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嚴打何須在春運?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25日 15:16)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記者石國勝24日從鐵道部公安局獲悉:2004年全國鐵路警方共抓獲各類逃犯12562名,日均緝獲30余人,協助地方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近2萬起。今年春運開始,為了保證旅客的安全,全國鐵路公安機關將依法治理火車站及周邊地區的多發性突出治安問題,嚴厲打擊嚴重危害鐵路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産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打,對於鐵路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産安全應該説是好事,不過,嚴打何須在春運呢?
嚴打工作應當做在平時。嚴打,這個詞以前曾經不只一次地聽到過,當然,也意味著嚴打的專項活動不只一次地搞過,甚至可以説每一個節假日或者有特殊的需要時,就會組織嚴打。應該説,在節假日或者一些特殊的日子,客流量大,人員複雜,犯罪分子很有可能想渾水摸魚,各級各類執法部門,加強防範是應該的。不過,為什麼不把一些工作做在平時呢?執法活動,是一項需要長期堅持的行為,並不是説除節假日或者一些特殊的日子以外,就不重要了,危害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是需要隨時隨地給予嚴厲打擊的,也只有這樣,違法犯罪分子才不敢猖狂,違法犯罪行為才能減少,才能給人民群眾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
嚴打工作不應當注重形式。嚴打,是時刻需要的。由於受社會發展的環境和條件的影響,違法犯罪分子在短時期內不可能徹底消失,那麼,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就需要常抓不懈,而不能只是在節假日或者一些特殊的日子,才搞各種各樣的轟轟烈烈的專項嚴打活動。注重形式,其目的不言自明,無非是給搞這些活動的人臉上貼金罷了,當然,這種行為,不僅僅出現在執法部門,別的部門、行業也很普遍,什麼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就是如此。無論是什麼部門、什麼行業,都應當以有利於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時刻放在心上,為人民群眾辦實實在在的事。還有的執法單位,給執法人員下具體的指標,這應當説也是在搞形式,對於違法犯罪行為,只要出現就應當嚴厲打擊,但是,違法犯罪行為也未必只會在想打擊的時候出現吧?那麼,下具體的指標就顯失合理性了。嚴打工作,不能注重形式,而是要落到實處。
春節快要到了,各部門、各單位都需要做好工作,不能因為過節而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當然,只要我們平時的各項工作做的著著實實,過節就不會驚慌了,嚴打,又何須僅在春運呢?(網友:**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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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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