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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制”形同虛設 代表提出完善辦法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2日 17:49)

    專題:2005年兩會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代群 陳二厚 孟娜)“本來是對教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教育督導部門’,現在卻説話無人聽,批評無人理,甚至成了安排幹部的地方。”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胡平平説,“教育督導制”形同虛設,致使對教育的監督和指導流於形式。

  我國的教育督導制度、機構是伴隨著義務教育法的頒布和實施而恢復重建的。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督導的任務不斷加重,包括強化素質教育,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督查中小學教育亂收費等一系列教育熱點和難點問題。

  “但是,近年來,教育督導工作卻出現了三大怪現象,使得教育督導工作流於形式。”胡平平代表説。

  ──教育督導機構找不到法律依據。教育督導機構是政府機構的組成部分,還是教育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從國家教育督導辦、到各省市區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的屬性五花八門,有挂政府牌子的,有挂教育行政部門牌子的,致使教育督導的權威難以樹立,教育督導的作用很難發揮。

  ──教育督導機構成了安排幹部的地方。大多數地方的教育督導機構編制只1-2人,卻要面對成千上萬所中小學,根本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一些地方雖有一定數量的專職督學編制,但這些職位的職務級別較高,往往被當作安排幹部的地方。

  ──説話無人聽,批評無人理。教育督導活動結束後,都要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督導反饋,提出整改要求。但是,由於教育督導結果的運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督導結果反饋到單位,是否整改幾乎完全取決於單位負責人的態度,如其置之不理最有力的手段也只是通報批評而已。

  胡平平代表説,當前有關教育的熱點難點問題很多,老百姓很關心,意見也很大。國家應通過建立完善法律法規,真正使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發揮作用,使對教育的監督和指導不再流於形式。

責編:陶柯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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