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人大代表怎樣提議案?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2日 08:06)

    專題:2005年兩會

  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可以依法向本級人大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這是代表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途徑。

  ●提議案的主體要符合法定資格或者法定代表人數。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外,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大會提出議案;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級人大代表5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

  ●議案內容必須是屬於本級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各級人大的職權範圍是由憲法和法律確定的。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全國人大的職權範圍;地方組織法第八條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的職權範圍;地方組織法第九條規定了鄉級人大的職權範圍。

  ●議案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各級人大在每次會議的主席團第一次會議上,都要對代表提出的議案的截止日期作出決定,代表的議案,必須在議案截止日期以前提出。

  ●議案與建議有何區別?提出的時間不同。代表一般只能在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提出議案。代表提出建議沒有時間限制。

  指向的機關不同。代表只能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而建議既可以向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提出,還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組織及個人提出。

  提出的人數不同。代表提出議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數,而建議則沒有人數的限制,代表可聯名提出建議,也可以單獨提出。

  內容不同。代表議案必須是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而代表建議的內容則較為寬泛,對有關的國家機關、組織的各方面工作及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都可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撤回的要求不同。代表建議可隨時要求撤回。但對已列入會議議程的代表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須經主席團的同意。

責編:常穎  來源:人民日報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