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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代表委員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9日 08:32)

    專題:2005年兩會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充分體現國家爭取和平統一的最大誠意,表明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
  ●通過立法反對分裂國家的活動,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是國際通例,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制定這部法律旨在維護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周邊地區國家的利益

  解放軍報消息:

  周坤仁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央審時度勢,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可以有效地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分裂活動,維護臺海地區的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張文臺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符合憲法規定,表達了中華民族的心聲,代表了人民的呼聲,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制定這部法律是必要的、適時的,可以有效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制約外國勢力干涉,有效地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楊國梁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得民心順民意。它把黨的主張、人民的意願變成了國家的意志,必將進一步動員全中國人民做好反“台獨”工作。

  姜吉初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全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義重大:一是把黨的主張、人民的意願通過法律形式變成國家意志,有利於統一思想,凝聚人心;二是有利於在更大範圍內建立反“台獨”統一戰線,有利於進一步做好國際社會的工作。

  范印華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可以震懾“台獨”分裂勢力,二是可以凝聚全國人民的智慧,統一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思想,三是可以取得世界各國的理解和支持。

  王守業代表:《反分裂國家法》指導思想明確,充分體現了我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也表明了全國各族人民,包括全軍將士,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決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強決心。

  劉衛東代表:《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法律,是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台獨”的法律,是一部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張雙虎代表:應把學習貫徹《反分裂國家法》作為部隊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引導廣大官兵認清制定這部法律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準確地理解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原則和主要內容,真正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上來。

  初平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非常必要和及時,合民心、順民意,代表了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於統一思想,凝聚人心,使反對“台獨”鬥爭法律化、全民化、國家化。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符合國際慣例,美國、英國、俄羅斯等國都有反對分裂國家的相關法律。

  楊旭華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反對“台獨”分裂活動的迫切需要,表達了全國各族人民反對“台獨”勢力分裂國家、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龐維義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充分體現了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立場和堅強決心,對於更好地統一全國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意志,更廣泛地凝聚擁護祖國統一的各方面力量,必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邢書成代表:以法律形式維護祖國統一,合民心、順民意,有利於依法闡明立場,以統一意志遏制“台獨”企圖;有利於凝聚民心,激發全中國人民反獨促統的愛國熱情。

  肖玉國代表:《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宗旨、立法原則明確,是一部和平統一法,是一部鼓勵、推動兩岸合作,推進兩岸發展的共同發展法,是一部反映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朱曙光代表:《反分裂國家法》體現了中華民族堅決反對“台獨”的堅定決心,符合憲法規定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是對黨和國家推動國家統一的一系列政策、方針的總結,是促進兩岸和平發展、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完整、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劉逢君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有利於各方面理解和支持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立場和主張,有利於增進全國各族人民在解決台灣問題上的共識,有利於依法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有利於在對臺工作中體現和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也有利於反對外國勢力干涉我國內政。

  艾虎生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體現了國家和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這是一部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法律,是一部反對和遏制“台獨”的法律,是一部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趙克石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非常及時,非常必要,以國家意志的最高體現形式,向世界表明一個中國的原則,表明台灣問題是中華民族的核心利益,表明台灣問題是我國的內政。對軍隊來説,這部法律對我們履行好新時期新階段的歷史使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胡彥林委員: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遏制“台獨”、促進祖國統一的迫切需要和有力舉措,集中反映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體現了依法治國方略,為解決台灣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龔谷成委員: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黨中央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全國人民政治智慧的結晶,有利於建立更廣泛的統一戰線。本法重申了堅持“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思想,反映了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堅定決心。

  溫光春代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依法治國思想的重要體現,制定本法對全國人民是一次教育,使大家更深刻地認識台灣問題的重要性,向世人表明了我國政府對臺問題的態度和方針原則。制定這部法律對維護祖國的領土完整、完成統一大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郝保慶委員: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對反“台獨”鬥爭提供了法律依據,非常必要、及時,充分闡明了我國在解決台灣問題上的立場和觀點,充分反映了中央對解決台灣問題的決心和態度,具有堅實的政治和法律依據。(本報記者董強、丁海明、錢曉虎、于春光整理)

責編:常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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