國各族人民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共同心願,由此擁有了強有力的法律防線;祖國和平統一的光明前景以及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也將藉由這道防線而獲得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障。

  與極少數人散佈所謂“對臺動武法”甚至“戰爭動員令”的言論恰恰相反,《反分裂國家法》不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都是一道維護和平與穩定的法律防線。首先,這部對臺特別立法,是中國人民為了防禦、遏阻“台獨”分裂勢力的不斷威脅和挑釁,以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決不妥協的堅定信念,共同構築而成的強大防線。長期以來,在反對分裂國家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中國人民從未有絲毫的猶豫、含糊和退讓。而《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凝聚起全民的共識,進一步維護和鞏固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一舉世公認的事實,從而更有力地維持兩岸關係現狀以及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與此同時,《反分裂國家法》在推動兩岸關係健康發展以及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而鄭重的承諾,最大程度地尊重了兩岸同胞特別是台灣同胞對於和平與穩定的期盼,最大程度地考慮了他們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福祉。這部法律明確規定,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兩岸直接“三通”,積極推動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充分展現出祖國大陸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的誠意。法律還規定:“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潮流。正如胡錦濤主席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講話所指出的那樣: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都熱愛和平,真誠希望維護和享受和平,更希望自家骨肉兄弟能夠和平解決自己的問題。依照《反分裂國家法》,只要和平統一有一線希望,就要為此進行百倍的努力。從這個意義上看,《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道有力維護兩岸同胞根本利益的穩固防線。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中華民族的核心利益。中國是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中國,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13億人民共同決定。所以,如果“台獨”分裂勢力一意孤行,13億中國人民堅決不答應。同時,法律明確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國家、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的。而且,國家將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同時也將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對於擁護國家統一的兩岸同胞而言,《反分裂國家法》無疑是一道法律防線,一道最大程度保障他們根本利益的法律防線。這部代表著13億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自然會得到兩岸同胞的廣泛贊同和支持;而對於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來説,《反分裂國家法》卻極具威懾,他們對這部法律的萬般恐懼和百般污衊,自然也就不足為奇。

  但“台獨”分裂勢力畢竟代表不了廣大台灣同胞。兩岸關係的未來,終究掌握在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人民手中。在《反分裂國家法》順利通過之際,真誠希望廣大台灣同胞能夠理性、冷靜、客觀地理解我們維護臺海和平、改善兩岸關係、維護兩岸同胞利益的真誠意願,不受“台獨”分裂勢力的欺騙和蠱惑,與大陸同胞一起,共同推動臺海局勢朝著和平與穩定的方向前進。

責編:復蘇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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