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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收到的議案都是法律案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2日 21:17)

    專題:2005年兩會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沈路濤、鄒聲文)記者從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四次主席團會議獲悉,本次大會收到的991件議案,全部是法律案,而且超過5成的法律案附有法律草案文本。

  專家認為,這一現象反映了全國人大代表對加快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強烈願望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對法律保障的迫切要求。

  全國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議案,是其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重要途徑和形式。與往年相比,本次大會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質量也有明顯提高,沒有一件議案被轉為建議、批評和意見。這是1983年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實行代表提出議案制度以來,議案首次全部符合規範要求。提交議案的代表大多有備而來。據介紹,991件議案中,有512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佔議案總數的51.6%。

  這些議案涉及行政法類、經濟法類、社會法類、憲法相關法類、刑法類、民法商法類、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等幾大類別。其中提出制定法律的有452件,佔總數的45.6%;提出修改法律的有539件,佔總數的54.4%。

  據介紹,議案中406件提出的51個立法項目,同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和2005年立法計劃的立法項目相一致。

  提交議案的代表還很可能參與具體的立法過程。大會主席團3月12日通過的有關報告建議,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審議代表議案時,要通過各種途徑與代表進行溝通,認真聽取提議案代表特別是領銜代表的意見;在制定或者修改有關法律時,負責起草的部門可邀請熟悉該項法律的代表參與調研、論證或者起草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時,可邀請有關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與審議。

責編:常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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