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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平礦難:百條生命叩問蒼天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3日 17:04)

  法制日報消息:10月21日傍晚時分,記者置身大平礦難現場,看著那些極端痛苦、悲哀的礦工家人,那些抱著孩子,眼睛緊緊盯著井口盼望親人歸來的礦工妻子,我們的心靈被震撼了——人們不禁要問:事關148條生命(最新消息:死亡的礦工人數已經達到77人,其中68具遺體已經升井,仍有71人下落不明)的大平礦難,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作為全國重點煤炭企業的鄭州煤電(集團)公司,是否真的做到了“安全為天、預防為主”?去年以來,記者一直在關注河南省新密市附近地區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産問題,其間與鄭州煤電(集團)公司有過長期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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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如實記錄這段接觸,以及接觸中的所見所聞,也許對於了解當前煤礦的安全生産現狀有一定價值。

  看到《新密“煤患”揭秘》報道,鄭煤認為是“小煤礦的事”

  2003年上半年,本報記者一行深入到群眾舉報投訴最多的新密市,進行了長期的調查採訪,結果發現該市小煤礦關閉整頓流於形式,“四證”不全的煤礦照常生産,政府人員參股辦礦,權力滲透包庇袒護嚴重,致使已被關閉整頓的小煤礦死灰復燃,惡性事故接連不斷。2003年6月16日,本報在《法治時空專刊》刊登了《新密“煤患”揭秘》一文,引起了國務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黃菊,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王顯政,河南省委書記李克強、副省長史濟春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對此事認真查處,做好煤礦專項治理整頓工作。2003年7月2日,河南省在平頂山市召開了全省煤礦專項治理整頓現場會,決定開始實施煤礦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在2003年11月20日前,對所有違反煤炭生産有關法律法規及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小煤礦一律依法關閉。

  在我們的調查採訪過程中,我們也了解到,作為國有正規大礦,鄭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煤礦,同樣存在著硬體投入不足、安全欠賬嚴重、安全意識不到位等問題,以及較為嚴重的內部人員吃裏扒外,向地方小煤礦礦主洩露國有礦礦藏分佈圖紙、開採計劃、作業進度,甚至於有人參股地方小煤礦,以至於小煤礦礦主得以濫採亂挖,越界開採,和國有大礦爭採搶挖,從而給國有大礦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和資源損失等一系列問題。

  本著負責的態度,《新密“煤患”揭秘》一文發表後,本報記者一行曾經專程到鄭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鄭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層進行交流。然而,鄭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對我們調查採訪中所了解到的安全生産存在的問題卻不以為然。一方面,他們認為,小煤礦應該嚴厲整頓,整頓關閉小煤礦對國有大礦有利;另外一方面,他們認為,《新密“煤患”揭秘》一文涉及的安全事故問題,主要是地方鄉鎮、個體“小煤礦的事”,國有大礦沒問題,安全是有保障的;至於內部人員吃裏扒外、參股小煤礦的事,他們認為哪都有,不是什麼大問題。

  可是,就在他們認為是“小煤礦的事”的時候,堂堂國有大礦鄭州煤電(集團)米村礦,竟然一個月之內連出三起事故——

  首先是發生了一起上班擁擠踩死人的慘劇,兩人死亡,十余人受傷。記者就此採訪米村礦副礦長錢太平,錢太平説,煤炭是高風險行業,煤礦哪兒有不死人的?記者一頭霧水,想了大半天也沒有找到其中的內在邏輯:這上班擁擠踩死人,與煤炭行業的高風險,扯不上邊啊!

  此後不到10天,又發生塌方事故,3名礦工死亡。

  不久,礦車又擠死一人。

  對於這些事故,米村煤礦並沒有實事求是,如實上報,而是少報、瞞報,賠一些錢了事。

  “411”透水:安全事故變成“慶功會”

  面對今天的大平礦難,人們不應忘記,僅僅半年前,鄭州煤電(集團)公司剛剛發生過的“411”透水事故。那一次,同樣震驚了全國。

  “411”透水事故發生在超化礦。大平礦與超化礦,同屬於鄭州煤電(集團)公司。

  12名礦工被困井下四天五夜,共109個小時,由於營救及時,使他們擺脫死神魔掌,重新返回地面得以復生。該事件成為當地政府部門、煤礦領導和眾多媒體關注的焦點。一時間,壞事變好事,讚譽、喝彩不斷,一起違章操作釀成的事故,淹沒在報喜聲中。

  這是一起什麼樣的事故呢?事故發生不久、12名礦工尚未生還時,就已經有了定論,新華社當時是這樣報道的:

  河南省煤炭、安監等權威部門組成的鄭州煤炭集團超化礦搶險指揮部負責同志,4月15日向新華社記者透露,據初步分析,導致12人下落不明的超化礦“411”透水事故,與該礦的違章操作有關。

  這位負責同志説,超化礦“411”透水事故的發生決不是偶然的。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該礦未認真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在對小煤礦採空區範圍和積水情況未完全查清的情況下,不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規定,冒險施工;在掘進頭髮生透水後,應該先撤人,後觀察水情,但該礦採取措施不力。該負責人説,小煤礦越界開採要追究,但超化礦沒有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也嚴重違章。

  而就是這樣一個違章操作釀成的事故,事後卻沒有見到任何責任人被處理、追究。記者頗感不解,曾專門致電鄭煤集團詢問,鄭煤集團有關部門對記者的問題反而感到不可理解。他們介紹説:我們“411”透水事故的救援,從機制、隊伍、決策、實施、環境等方面,都創造了許多有益的經驗,成為搶險救災過程中可資借鑒的寶貴財富;創造了煤礦事故救援歷史上罕見的奇跡,成為煤礦事故搶險救援中的一個範例,這些已被各級領導肯定。他們的潛臺詞似乎是:創造了這麼大的奇跡,這麼好的範例,還要處理什麼人,追究什麼責任?

  對此,有媒體曾載文尖銳指出:鄭煤集團超化礦“411”透水事故中,12名礦工兄弟安全地返回地面,這確實值得慶倖。但是出了那麼大的事故,驚動了那麼多的人,一個年産將近300萬噸的礦井停産近10天,國家財産遭受了鉅額的經濟損失,如果僅僅止于慶功會,何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何以向被困井下109個小時的礦工兄弟們交待。如果功過不清,責任者不能按照法規受到問責,也許就不會再有那麼多的奇跡發生(工人日報2004年6月12日《慶功會不能代替對安全事故的問責———從鄭煤“411”透水事故想到的》)。

  安全經費奇缺卻設“小金庫”

  在採訪中,談到安全保障,鄭煤集團公司下屬的一些煤礦坦陳:安全欠賬較多,硬體投入不足,安全保障經費奇缺。一些煤礦礦長曾顯得很激動,紛紛呼籲國家降低煤炭稅費,取消鐵路建設基金,“讓煤礦休養生息,使煤炭企業有能力保證安全生産投入”。我們在承認這些建議、呼籲有其合理性的同時,也不禁要問:鄭煤集團在安全投入上,真的是想盡辦法、竭盡全力了嗎?其實,在這些企業大倒苦水的同時,我們卻看到了設小金庫、吃回扣、內外勾結、跑冒滴漏的另一面。

  2003年下半年,新密市眾多群眾普遍反映,在鄭煤集團公司對採煤塌陷區房屋土地補償中,“鄭煤集團內部人員與當地村幹部勾結、村幹部建‘騙賠工程’騙取賠償,造成國有資産流失”,“鄭煤集團米村煤礦工農辦與村幹部勾結吃回扣,致使搬遷群眾‘搬遷補償不夠打地基’”,就這些問題,本報記者深入新密市和鄭煤集團公司各煤礦,進行了為期半年的深入調查。

  新密市牛店鄉張灣村群眾反映,鄭煤集團米村煤礦工農辦,從四個搬遷小組中的每個小組,都拿了10多萬元的回扣。他們提供的四個村民組與米村煤礦的《群眾搬遷處理補償協議書》,著實讓記者吃驚不小。以張西組的協議書為例:

  “協議協商過程中,用去的租車費、資料費、招待費189000元,由甲方(米村煤礦)工農辦掌握使用。”

  “補償款共計3341269.84元,其中應付給乙方(張西組)3152269.84元。”

  “甲方支付乙方搬遷協商過程中的村民組幹部、代表誤工補貼、招待費3萬元。此款專款專用,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

  這意味著,鄭煤集團公司米村煤礦工農辦,以“協議協商過程中用去的租車費、資料費、招待費”這一名目,從應付給張西村民組的3341269.84元搬遷補償款中,回扣了189000元。

  以同一名目回扣了張中組154000元,趙家門組163000元,臺子門組180000元。米村煤礦工農辦累計從張灣村四個村民組回扣68.6萬元!

  應該付給群眾的搬遷補償款,為什麼要回扣68.6萬元呢?主管工農關係的米村煤礦副礦長錢太平接受了記者的採訪。錢太平説:68.6萬元實際上是搬遷管理費,這項收費是國家政策允許的,這些款放在礦工農辦賬戶上,由工農辦使用。我們有收費文件。

  他們向記者出示的所謂“國家政策”,是1995年7月25日的鄭州礦區物價局鄭管價字(1995)5號文件“關於調整搬遷手續費的通知”。工農辦向記者提供的賬中、張西、趙家門、臺子門的搬遷費賬目顯示,四個組的搬遷補償費為1143多萬元,而工農辦提取搬遷管理費為68.6萬元。而同一賬本還顯示,在孟莊、寶泉、北召、高村、米村等眾多地方的群眾搬遷中,工農辦都如出一轍地收取了搬遷管理費(手續費),加起來,這是一個巨大的數字。也就是説,只有七八個人的米村煤礦工農辦,支配著至少幾百萬元的搬遷管理費(手續費)!

  “搬遷手續費”到底是什麼用途的資金呢?與米村煤礦關係十分密切的張灣村支部書記閻永祿一語道破謎底。他説:據我所知,搬遷手續費放在米村煤礦工農辦,就是工農辦的“小金庫”,主要是由搬遷處、工農辦使用,用於處理與新密市及其各職能部門的關係,錢都用到這些部門了。

  鄭煤集團副總:68萬多是用於吃吃喝喝

  2003年9月25日,記者就米村煤礦工農辦吃回扣、張灣村“騙賠工程”等幾個問題,採訪了鄭煤集團公司。鄭煤集團公司總經理陳建生、紀委書記李紹明先後接待了記者。陳建生表示“一定認真調查”,同時建議記者“如果報道,是哪個層面發生的問題就報道哪個層面,米村煤礦的事就寫米村煤礦,希望不要牽涉到鄭煤集團”;紀委書記李紹明對這些情況很憤慨,表示一定要嚴肅查處,有關情況會及時通報。但此後除米村煤礦送來一份情況彙報外,再無後話。

  2004年4月5日,本報用一個整版,推出了新密市《張灣村搬遷選址迷局》一文。該文刊登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紛紛要求有關部門迅速查明事實真相,對鄭煤集團內部有關貪污腐敗、違法亂紀行為依法嚴肅懲處,並要求新聞媒體追蹤報道,繼續履行好輿論監督職責。

  4月30日,記者先後與鄭煤集團公司紀檢書記李紹明、分管工農關係的副總經理石銀秀取得了聯絡。

  記者:米村煤礦工農辦從張灣四個搬遷村民小組的搬遷補償中,就提取了68.6萬元的回扣,從米村、寶泉、高村、北召的搬遷補償中提取的更多,總計幾百萬。文章發表以前,我們向你們作了通報,你們的調查結果是什麼?

  李紹明:我們問過米村煤礦了,他們説這筆款是煤礦給工農辦撥的經費,與老百姓的搬遷補償費沒有什麼關係。

  記者:閻永祿搞騙賠工程,有假養雞場,假耐火材料廠等,這些工程的賠付情況如何?

  李紹明:回扣問題,騙賠問題,還有群眾反映的米村煤礦工農辦拿錢讓群眾冒充搬遷戶上訪問題,市里正在查,讓他們查去吧,我們查過了。

  記者:作為鄭煤集團公司的紀檢書記,你相信“68.6萬元是煤礦給工農辦撥的經費”的説法嗎?

  李紹明:這個……這個不好説……呀,我手機沒電了,咱們改日再聯絡吧。

  鄭煤集團副總經理石銀秀則説:我分工負責工農關係。你們説的那68.6萬元,去年我就問過了,不是什麼回扣,是我們礦裏撥給工農辦的公關經費,就是用於吃吃喝喝,處理與鄉工農辦、新密各單位,以及與村幹部的關係,與村民的搬遷補償費沒有任何聯絡。

  記者:與村民的搬遷補償費沒有聯絡,為什麼會在與村民的《搬遷補償協議書》和“搬遷補償費撥付賬目”上出現呢?

  石銀秀:什麼?搬遷補償協議上有?賬目上也有?這……我沒有看賬。

  記者:沒有看賬?那你是如何作出判斷的?

  石銀秀:我是在電話上了解的。他們在電話中跟我説沒有那個事,我説沒有就算了。

  記者:一方面,這麼低的補償,你們還向老百姓拿回扣,另一方面,村幹部的“騙賠工程”從你們那裏騙取那麼多的賠償你們不心疼,你們把“騙賠工程”騙的款追回來,加強安全生産,或者用於補償老百姓,不可以嗎?

  石銀秀:哎呀,記者同志,我説過了呀,那68萬多,就是用於吃吃喝喝,是我們集團公司撥給米村煤礦的,不是向老百姓要的回扣。

  心靈的祈禱:願下落不明的礦工活著回來

  就在記者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時針已漸漸指向10月22日的20點,離大平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經40多個小時,反復咀嚼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孫華山“據以往的經驗下落不明礦工生還可能性不大”這句話,我們的心情感到壓抑和沉重。

  就在去年,登封東風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21名被困井下的礦工全部遇難;上個月,新密市茍堂鎮小劉寨村一煤礦瓦斯爆炸,7名礦工死亡。這些事故,都發生在鄭煤集團公司周圍,殷鑒不遠啊,為什麼就沒有引起重視呢?

  也許,有人會説我們寫的有些遠。但我們要説,管理是一個鏈條,各個環節之間存在有機的聯絡。而從這些鏈條中,我們看到了鄭煤集團公司管理的無序和混亂,同樣看到了安全生産上的危機和漏洞。

  我們記錄的是真實,我們這個社會,鄭煤集團公司的幾萬名員工,尤其是這次受難的礦工的親人們,有權利知道這一切。面對神聖的生命,隱瞞真相是可恥的。陳榮友 本報記者 張惠君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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