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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責任,考量人大代表的關鍵詞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4日 10:06)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專題:2005年兩會

  2003年起,寧波市寧海縣人大常委會試行的縣人大代表辭職暫行規定,在打破人大代表任期“終屆制”,建立“辭職制”上進行首次嘗試。寧波市寧海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主任張萍説:“這是被逼出來的制度。”(見《人民日報華東新聞》3月2日)

  據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提供的數字,從2003年10月試行人大代表辭職制度以來,寧波市各縣、市、區近10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辭職。這些人大代表提出了辭職,原因何在?筆者以為,一方面是公眾對人大代表要求提高的必然結果,另一方面,也是人大代表自身角色意識、責任意識日漸生成的結果。當然,最重要的是人大代表制度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揮越來越大作用的必然。目前在代表大會代表的屆別構成上,幹部所佔比例比較多,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從黨組織、政府部門平轉人大的比較多。較多的幹部當選為人大代表、平轉為常委會委員,能夠發揮他們了解實際情況,熟悉政府運作程序的優勢,但也相應地帶來一些不足:對百姓疾苦體會不深,民情民意了解較少,對代表、選民負責的觀念不強,受代表、選民監督的意識淡薄,在監督政府時,由於身處政府官員和人大代表的雙重身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代表活動時,也會因為繁忙的公務而影響出席。

  人大代表的辭職表明,人大代表政治榮譽與政治責任背離的現象正在得到改善。人大代表身份從根本上講意味著一種政治責任而非榮譽。但在實踐中,長期以來,“代表”頭銜往往被作為一種榮譽授予各行各業的先進工作者和英模人物。這固然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問題在於人大代表作為政治榮譽在實踐中得到了更多的張顯,而其內涵的政治責任往往難得應有的落實。不是榮譽寓于責任之中,而是責任為榮譽所淹沒,二者相互脫離、割裂。一些代表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而缺乏應有的政治知識和素養,未能形成履行其使命和責任所應有的角色意識,從而成為只享榮譽不盡責任的“啞巴代表”、“舉手代表”和“老好人代表”,造成選民和代表的責任意識的惡性循環。

  人大代表的辭職還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價值和工具價值的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政治組織形式,既是體現人民意志和維護人民利益的政治工具,也是一種一切以人民為根本的政治價值和政治追求,是政治工具和政治價值的結合與統一。我們會看到,人代會上尖銳的質詢和不同意見的激烈爭論還極不普遍,對一府兩院報告説“不”更是鮮見,一項議案得到某領導重視或有關部門落實往往令代表們感激不已。如此等等,事實上也是代表自身對“代表”職務所蘊涵的政治價值的自我貶低。而人大代表的辭職表明人大代表角色意識的回歸和責任意識的增強,有利於扭轉現在人大工作在某些領域作為不多的局面,發揮人大在社會生活中的主導作用。

  人大代表的辭職也在呼喚人大代表責任機制的建立。人大代表是通過選舉産生的,是人民行使選舉權的結果,表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是代表與被代表的關係,因此,當選代表取得的不是一種資格,應是一種職務。建立人大代表的責任制度就能夠使人大代表的職責定位於參與決策,反映民意,可以使人大代表更加明確職責,增強當好人大代表的責任感,就會有一種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壓力和動力。(作者:朱四倍)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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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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