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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事項設行政許可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1日 13:18)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國務院今天發佈決定,對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但確需保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保留並設定行政許可,共500項。

  此次公佈保留並設定行政許可的項目,是在前一階段國務院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大幅度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經嚴格審核和反復論證確定的。這些項目主要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公共利益,以及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等方面事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範圍。

責編:魏偉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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